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说知识产权 | 球赛天价版权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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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秦瑞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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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中超联赛正式拉开了战幕。虽然,此消息一时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条,但瑞秋同学对足球这一关键词都是无意识选择性失明。直到扫到一条带有“天价版权”字样的标题,我才饶有兴趣地点进去了解了一下。
话说,去年9月体奥动力就以5年80亿的天价赢得了中超版权竞标大战,当时就引发了球迷们一时的热议,大家关心的话题包括“80亿值不值”、“谁来为80亿买单”、“免费看球的时代是否会结束”等等,看来这天价版权关系到每一位热血球迷的内心感受和切身利益。然而,对于一位对足球完全无感的知识女性、文艺青年来说,其实关心的只是知识产权专业问题,即“版权”这一关键词。
对于足球比赛是否具有可版权性这个问题,学术界其实早有提及。在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足球联赛中,经常会出现“中国足协·版权所有”的字样,此处的“足球比赛”指的并非是比赛录像或比赛直接画面,而是对球赛本身而言。对于这种情况,一般都倾向于中国足协对其并不享有“版权”,正确的表述应当是“未经中国足协许可不得转播”,事实上中超联赛已对此进行了纠正。
而今天我们所讨论的足球赛天价“版权”,瑞秋同学认为应当是针对“现场直播”画面而言的。对于该问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案”的判决中已指出,“对体育事进行现场直播形成的画面构成作品,被告在其经营的凤凰网上未经许可进行转播,侵犯了‘赛事画面作品’的著作权”(参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4)朝民(知)初字第40334号)。虽然,法院对“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问题作出了肯定的判决,但是在理论上其实还是存在一些争议的,争议的焦点在于对认定作品所需的独创性标准的理解还没有形成共识。今天,瑞秋同学就为大家八卦一下“天价版权”背后的知识产权学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