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为何而来?

2014-11-02 15:48:02
从知识产权专门立法,到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其间伴随着中国宏观经济及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变,也体现着中国微观经

从知识产权专门立法,到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其间伴随着中国宏观经济及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变,也体现着中国微观经济主体在实现经营转型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需求,及其对立法及司法的倒逼作用。


适应经济发展是内因


1978年全面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进入换档期,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开始释放其价值红利。无形资产的使用和保护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确立,同时,相关的诉讼纠纷也随之出现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最初这类案件分散在民事审判庭或经济庭处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有些法院相继在经济审判庭内开始设置专利审判小组,随后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些大城市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也在全国逐渐发展起来。


随后,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一些新特点催生着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一方面,国内产业发展模式逐渐由劳动密集和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向节能环保的高科技型转化,企业愈加认识到知识产权及其保护事关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往往牵涉重大经济利益,引发国际贸易争端,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等问题逐渐成为共识,并写入了2008年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各类纠纷爆发是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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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几年,我国进入了知识产权案件爆发式增长的阶段。据最高法院统计,2008年到2013年,全国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从2.7万件猛增到10万件,六年翻了近两番。2013年北京、上海和广东各级法院一审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分别达到12464件、5158件和24843件,二审案件分别达到14934件、5708件和29836件。2014年上半年,北京全市基层法院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056件,其中著作权案件4241件。在国内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宏观背景下,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数量的急剧攀升、对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水平的诉求等多重因素,对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提出了客观需求。

司法实践成熟是前提

最早提出对专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要求的是上海。其实早在199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由审理吉列飞鹰商标案而萌生了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三审合一”的想法,随后,经上海市高院授权,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始依照我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统一审理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此后,这一做法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被称之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浦东模式”。今年5月,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对外表示,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出了设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申请。

今年10月,广州两级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庭成立20周年审判工作经验座谈会。会议透露,今年年底,全国将挂牌成立3个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法院,广州是其中之一。据了解,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其案件管辖权具有跨地域性,可管辖省内其他地市案件包括7大类,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后,原来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将撤销编制,部分法官将进入新成立的广州知产法院。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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