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新闻原创版权保护任重道远

2018-05-04 20:41:07
未来全球竞争就是经济竞争,经济竞争就是科学技术竞争,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的竞争,就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

作者 |  魏岳江 赵日 李珧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6857字,阅读约需13分钟)


未来全球竞争就是经济竞争,经济竞争就是科学技术竞争,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的竞争,就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侵权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据资料介绍,中文中的“侵权行为”一词源于清末编定《大清民律》草案。英语中的“侵权行为”一词被称作“tort”,源于拉丁文“tortus”,意思是扭曲和弯曲。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侵犯版权,就是指违反有关版权的法律规定,对作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数字新闻原创作品凝聚着作者的智力成果同样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作品,就是指那些作者通过自己创作活动形成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的独创性智力成果,存在于任何载体之中,具有可复制性的特点。原创作品,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最初的或最早的创作作品或独立完成的作品。


原创作品贵在一个“原”字,“原”绝不是歪曲、篡改或者抄袭、剽窃他人创作,更不能改编、摘编、归纳、翻译、注释、整理他人已有的创作。原创是可经过、可停留、可发展、可创新的新的存在,是新的经典之作,既可独立作者也可合作,具有集体共识、群体智慧、社会价值所在,如原创小说、原创文学、原创音乐、原创论文、原创视频,等等。一部好的原创作品,就如同一顿美闻大餐,让读者阅读起来百读不厌、观看起来津津有味,丰富读者的头脑,启迪读者的心灵,激发读者的思考,受益匪浅。


原创作品,首先必须是首创,即以前没有公开发表过类似文章,也就说该文章在互联网上是独一无二的。其次原创作品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其他参考价值,否则,原创作品就是无木之本、无水之木。当然不可否认,新媒体时代可以借鉴别人的学术成果提高自己理论水平、发展公共学科。笔者认为,原创作品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别人的作品、参考他人的案例,但是一定要注明出处、作者和参考文献,更要有自己的新想法,产生理论火花,提升理论思想境界。比如清代著名文学评论家金圣叹,他评注的《西厢记》《水浒传》等作品因内容深刻、借古讽今等特色而为后世称道。回归到新媒体内容创作,目前在伊叙反恐战场上,笔者很少阅读到关于交战双方战术运用的文章,因为这方面的文章没有一定的军事理论功底是写不出来的。要写出理论较深的这方面文章,必须阅读大量关于双方战局发展的资料,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把案例原封不动加在文章里以此增强说服力,梳理出有指导价值的战法。虽然这方面文章检测重复率可能不符合要求,但具有一定军事理论指导价值,对未来国际社会反恐可供借鉴,可以说是二手“原创”。


与其他原创作品相比,数字新闻原创作品虽然未存在于传统媒体作品载体之上,但同样凝聚着作者的辛勤汗水、承载着作者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转载、粘贴等特点。我国高法的司法解释中囊括了数字新闻(网络)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对于数字新闻(网络)作品著作权进行保护已成为现实。目前,我国关于数字新闻(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其中,修正后的《著作权法》规定了数字新闻(信息网络)作品传播权、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等著作权人的权利。数字新闻(网络)作品著作权由于其具有传播快速、资源共享、复制粘贴等特点,被侵犯的可能性较之传统媒体著作权几率大得多,现在我国每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著作权占比较大,其中一半都是网络案件。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数字新闻(网络)著作权案件呈现了由单一类型向复杂类型转变。一方面,充分反映了现在权利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难度。如何加强对数字新闻(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防止其遭受侵权行为的侵害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当务之急,新媒体单位一定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坚持保护著作权就是保护他们自己原则,解决获取合法授权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实在管用的授权机制,促进著作权人与新媒体单位之间的合作,不断完善数字新闻原创作品权保护机制。


内容为王不如原创为王,没有原创就抢先二次传播


一般来说,只要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以外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便构成侵犯版权;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对其作品作实质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损作者声誉的改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以复制、出版、表演、录制、改编、翻译等方式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向版权所有者支付报酬或不支付合理报酬;等等。以上行为,都是侵犯版权的具体范畴,一般属于民事侵权,须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许多国家对较为严重的侵犯版权行为还规定有刑事法律责任。


质量是数字新闻的生命线,原创作品是吸引读者、增加点击率的杀手锏。俗话说,内容为王,倒不如说原创为王。近日,《纽约时报》启动自2008年以来第6次自愿离职计划,目的是精简编辑团队构架,所节约的成本将用于增聘100名前线记者,增强前线发掘原创新闻的力量。随着新媒体受众的增长,《纽约时报》专注于在线发布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原创视觉新闻领域,还在“服务新闻”领域进行投资。年度财务报表显示,《纽约时报》在2016年增加了超过50万的新媒体内容订阅,同比增长47%。从国内看,从36氪开氪、得到、问咖、值乎、果壳、分答到喜马拉雅FM……一波一波知识付费平台网上也陆续搭建起来,随之而来的其他一些新媒体付费平台揭竿而起,纷纷打起原创内容付费的算盘,准备做起原创内容付费的生意,精心打造一顿原创内容知识付费大餐。从目前情况发展来看,有的新媒体刊发的原创作品不尽如意,有的是传统媒体被淘汰下来的质量不好的半成品,况且大多数新媒体都不支付作者稿费,也不算个人学术成果。新媒体刊发的作品一上线全球皆知,一些学术期刊查重把关较为严格,这样就把作者再投其他学术期刊的路子堵死。所有这些,致使新媒体单位推送的文章原创寥寥无几,除了自己编辑记者采写外,多数都是二次传播,缺乏原创性。


有的新媒体单位没有原创作品,就依靠自身传播技术优势,借船出海、借风航行,借助传统媒体内容优势发展自己,不仅对传统媒体网络内容及早浏览,而且大篇幅转载、摘编吸引民众眼球的信息作品,抢在报刊发行到读者之前传播出去,将传统媒体内容发挥得淋漓尽致,片面追求点击率,甚至花钱买粉丝;有的转载文章时轻易改标题原意,把标题往往做得耸人听闻,以此吸引读者点击,出现“标题党”,混淆视听,害人害己;有的新媒体单位之间彼此互相抄袭、重复转发,导致新媒体传播内容让用户阅读后不知原创是哪家、原创出在哪里。当这种标题党+摘编、转载、复制、综合、归纳传统媒体的内容成为常态,必将对新媒体传播体系带来消极的影响,难免会出现抄袭现象,版权纠纷在所难免。2017年“4·26”知识产权日,由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社等10家主流媒体联合发起的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宣布成立。此外,全国有115家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布了《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要求任何机构或个人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新闻作品,等等。此举,一方面将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也给新媒体单位提供免费大餐戴上“紧箍咒”,标志着我国数字新闻(网络)作品版权的立法时机也日趋成熟,有章可循。 6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某网站起诉某新媒体单位的287宗侵权案件全部做出判决。涉案的287宗案件的相关作品,均为某网站员工的职务作品和独家约稿作品,均属于未经允许被擅自转载的情况。据介绍,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量呈上升趋势。2016年较之2015年同比上升41.34%。


生产假冒“原创”作品,以次充好吸引读者


最近,笔者在微信朋友圈浏览深阅读一篇关于 “伪原创”文章称,有的新媒体单位通过各种手段将原作者的原创作品通过编辑加工变成侵权者的“伪原创”,并将其分为视频、音频、文字三个部分进行推送。该文章谴责举例说,某微信公众号推送一篇文章,用了某公司原创视频的截图,复制粘贴了文字版,把画外音整理成文字;在此基础上,“剽窃者”给文章加了个开头和从网上扒来的图片。就这样,该微信公众号把别人的原创内容变成了他的“原创”作品。其实,类似这种抄袭现象在数字新闻领域举不胜举,多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文章都声明原创,提出需要转载时必须经该推送单位同意或者必须注明来源、作者的要求。但仔细阅读上述文章,不难发现多数都不是原创,用“伪原创”这个词来形容也不妥。


一般来说,常见的侵犯版权的行为主要是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全部或部分地,原样或经过改换面目,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由此可见,现在流行的数字新闻“原创”作品已经偏离了原创初衷、本意,弄不好会给作者披上“侵权”的外衣,混淆视听,主要有以下三种:


拼凑或洗稿,就是针对当前热点问题或热点新闻或新闻热词,新媒体单位通过约稿或自己亲自动手,搜索有关这一主题已经发表的网络文章,把其中主要内容或精华部分东拼西凑、拆东墙补西墙,通过重新排列组合形成的文章,说是原创或是独家。有的自律点,文章结尾处注明资料和图片来源互联网。更有甚者,对传统媒体网络版的文章进行摘编、综合、归纳形成的文章,声明首创首发,也不注明来源。


变通或篡改,就是有的作者选择一个比较新颖的文章主题之后,从几篇相同题目的原创文章中摘录适合自己的需要内容粘贴在一起,采取将某些词语进行变通处理,降低学术期刊检测重复率。有的文章虽然没有明目张胆地抄袭别人,但是换汤不换药、改头换面、颠倒排序,只是用词用法不同。创作者把其中的几个句子或一段内容改了,仍就表达相同的意思。据媒体介绍,张爱玲就是这方面的高手,她把美国作家马宽德的《普汉先生》的故事稍加改编,尽管换了时代背景,但故事情节几乎相似,都是写俗世男女爱情的遗憾。近年来,随着网络小说改编影视剧热潮而来的网络小说抄袭纠纷也是频繁发生,其中大部分作品涉及到的问题就是将他人作品的情节进行“变通”或篡改。另外,随着时代的发展,篡改的技术也在不断进步,花样翻新。媒体报道说,现在有一种在线自动生成“伪原创”的工具,该工具能通过同义词替换的方式,将一篇“变通”的文章让搜索引擎识别为一篇原创文章。


约稿或专稿,也就是指那些知名人士的稿件。有的新媒体单位对于某一新热词的出现情有独钟,独领风骚,立刻约知名人士撰写稿件,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扩大受众群体。殊不知,有些知名人士每天工作那么忙,有的还是学科带头人,甚至兼职其他行业,要求他们短时间内在键盘上打字,写原创作品,他们真的能做到吗?有时也可能出现词语不当、值得推敲的新词新语。如前阶段微信公众号推送“混合战争”一词,有的新媒体单位就开始跟风约稿推送有关这方面的文章。笔者是军事迷,阅读后感觉内容多数雷同,同时“混合战争”一词提法也不妥。“战争”是一个整体概念,是一个名词,如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机械化、信息化战争,都是军语,代表战争发展方向。而“混合战争”的内涵是什么,多数文章并未说清楚道明白,大部分内容来源美国媒体报道。此外,将极端组织个人自杀袭击说成是“独狼式”袭击,并邀请专家详解。笔者认为,这种“独狼式”袭击说法不妥。因为狼是最有团队战斗力的,一般很少单独行动。即使单独行动,也不会牺牲自己去冒险。所以,把极端组织个体比喻成“独狼”不妥。


智能或抓取,也就是说目前人工智能机器人思维简单,具程序化、简单化、控制化等特点,主要是发挥大数据在描述、判断、预测、信息定制、多向发布等算法功能,运用云计算、智能搜集、抓取、数据分析、智能处理等先进技术,对信息价值进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重新排列组合,在第一时间用自然语言进行表达,最终生成一篇新闻稿件,具有快速、高效、可生成多个稿件版本、多种新闻体裁等优点,可以为用户定制私人大餐,并且可根据每位用户的需求采取不同写法、算法,仅需几秒钟内就能送达到用户,满足读者阅读体验。如日本开发了一个能够写小说的人工智能机器人,能通过学习已逝科幻小说家小松左京的文风和用词,续写了后者未写完的小说。2014年7月,美联社开始利用美国自动化洞察力公司的写稿软件,自动撰写长度介于150字至300字美国公司业绩稿件。美国的Narrative Science公司,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利用软件开发的模板、框架和云算法,瞬间撰写出上百万篇报道,成为《福布斯》杂志的主客户。美联社在2016年夏天开始与自动观点公司合作,使用该公司的“史密斯消息”软件撰写财经报道文章。现在,这个采用了近一年的机器人记者每个季度都要撰写3000篇这样的新闻报道,而且这个数字有望继续攀升。美联社的智能机器人能够识别从文字到广播的转换,将文字新闻转换为广播版本。2016年3月韩国《金融新闻》写稿机器人仅需0.3秒就快速完成一篇关于股市行情的新闻报道。2017年1月31日,苹果公司发布了创纪录的一季度财报,美联社数分钟之后即发表了题为《苹果打破华尔街第一季度预期》的新闻报道,但这篇报道不是记者写的,而是智能机器人记者,或者说计算机写作软件(人工智能)写的。基于此,采写智能机器人生成的作品并不一定是原创,倒不如说是二手原创,难免不发生机器人侵权行为。加之,人工智能机器人采写稿件,到目前为止还未公开报道过参考文献。自动生成稿件中,又无法在浩如烟海的信息流中征求引用者的意见或作者同意引用后支付稿酬。


据统计,通过对数字新闻侵权案例的分析和论证表明,数字新闻侵权案件中媒体败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占比较多。 基于此,我们作为数字新闻一员,一定要严格执行有关版权的法律规定,遵守职业操守,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自省,不要动不动就给作品戴上原创的高帽、贴上原创的标签,以此提高竞争力,吸引读者的阅读习惯和口味。2007年7月24日,由万网、中企动力、新网、广东互易、厦门中资源和铭万公司六家注册服务机构发起,40多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京联合签署了《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各注册服务机构在自律公约中提出行业自律三大原则和八项承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被一致推举为自律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习近平主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国际高度。我们应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人才培养、观念提升,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当前,面对人工智能时代愈来愈近的脚步,采写智能机器人思维将逐步向人脑靠近,其失去人为控制去完成采访任务、生成稿件,有时会出现不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发生侵权行为不是不可能的,甚至作出不当行为在所难免。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数字新闻(网络)著作权案件呈现了由单一类型向复杂类型的转变,这既反映了如今权利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也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比如,机器人就是机器,他是物不是人,所以机器人不是自然人,侵权案件中不可能直接接受法律裁决,那么到底谁来承担责任、谁是第一责任人呢?或是控制机器人的人或是设计者或是开发商或是使用者单位或是数据输入者或是所有者。所有这些都对采写智能机器人创作物在著作权方面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如果在法律上仍不给予回应,则以后发展中可能会产生诸多问题。类似这样的问题有待于相关部门进一步起草出台针对机器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把机器人产权保护纳入人类的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并把采写智能机器人列为数字新闻(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首要,作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当务之急,鉴于人工智能机器人使用制度规定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新媒体单位派出人工智能机器人进行采访,一定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要图新鲜、争彩头而忘记了保护著作权就是保护智能机器人的原则。同时,要解决获取合法授权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授权机制,促进著作权人与新媒体单位之间的合作,不断完善对数字新闻原创作品版权的保护体系,确保智能机器人使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作者分别系驻京某部数字新闻高级编辑、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在读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魏岳江:付费阅读微信公众号可行否,北京,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7年2月27日,第五版


2. 魏岳江:助力政务舆情回应 互动交流日趋常态,北京,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年3月21日,第七版


3. 魏岳江:新做法让两会大餐更美味,北京,《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年3月14日,第五版


4. 魏岳江:星点付费阅读或提升微信原创力,北京,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2017年2月20日,第四版


5. 魏岳江:新媒体传播少不了三阶段,北京,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年5月23日,第八版


6. 魏岳江:党报官网的人才队伍建设,北京,中国出版传媒商报,2015年9月8日,第五版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其中的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等诉唐某、深圳雅蓝波士服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案值得关注。

    2018-05-04 14: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