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长江与酒的不解之缘:“盼长江”往事

2022-06-29 17:05:17
潘长江的“盼长江”往事。

编辑 | 玄袂

网红带货时代,不少带有童年滤镜的演员明星遭遇了“翻车”,轻则人设崩塌,重则遭受封杀,一蹶不振。

潘长江“潘叔”,算是这个队伍中的一份子,前有“潘嘎之交”事件,今年315前后又有卖假酒风波,声誉不断受损。

若干年后,如果潘叔回忆前尘往事,一定会发现他的人生轨迹中,“酒”绝对是一个绕不过的关键词。

不过,潘叔真正与酒结下不解之缘,还要追溯到十余年前。要探寻那桩往事,还要从一份侵害肖像权纠纷说起。

01

2010年,潘叔与安徽省佰年诚君经贸有限公司(安徽佰年公司)签了一份平面广告代言合同,合同期限是两年(2010.3.1-2012.2.28),代言费80万(税后)。

合同约定,安徽佰年公司可以将潘叔的肖像用于自己生产销售的“盼长江”酒包装上,以及海报、杂志、报纸、POP、产品画册、户外广告、电视静态画面、电视字幕、企业网站、主流网站等渠道。

安徽佰年公司负责推广销售,生产则由其关联公司四川盼长江酒业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30日。

合同结束后,安徽佰年公司公司未续约,而是继续在“盼长江”酒包装上使用潘叔的肖像,潘叔遂以侵害肖像权为由将其与盼长江公司及广告发布平台共同诉至北京海淀法院。

02

潘叔起诉时,距离当初的合同结束已过了3年。

合同约定了超期使用肖像的赔偿数额:甲方在超期使用的六个月内,每月必须按人民币10万元整支付乙方超期使用费;如果超过六个月,则从第七个月开始甲方须按每月人民币15万元支付乙方超期使用费。

按此约定,潘叔可以索赔的数额可达500万元之巨,不过潘叔比较厚道,仅主张160万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经济损失含合理支出140万)。

法院审理认为:

安徽佰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盼长江公司在合同期满而未续约的情况下,于合同期满后的很长时间内,继续在商品或其开办、控制的网站及广告宣传材料上使用潘长江的肖像,而未支付合同届满后的使用费,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使用、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最终酌定二被告(安徽佰年公司、盼长江公司)赔偿潘叔130万元。二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后又撤诉。

03

判决生效后,潘叔等啊等,一年多过去,赔偿依旧杳无音信。

于是向海淀法院申请执行,结果法院调查发现,两家公司的财产都不见了,潘叔一分钱的赔偿都没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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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两家公司一点财产都没有,那也不尽然,早在2005年,曾任安徽佰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某,就申请注册了2件“盼长江”商标,并都获得核准注册,只是其中一件到期未续展,下图这件由陈某在2018年续展,目前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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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回潘叔,他作为当事人的案件,只有这一件。作为“潘嘎之交”事件的双男主之一,后续他没少被自媒体蹭热度写文消遣,用他肖像的大有人在,但潘叔未起诉一人。

另一男主,则大规模起诉自媒体公众号,仅公开裁判文书就多达40多件,成为继葛大爷之后另一位肖像权原告大户,小编相识的一个同行也被起诉,最终和解,赔偿4000元,相比之下,潘叔作为前辈的“厚道”还是有的,当然,小编对这些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本身是不认同的,被诉、侵权都是应当应分。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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