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力现场 | 北知院公开18家商标恶意注册的代理机构 港专、白兔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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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审查力度,从严把握恶意注册商标者其他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裁判标准;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恶意注册商标的注册代理机构和代理人,通过典型案例、示范案例予以发布;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在是否违反商标法第19条第3款时的举证责任,必要时将传唤涉嫌恶意注册商标注册阶段的代理人出庭作出解释;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合力。
4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称北知院)召开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专项行动新闻通报会,北知院宿迟院长出席通报会,并介绍了北知院涉及商标恶意注册的案件审判工作情况,以及为打击商标恶意注册所提出的上述4个具体措施。
宿迟院长在发布会上指出,商标恶意注册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他人在先权益,或者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商标注册行为。我国现阶段商标恶意注册形势严峻,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同一主体囤积几百枚甚至几千枚商标,不使用、待价而沽的,抢注者“贼喊捉贼”恶意维权的,比比皆是。恶意注册情况严重,倒逼合法经营者不得不多类别甚至全类别注册,但普通经营者受经营范围所限不可能全部使用,为规避三年不使用撤销风险,又被迫每三年再申请一次,如此循环往复,商标申请量逐年膨胀,商标异议申请、无效申请和行政诉讼逐年大增,严重浪费社会资源。商标恶意注册泛滥,已经严重扭曲商标制度的正常功能,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背道而驰。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打击、遏制恶意注册。北知院作为司法机关,有义务、有责任增强司法的能动性和有效性,展现司法的刚性和威慑力,重拳打击恶意注册行为。
据宿迟院长介绍称,自2014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31日,北知院共受理各类商标案件13959件,审结各类商标案件8392件,分别占全院总收、结案量的59.28%和56.34%,其中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受理数量为13558件,占商标案件受理数量的97.13%,占该院全部案件受理数量的57.58%,这一数量还在持续攀升。2017年1季度,北知院新收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1978件,相对去年同期增长49.9%。据不完全统计,涉嫌恶意注册的案件在驳回复审和撤销复审案件之外的其他商标行政案件中的比例在30%以上。
宿迟院长还指出,北知院建院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注册问题,一直把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判断商标注册行为合法与否的导向性原则,贯穿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体现在用足用好法律,制止无使用意图的商标注册行为;严格适用法律,综合考量主客观各因素,密织打击恶意注册法律之网;加大对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审查力度,提高囤积商标成本;增强司法能动性、有效性,对确属恶意注册的商标,在民事侵权案件中不予保护;通过诉讼程序保障合法申请人利益,避免恶意注册商标给合法申请人设置障碍等5个方面。
例如在“加大对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审查力度,提高囤积商标成本”方面,由于近年来,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提出撤销商标注册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15年,北知院审结此类纠纷218件,占全部商标行政案件的7.1%,2016年审结 445件,比例上升至10%。
对此,北知院坚持商标使用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相结合的标准,加大对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审查力度。形式上,加强对证据来源和真实性的审查,要求相关使用证据能够体现指定期间、复审商品及复审商标等要素;实质上,要求注册商标系真实投入商业使用,且通过使用已实际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对于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进入流通环节的,一般不认为其满足使用的要求。在加强证据审查的过程中,还注重发挥强制措施的威慑、惩戒作用,对当事人提供伪证的,坚决依法给予制裁。
发布会上,宿迟院长还指出,针对日益严峻的恶意注册现象,北知院将继续加强分析研判,引导商标注册行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注册行为、代理行为坚决制止,并提出“加大审查力度,从严把握恶意注册商标者其他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裁判标准;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恶意注册商标的注册代理机构和代理人,通过典型案例、示范案例予以发布;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在是否违反商标法第19条第3款时的举证责任,必要时将传唤涉嫌恶意注册商标注册阶段的代理人出庭作出解释;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合力”等4个措施。
其中第一个措施提出,针对行政及司法认定构成恶意注册商标的,特别是两次以上被认定构成恶意注册商标的,从严把握恶意注册商标者其他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审理标准。法官如检索发现有一贯恶意的注册者,可从严把握裁判标准,加大惩治力度。对于有恶意注册嫌疑的,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必要时依职权调查是否存在囤积商标、不使用但高价转让商标、多次抢注他人权利标识的情况,力争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
第二个措施针对部分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利用专业知识为恶意注册提供服务现象频发的现状,在加强教育管理的同时,有必要向社会公开、公示恶意注册商标的注册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据悉,北知院接下来将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包括公开具体的商标代理人。
第三个措施针对恶意注册商标主体有专业化、职业化的倾向,甚至出现商标代理机构恶意注册商标等现象提出。据商标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15条和第32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在判断商标代理机构是否违反该规定时,应当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的举证责任。法院在审理涉嫌恶意注册商标的不予注册复审或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件过程中,将在必要时传唤申请注册阶段的代理人出庭作出解释,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在判断其是否具有过错时作为情节予以考虑,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记录。除商标法第19条第3规定的情形之外,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侵害他人驰名商标权益、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明显与他人在先注册的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违反商标法第30条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44第1款所述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其委托并提供服务的,亦应认定具有过错。
第四个措施,北知院将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尝试建立司法与行政打击恶意注册联动机制,探索商标注册申请阶段的规制手段,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用足用好司法和行政措施;与商标评审部门积极沟通法律适用标准,避免程序空转,提高审查效率;调动发挥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积极性职能,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监管。联合各方力量,形成打击恶意注册的合力。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北知院还公布“抢注驰名商标(6件)”“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商标(1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2件)”“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抢注商标(1件)”“非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注册商标(7件)”“不正当地攀附已故名人的影响力进行商标抢注(1件)”等6个类型、共计18件商标抢注典型案例,涉案抢注商标的18家申请代理机构名单亦被公开,包括上海通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山东白兔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泉州天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