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泼冷水”!30个案例告诉你离婚后商标权如何分割

2018-08-20 13:44:54
值此佳节,小编祝各位有情人终(fen)成(shou)眷(kuai)属(le)。

作者|李玉珍


(本文版权为知产力所有,转载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来源。)


(本文2113字,阅读约需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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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远山)

写在前面的话:


“七夕情人节”,原本是有恩爱就秀恩爱,没有恩爱制造恩爱也要秀的日子,小编却被领导逼着写稿,还要蹭蹭“七夕”热点。可是,除了“七夕商标”、“表白神器”、“约会神器”,作为知产人的我们还有啥可以写的?


突然,小编灵光一现,有结婚就有离婚,那么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离婚后应如何分割呢?为此,小编通过检索,甄选了30例涉及离婚中商标权收益分割的典型案件,和你聊聊离婚后商标权怎么分。


特此说明:


此文同恩爱有加的情人毫无干系,对于红本本变绿本本的人而言,或许值得一看。


值此佳节,小编祝各位有情人终(fen)成(shou)眷(kuai)属(le)。

离婚,对于当代人而言,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从刚刚落幕的王宝强与马蓉的高调离婚案,到喧嚣尘上的赫子铭和何洁的隔空口水战,再到豪门恩怨中贾静雯与孙志浩的夺子大战。明星之间的离婚案,除了出轨和家暴之外,财产分割也是吸引观众的一大看点。

 

这里的财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房子、车子),还包括无形资产(商标、专利)。有形资产还好分割,最不济“一刀两半”、谁也不欠谁。可是无形资产如何分割,尤其是商标这种无形资产,如何分割可是个技术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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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急,让小编从检索到的30个案例给你讲讲,离婚后商标权是如何分割的~

 

首先,从案由看,小编发现,涉及到离婚后商标权收益分割的案件,可不仅仅是离婚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呢,还会出现当事人因在离婚时未就商标这一无形财产进行分割或分割不清而出现商标的权属争议和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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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形不予受理


然而,法院并不是都会买账,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法院可能会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如:


案件审理时,涉案商标尚未核准注册

法院认为商标的处理与离婚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法院认为当事人主张的商标所有权、使用权及其相关财产权益,涉及到商标局和商评委依照商标法规定授权行使商标核准注册的权利内容,不属于案件的审理范围

涉案商标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如权利归属当事人所在公司或者由当事人与第三人共同申请注册的,因第三人并未参与案件审理,当事人应可以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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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婚姻法》第39条规定,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充分体现了对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法院也是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出发,充分尊重双方处理涉案商标的个人意愿。

当事人的意愿具体可区分为两种类型:


一方当事人放弃对商标权益的主张,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的规定,故准许。

双方当事人通过离婚协议书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约定、一致同意了商标权益的归属,法院会充分尊重这一双方约定,据此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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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商标权收益方可分割

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后可以分割的是商标权的收益而非商标或商标权。商标的功能首先就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同时具有品质保障的功能,若允许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分别在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同一商标,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而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也不易控制。有鉴于此,法院在多例案件中均驳回了当事人分割商标的主张。

 

并且,这里所说的商标权收益,应当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既强调婚姻存续期间这一时间的要求,又强调收益的确定性。

 

据此,针对不同时期所申请和核准注册的商标,法院做了不同的归属认定,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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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①、情形④和情形⑤中,商标权收益的明确时间均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法院均认定商标权益归一方当事人所有。

情形②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商标,法院对此有不同的观点,其中1例认为应该共同享有,另1例则认为在双方离婚时商标仍未获得授权,故应归一方所有。

情形③中,法院虽然均认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但其中有1例案件,法院却认为双方当事人仅在十年内共同享有商标权收益。

在明确了这些之后,商标权收益具体应该如何分割呢?法院指出:


不能要求加名分割或要求判决商标归二人共有~

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收益的,暂时不予分割~

在双方共有的情形下,一方不能私自办理转让,但可以在补偿对方价款后单独享有

小贴士

离婚后商标权益的分割,首先应以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为准进行处理。若无明显的个人意愿,则需区分商标权产生的时间,是在结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一般来说,结婚前以及离婚后所取得的商标权益归一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在确定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还应关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存在收益。

 

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因商标权属纠纷对簿公堂呢?

 

从防范于未然的角度,可以考虑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提前约定好商标权益归属问题,这也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案。

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建议在离婚时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商标经过使用可能产生商誉价值的提升,进而其财产价值也会发生变化。如果在离婚时无明确界定,可能会引发更加复杂的纠纷。


获取参考案件裁判文书,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2005)杭民三初字第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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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浦民三(知)初字第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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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民初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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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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