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做本畅销书的“纠”与“结”

2015-05-20 18: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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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丹棱客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著作等身”似乎是中国人的一种理想。无论做学术的,搞政治的,爬格子的,混娱乐圈的……都爱写写书,发发文章,于是乎,出版社不得不摆上我们讨论的台面。尽管出版社在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下仅仅涉及的是邻接权,但是与出版社有关的纠纷却是著作权案件中永远绕不开的话题。

粗粗的对某个法院的涉及出版社的案件进行了一个统计,有时一年三五十件,有时一年一百多件,并无规律可循。但是案件比较多的年份,大量的是出版社诉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纠纷。这类案件是常规案件,审理思路也比较一致,先认权属,后侵权,再判责任;近年来比较值得关注的可能是其他类型的涉及出版社的问题。

对出版社来说,图书出版合同是其获得专有出版权的源泉,但同时也是法律纠纷的渊薮。这里面的问题大多数是对合同管理的不细致而造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概念的普及,图书出版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往往也附带了这方面的权利,但是出版社有时候最容易忽视的也是这一块的问题。比如有的出版社在合同到期之后,仍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相关的图书,没有及时下架;有的出版社并未获得可以转授权的权利,却将图书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再行授权给其他机构等等。实践中署名之争,印刷数量之争,图书出版合同中涉及到的条款,在下一个阶段就可能成为诉讼问题。也提醒出版社的是,出版合同是基础,尽管大多数情况下,出版合同都是由出版社提供,但在成书之前出版社往往会与作者进行大量的沟通,可能涉及合同的变更等问题,这些沟通的记录也应当有所保留,以备不时之需。这往往是发生在出版社和作者之间的问题。

对于出版社与出版社之间的竞争,随着“XXX出版社”变成“XXX出版社有限公司”,大多数的出版社不再按着事业单位的思路运作,而开始走企业的发展路径。推向市场的出版社竞争更加激烈,问题也更多。比如,出版社们偏爱的畅销书。

此前有一本畅销书,一版、二版、三版,出版了很多个版次。A出版社花重金买下了三版在中国大陆地区中文的专有出版社,B出版社同样也买下了该畅销书的在中国大陆地区中文的专有出版权,只是对应的版本是二版。A出版社的图书先出版了,销量非常好。B出版社的图书在后出版,但在封面的宣传用语上使用了“最新版”等比较级和最高级的词汇,在封底上的设计上与A出版社的图书也一致。而对消费者而言,不仔细阅读的话,是无法辨别哪个出版社的图书才是最新版本,往往根据醒目的宣传语,认为B出版社的图书是最新版本,从而抢占A出版社本应享有的市场,所以对B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再如,C出版社经过复杂的手续获得了某畅销书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出版权,译者刚把作品翻译完准备付梓之时,发现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同名的译作。C出版社与原始作者核实,得知该作者并未授权该作品的翻译权或者再行授权专有出版权。出版该作品的D出版社提交与译者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但却未能证明该译作同时经过了原作者的同意,构成侵权。

以上两起案例,一个是搭畅销书的便车,另一个是抢先出版,都是出版社涉及的著作权纠纷中非常典型情况。

而对出版社来说,一旦被认定构成侵权,往往意味着前期的所有成本都白白投入了,这也是比较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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