国内首例挑战“苹果税”垄断案一审宣判:苹果具市场支配地位但未滥用

2024-05-30 22:15:00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国内首例消费者针对“苹果税”提起的反垄断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件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并未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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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布鲁斯

编辑 | 布鲁斯

据原告当事人代理律师5月29日在公众号“网络诉讼圈”发布的消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国内首例消费者针对“苹果税”提起的反垄断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件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并未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驳回消费者金某关于停止收取30%“苹果税”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以及停止“应用内购买”强制使用苹果支付系统的搭售行为的诉求。

消费者不满“苹果税”,起诉苹果公司

长久以来,“苹果税”饱受诟病,引发大量应用开发者和消费者的不满。所谓“苹果税”,是指苹果对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上所有应用的数字内容消费抽取的15%~30%的佣金。每当苹果用户通过苹果手机应用商店付费下载App或在App内部购买数字商品/服务时,苹果公司会扣留交易金额的一部分作为“过路费”,再将剩下的转给相应的App开发者。如果不接受“苹果税”的提成安排,或者应用程序内置有隐藏的其他支付方式,苹果公司会径直下架该款应用程序。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近年来,苹果公司在欧盟、美国、日韩等多地遭政府起诉或调查。据第三方数据统计机构Sensor Tower统计,“苹果税”在2013年全球大约收入223.4亿美元(按照2013年汇率约合人民币1360亿元),而在中国这一数字更是超过了400亿元。

2021年1月,因不满苹果对“应用内购买”收取的30%的佣金,苹果手机消费者金某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苹果公司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声称苹果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和开发者造成了不公平的影响。

原告金某认为,苹果公司的高额佣金政策使得应用开发者面临压力,导致部分开发者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使得在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中购买数字商品的价格高于其他平台。此外,原告还质疑苹果公司是否通过强制使用苹果支付系统,限制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

起诉状显示,原告金某作为苹果手机消费者,购买爱奇艺App、喜马拉雅App、网易云音乐App和懂球帝App会员服务时发现,这几款数字产品在苹果渠道的定价均高于安卓渠道,需要向苹果公司支付交易金额30%的佣金(即所谓“苹果税”),且交易时只能选择Apple Pay支付,无法兼容支付宝或微信等其他支付手段。

原告称,用户在应用内支付费用后,该费用首先进入苹果公司控制的第三方苹果国际经销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再根据与开发者的分成比例进行分成。苹果公司确保其在扣除30%佣金后再将剩余部分分配给开发者。开发者再将相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原告认为,苹果公司违背用户的意志强行将用户的款项直接支付至苹果公司控制的第三方经销公司,实施了强制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行为,苹果公司是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谋取巨额利润,故诉至法院。

原告请求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刊登道歉声明。

对此,苹果公司辩称,苹果国际经销公司收取佣金后并不会直接将该佣金转给苹果公司,只会通过股息收益方式流向苹果公司。中国苹果应用商店中应用交易佣金的收取和分配都由苹果国际经销公司独立完成,与苹果公司没有直接关系。

另外,苹果公司表示,苹果应用商店收取的佣金包含三个等级(0%/15%/30%)。根据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的统计数据,涉案四款应用程序均为免费下载,就涉案应用程序应用内购买的数字商品,苹果应用商店也适用不同等级的佣金,苹果应用商店收取的佣金是对开发者从苹果商店获得的经济价值的合理补偿,并非不公平高价。

对于原告所称的“应用内购买”强制使用苹果支付系统,苹果公司主张其没有强迫消费者和开发者通过苹果的IAP在中国App Store上进行独家交易,苹果用户可以选择通过开发者网站、迷你应用程序、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多种方式与开发者完成应用程序交易,且IAP系统(应用内购买系统)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包括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不构成强制搭售或限定交易。

苹果公司认为自身并未实施不公平高价和强制搭售、限定交易、拒绝交易的垄断行为,原告诉请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苹果具市场支配地位,但未滥用

经过审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件市场确实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关于相关市场界定,法院支持原告的观点,认为涉案相关市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区域iOS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交易平台,并指出,苹果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区域 iOS 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交易平台的主要经营者,苹果国际经销公司虽然也参与平台与消费者的服务,但苹果公司与苹果国际经销公司系关联公司,其他经营者无法进入该平台,故苹果公司在该市场显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然而,法院在评估苹果公司的行为时,认为其并未滥用这一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的垄断行为。法院认为:“因App Store平台庞大的经营体系,就苹果为运营该平台所支出的具体成本事实上难以查清,故法院无法评估苹果公司运营成本与收取佣金之间的差异,进而无法依据前述差异评价其佣金是否过高。其次,目前无证据显示苹果佣金明显高于同类经营者,并且无证据证明某一时间段同一应用在苹果应用商店的价格高于在安卓应用商店的价格系由于苹果公司收取佣金所致。”

此外,法院还认为IAP系统(应用内购买系统)不构成强制搭售或限定交易。法院认为,苹果使用IAP模块所涉及的对象为开发者,不会对消费者利益有所影响,IAM模块也并非独立的可售产品,并且苹果虽然限定了开发者所使用的支付模块,但确实保护了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保护了数据安全,维护了合理的经营模式,因此苹果公司的行为不会产生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后果。

尽管法院认定苹果公司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原告代理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琼飞表示将针对该案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我们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但我们坚持认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征收全球最高的“苹果税”,且不开放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下载渠道的做法,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增加了中国企业的运营成本,损害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全球竞争力。所以,我们代表原告宣布:

将针对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国外多地监管“出手”,“苹果税”已有所下调

在国内这起首例挑战“苹果税”的垄断案之前,苹果公司已经因“苹果税”在全球多地陷入争议和纠纷。

许多应用开发者就曾对此表示反对。2020年,游戏《堡垒之夜》开发者Epic Games公司就针对性地在游戏中增加了一种新的支付选项,从而避免App Store从开发者那里收取30%的销售抽成。在应用做出这一更改数小时后,苹果公司就以违反了应用商店指引和应用内支付规则为由,将《堡垒之夜》从App Store中下架。

《堡垒之夜》遭下架后,Spotify等应用纷纷发表声明支持Epic Games。

此事不久后,Epic Games即对苹果提起诉讼,声称苹果为iPhone上应用程序的唯一分发渠道制定规则,以拥有不公平的优势。

随后,美国一家联邦法院曾于2021年裁定苹果公司必须允许应用程序开发人员向用户提供其他支付系统的链接。

为了规避苹果税,各家应用开发者都祭出了自己的“反制”措施。Facebook就更新了订阅方式,引导粉丝通过使用Facebook自己的收费系统而非苹果的应用内订阅来支付订阅费用。2022年,马斯克收购推特并更名为X后,在计划推出Twitter Blue付费订阅服务的过程中,也曾因“苹果税”问题与苹果公司产生矛盾。

随着包括韩国、荷兰等在内的多个地区对苹果的反垄断调查,苹果也被迫开始调整其做法。2021年,韩国《电信业务法》修正案施行,规定禁止手机软件市场运营商向软件开发商强加自家支付系统,并允许政府以防止用户遭到损失、保护用户权益等为由对应用市场运营商进行调查。韩国也因此成为全球首个禁止谷歌和苹果等强制开发者使用其支付系统的国家,苹果在韩国也将佣金率下调至26%。荷兰竞争监管机构ACM也表示,苹果违反公平竞争法律,要求其修改应用商店支付政策。

然而对苹果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今年收到的一次罚款。2024年3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苹果公司处以18.4亿欧元的罚款,理由是苹果非法阻止应用开发者在其应用商店之外向用户提供有关替代和更便宜的音乐订阅服务的信息。随后,苹果宣布在欧盟地区实行全新的“苹果税”政策,抽佣从30%(标准企业)和15%(小型企业)下调至17%和10%。今年1月,App Store美国地区的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正式支持第三方支付方式,苹果抽成比例从之前的30%(小企业15%)降至27%(小企业12%)。

但是,直到今天,苹果向中国市场标准企业、中小开发者征收的“苹果税”率分别为30%、15%,始终为全球最高水平,尚未调整。

据悉,此案是国内有报道的首例针对苹果公司“苹果税”提起的反垄断诉讼,也是全球范围内对苹果公司商业模式的一次重要司法审查。随着科技行业的不断发展,大型科技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日益增强,反垄断监管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热点话题,“苹果税”等问题也正在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此案的结果将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产生重要影响,也将对科技行业的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部分内容来源 | 网络诉讼圈、每日经济新闻

封面来源 | 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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