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再认识

2016-10-21 14: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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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杨 晋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今年4月,我曾发表拙作《“抠一抠”: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是什么?》,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权利来源和概念基础做了介绍,并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了“奥林匹克运动会(Olympic Games)”和“奥林匹克所有权(Olympic Properties)”的分类。半年后,随着自身对奥林匹克运动理解的逐步加深,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有了不少新认识。当前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最显要的认识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创造体系、运用体系、保护体系是相互关联的一个整体,创造体系是源头,保护体系是核心,运用体系是目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体系有效运转确保了奥林匹克精神的深远传播和奥林匹克运动的蓬勃发展。

 

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创造体系是源头

 

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涵盖的客体,既有“奥林匹克运动会(Olympic Games)”,即在奥运会的举办筹办中产生的各项权利;也有“奥林匹克所有权(Olympic Properties)”,即依据《奥林匹克宪章》第7-14条的规定产生的奥林匹克标志(Olympic Symbol,五环)、奥林匹克旗(Olympic Flag,五环旗)、奥林匹克格言(Olympic Motto,更高、更快、更强)等,以及由此在一届奥运会上衍生的“赛事相关所有权”(Game-related Properties),如这届奥运会的海报、奖牌、证书、徽记、吉祥物、域名等。

 

在奥运会筹办的实践中,上述智力成果往往是通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权、商业秘密、数据库权等传统的知识产权部门法加以确认的,近年来各奥运会举办国则越来越多选择通过专门立法的形式,创设专门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加以确认。

 

归纳来说,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创造,因其来源各异、形式有别,需要甄别梳理,选择合适的方式加以确认和管理。

 

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运用体系是目的

 

把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真正发挥出来,形成恰当有效的商业模式,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做好经济支撑,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产生和存续的主要目的。作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唯一的、也是永久的权利人——国际奥委会来说,经过30余年的实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运用模式。

 

一是以“奥林匹克所有权”为基础,打造以自身直接授权企业为主导的直接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包括市场开发(international programme)、特许经营(licensing)、电视转播(broadcasting)等内容。其中最为有名的就是TOP(The Olympic Partner),即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目前正在进行的是第八期,比如可口可乐、麦当劳、三星等,这些企业通过赞助换取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权益,并施以与自身品牌定位相匹配的系列营销,均取得了丰厚的回报。

 

二是以“赛事相关所有权”为基础,打造以国际奥委会授权奥组委并由奥组委主导、国际奥委会监管的间接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包括市场开发、特许经营、票务开发等内容。为避免市场混淆,在奥运会市场开发周期内,奥运会主办国的奥委会和残奥委会都会和奥组委签署联合市场开发协议,将自身的相关知识产权以独占许可的方式由奥组委统一对外授权。

 

三是对于“奥林匹克所有权”与“赛事相关所有权”在知识产权运用上的衔接,往往是通过一揽子合同和协议实现的。比如在具体授权地区和时限、具体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具体权益的授予、赞助金额的分配等内容上,都是通过国际奥委会与全球合作伙伴、国际奥委会与奥组委、奥组委与赞助企业等主体间,通过具体的合同条款约定的。这也说明对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运用体系的管理,首当其冲的是对相关合同体系的管理。

 

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是核心

 

要确保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创造端和运用端的顺畅衔接、两端发力,需要强有力的保护作为支撑。对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从保护对象的角度看,有以下重点:

 

一是对于“奥林匹克所有权”的保护,重点在于强化奥运会主办国国内的保护。对于奥林匹克标志(五环)等知识产权,由于受奥运会主办国企业和民众的热情影响,其商业利用价值大大提升,而受到侵权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因此,对于这一类奥林匹克知识产权,重点是做好国内的保护工作,特别是要强化立法与执法的协作协调。

 

二是对于“赛事相关所有权”的保护,重点不仅在于奥运会举办国国内的保护,也要做好奥运会举办国之外的保护工作。对于一届奥运会所产生的会徽、吉祥物等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对于举办国之外的市场仍然具有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应有之意。因此,首先应在海外重点市场做好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工作,形成维权基础;其次,要做好对海外市场此类知识产权运用的监控和证据取得工作,做好维权的准备;最后,要与国际奥委会和相关国家奥委会充分沟通合作,采取海外诉讼或仲裁的合适方式,对于侵权行为给予坚决打击。

 

对于移动互联网冲击下出现的新趋势,比如传统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向三维化、动态化发展和APP、表情包、GIF动态图片等衍生保护新客体愈发增多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权利人应注重分析研究,相关主管部门则应制订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

 

总之,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体系纷繁复杂,但其运转却务实而高效。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归根到底是一种参与和融入市场的方式,其内核在于奥林匹克精神的传承和发展,或许这才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存续和发展的最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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