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2017-09-27 11:04:24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在案的盗版光盘予以没收。庭审查明,被告人程某于2015年7月至8月期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10元一天的价格租用嘉陵区门面用于摆摊经营光盘。2015年8月13日,被南充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对其零售的音像制品进行扣押。经南充市新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在案的盗版光盘予以没收。

庭审查明,被告人程某于2015年7月至8月期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10元一天的价格租用嘉陵区门面用于摆摊经营光盘。2015年8月13日,被南充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对其零售的音像制品进行扣押。经南充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鉴定,其中有1310种共3241张为盗版音像制品。2016年11月7日,被告人程某主动到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7年8月7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6日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9月26日晚间,TCL集团发布公告称,已与台湾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9月24日签署了《和解协议》。TCL自2013年起,台湾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TCL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因显示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产生了多起争议。经双方多轮磋商,TCL集团与台湾友达光电在2017年9月24日签署了《和解协议》:基于共同的友好合作意愿,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已就双方

    2017-09-27 11: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