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周一谈 |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之争
随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得到普遍重视并被广泛使用,围绕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也展开了激烈争论。
作者 | 白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文系知产力独家首发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1938字,阅读约需4分钟)
二是在客体方面,目前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很多即使具有一般文字作品的特征,但内容的创造性程度不高,因而易被归入著作权法不保护的与思想混合的表达、单纯事实等范畴。例如机器人记者撰写的新闻报道,往往只是按新闻六要素搭建起来的对事实的简单描述,而缺乏对事实的深度评论,很多只能被归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
针对上述质疑,也存在相应的回应。在主体方面,较为有力的反驳观点是“工具说”,即认为人工智能只是人类使用的、用于创作作品的工具。与猴子自己按下快门不同,人工智能对材料的选择和编排并非机器自主意识的产物,而是由人类预先设置的算法和模型等所决定,这与人身体力行从事相应工作是没有区别的,是“人的手臂的延伸”;与摄影师使用照相机拍摄照片一样,均是人类对工具的利用与借助,所产生的作品还是人类而非机器的作品。
而“法人说”则认为,与职务作品不同,法人作品本身并非根植于大陆法系的浪漫主义作者观,其注重作品的财产权利归属,而对作品的具体创作过程及其中特定自然人的贡献则未给予过多关注。我国《著作权法》对法人作品仅有法人组织、代表其意志、由其承担责任的要求,英美等国家也认可对作品的“投资取得”,因此人工智能生成物成为法人作品并不存在障碍;赋予人工智能生成物以著作权也会对其控制主体提供更大激励。
在客体方面,随着人工智能在各领域的广泛运用,其生成物早已不再局限于新闻报道、图表等简单内容,而是以分析报告、文学作品等具有更高独创性的形式呈现,如“微软小冰”写的诗歌。不难想象,在今后这类生成物的类型还会增多,质量也会越来越高。
2019年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伦敦大会决议对此提供了一定参考。决议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只有在生成过程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版权保护,其独创性也产生于生成过程中的人类干预。同时,这一“人类干预”并非是在生成物形成前创建人工智能系统,亦非在形成后对其进行最终的选择,而是在形成过程中对输入的数据或其筛选标准由人类选择确定。
笔者认为,这其实可以类比为人类安装自动照相机或对该相机自动拍摄的照片进行选择的行为均无法使照片成为摄影作品,只有人为介入作品创作过程,对相机的拍摄对象、参数和时机等进行设置方有可能。这一观点也反映了当前对人类参与度、贡献度等所起作用的较为普遍的看法:如果缺少人类干预,人工智能的“雇主”、程序发明者或被猴子抢走相机的人,在主张继受权利时均应被拒绝。伦敦大会决议是对“工具说”的进一步厘清,但对上述问题仍有继续讨论的必要。
(本文系知产力独家首发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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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社会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技术发展与进步往往也会催生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种种挑战。如伯尔尼公约时代并不存在交互式传播的互联网,卫星传输方兴未艾,对电影制作也只停留在录制这一种方式上,等等。时下,随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得到普遍重视并被广泛使用,围绕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也展开了激烈争论。
可版权性质疑
二是在客体方面,目前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很多即使具有一般文字作品的特征,但内容的创造性程度不高,因而易被归入著作权法不保护的与思想混合的表达、单纯事实等范畴。例如机器人记者撰写的新闻报道,往往只是按新闻六要素搭建起来的对事实的简单描述,而缺乏对事实的深度评论,很多只能被归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
对质疑的回应
针对上述质疑,也存在相应的回应。在主体方面,较为有力的反驳观点是“工具说”,即认为人工智能只是人类使用的、用于创作作品的工具。与猴子自己按下快门不同,人工智能对材料的选择和编排并非机器自主意识的产物,而是由人类预先设置的算法和模型等所决定,这与人身体力行从事相应工作是没有区别的,是“人的手臂的延伸”;与摄影师使用照相机拍摄照片一样,均是人类对工具的利用与借助,所产生的作品还是人类而非机器的作品。
而“法人说”则认为,与职务作品不同,法人作品本身并非根植于大陆法系的浪漫主义作者观,其注重作品的财产权利归属,而对作品的具体创作过程及其中特定自然人的贡献则未给予过多关注。我国《著作权法》对法人作品仅有法人组织、代表其意志、由其承担责任的要求,英美等国家也认可对作品的“投资取得”,因此人工智能生成物成为法人作品并不存在障碍;赋予人工智能生成物以著作权也会对其控制主体提供更大激励。
在客体方面,随着人工智能在各领域的广泛运用,其生成物早已不再局限于新闻报道、图表等简单内容,而是以分析报告、文学作品等具有更高独创性的形式呈现,如“微软小冰”写的诗歌。不难想象,在今后这类生成物的类型还会增多,质量也会越来越高。
新的疑问
2019年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伦敦大会决议对此提供了一定参考。决议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只有在生成过程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得版权保护,其独创性也产生于生成过程中的人类干预。同时,这一“人类干预”并非是在生成物形成前创建人工智能系统,亦非在形成后对其进行最终的选择,而是在形成过程中对输入的数据或其筛选标准由人类选择确定。
笔者认为,这其实可以类比为人类安装自动照相机或对该相机自动拍摄的照片进行选择的行为均无法使照片成为摄影作品,只有人为介入作品创作过程,对相机的拍摄对象、参数和时机等进行设置方有可能。这一观点也反映了当前对人类参与度、贡献度等所起作用的较为普遍的看法:如果缺少人类干预,人工智能的“雇主”、程序发明者或被猴子抢走相机的人,在主张继受权利时均应被拒绝。伦敦大会决议是对“工具说”的进一步厘清,但对上述问题仍有继续讨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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