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修订专利资金管理办法施行 多项资助上调

2019-01-03 16:24:18
  记者从济南市科技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日前,济南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修订出台了《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原《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对专项资金的资助用途、额度、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记者从济南市科技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日前,济南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修订出台了《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原《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对专项资金的资助用途、额度、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是加大了专利质押融资资助力度。对济南市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后,缴纳的贷款利息、保险费、评估费、担保费,在省财政资金资助的基础上,给予配套补助。单笔贷款可享受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00%、最高8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分析评价)费用给予100%、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专利保险费给予100%、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担保费给予50%、最高5万元的补助。

  二是加大了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资助力度。对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绘制专利地图、人才地图,开展专利导航,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市与区县按5:5的比例分担。

  三是新增加了对专利服务工作的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称号的单位,最高每家资助1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的单位,每家资助10万元。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工作、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海外工作站、分中心)建设,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

  四是完善了专利保护资助政策。对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人,最高给予5000元资助。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维权援助,给予最高10万元/件的资助。对无能力支付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经费援助,最高资助5万元。

  五是提高了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关于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突出提升专利质量和效益。对企事业单位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件资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件,最多资助5个国家。(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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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3 16: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