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说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与赔偿救济有关的那些事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注科技领域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请订阅本微信公众号(zhichanli)、官方微博:知产力,亦可登录www.zhichanli.com查阅更多精彩内容。
作 者 | 秦瑞秋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各位观众,看到标题您或许会好奇,为什么瑞秋会选择这么一个非主流话题作为国庆档期的推送,一来刑事问题听起来就让人心存畏惧,二来刑事诉讼向来关注震慑力问题,赔偿不是TA的主业啊,瑞秋到底是怎么想的啊?
咳咳咳……其实瑞秋思考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听说有小伙伴很好奇,为什么瑞秋总是偏好刑事问题。哈哈,讲真,“刑事法”世界里的瑞秋才是真正的瑞秋,充满童真的瑞秋是瑞秋的另一面。(其实瑞秋不太爱表达自己)。知识产权刑事救济中的赔偿救济也是如此,是“冰冷铁窗”后“soft but strong”的另一种司法诠释。
虽然赔偿救济在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看似是一块少有目光触及的领域,但是却有着独特的现实意义。第一,赔偿救济以科学的刑事处遇形式发挥着惩罚和预防犯罪的整体效果,不仅有利于震慑潜在犯罪,而且也能及时修补被犯罪行为所损害的社会关系。
第二,赔偿救济具有极强的补充性,能够在刑罚无法全面发挥功能甚至不具有功能的空间内完成刑事制裁的任务。特别在当前全面推进“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下,知识产权各类赔偿责任的衔接与协调适用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赔偿救济具有强烈的社会性、经济性价值诉求,适应法益损害多重化弥补机制的时代潮流。
其实以上三点最终都能归结为一个出发点,那就是知识产权本身就是私权,要谈刑事责任赔偿救济其实是绕不开的话题,只是瑞秋单独拿出来思考了一下而已。
好了,以下就开始今天的“漫说”啦!
一、责令赔偿损失:非刑罚处罚方式
·
·
二、积极赔偿损失:酌定量刑情节
·
三、罚金:刑罚
·
·
·
·
四、惩罚性赔偿
·
·
五、其他
Last but not le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