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众议院IP小组委员会审查:2020年期满后是否延长CBM重审?
原标题:众议院知识产权小组委员会就是否在2020年期满后延长USPTO的涵盖商业方法重审进行审查
作 者 | Aaron Wininger--Perkins Coie LLP
闻宁阁,博钦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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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众议院知识产权小组委员会讨论了是否在2020年到期之后延长涵盖商业方法(CBM)重审。 CBM 重审是2011年美国发明法案的一部分,其引入了其他几种无效(且潜在加强)专利的手段,包括最受欢迎的双方重审和补充检查。
CBM 重审是美国发明法案(AIA)中最有效的专利无效工具。申请人可对占先(新颖性),显著性(创造性)以及美国法典101条(发明以及主体适格性),美国法典102条(书面描述;能够实现;表达不清晰)加以使用。此外,现有技术不仅包括专利以及出版物,还包括现有技术产品与系统。 然而,正如其名所示,CBM仅适用于商业方法专利。
听证会上的证人分别是约翰·诺伊曼(John Neumann)(美国政府问责局),大卫·海尔(David Hale)(TD Ameritrade)和艾伦·库珀(Aaron Cooper)(BSA,软件联盟)。诺伊曼先生为政府问责局的一项研究作证(详情请点击浏览:https://www.gao.gov/assets/700/690595.pdf)。
根据美国政府问责局(“U.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的报告,“从2012年9月到2017年9月,面临专利侵权诉讼的实体根据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的涵盖商业方法项目提交了524份请求,用来质疑359项专利的有效性,导致这些专利中的三分之一被推翻。通过证明专利不符合可专利性要求,CBM项目为面临侵权诉讼的实体提供了质疑商业方法专利有效性的机会。商业方法专利主要涉及例如银行业或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业务的方式。在此项目期间的请求申请率有所波动,但自2015年以来总体呈下降趋势,而在2017年8月及9月,没有任何提交的请求。”
“政府问责局采访的利益相关者普遍认同CBM项目减少了涉及商业方法专利的诉讼数量。尽管很多利益相关者同意继续推行该项目的诸多方面,但至于未来的审判应该如何设计,利益相关人员还未达成高度一致。”
海尔先生做出积极的证言,并认为,双方重审由于在质疑专利的依据方面有局限性,而不能成为CBM重审的可行替代方案。特别地,双方重审不可基于主体适格性或者美国法典112条来质疑专利。
库珀先生作证道,由于应用不够普遍,CBM重审应该被允许期满。 尽管在2015年,CBM的递交数量到达顶峰,但随后走低到零。
库珀先生的证言正确无误。CBM重审确实不怎么受欢迎,与双方重审相比更是相形见绌。原因也许在于CBM重审过于强有力,导致专利权人由于担心专利被无效,而在实施商业方法专利时踌躇再三。 CBM重审的威慑力在其期满之后便不复存在,届时商业方法专利可能会有所回暖。
上表为2012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每月递交至美国专利商标局,用来质疑商业方法专利的请求数量统计
上表为2016年10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期间,每个月提交的双方重审请求数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