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网文如何无效掉标的亿元诉讼案中的涉案专利

2017-08-04 11:19:16
4月,媒体报道称,迷你KTV“咪哒miniK”经营主体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辉以侵害外观专利权为由,将“友唱M-Bar”开发商厦门市前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制造商广州市名宸电子有限公司,以及(“友唱M-Bar”的)投资方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6亿元。

作者 | lvesDu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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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1335字,不含图片,阅读约需3分钟)

  

4月,媒体报道称,迷你KTV“咪哒miniK”经营主体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辉以侵害外观专利权为由,将“友唱M-Bar”开发商厦门市前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制造商广州市名宸电子有限公司,以及(“友唱M-Bar”的)投资方北京友宝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6亿元。

 

但是,笔者最近看到一则专利无效宣告决定后认为“咪哒miniK”发起的亿元专利侵权诉讼恐怕要经历波折了。

 

8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公布第32945号专利无效宣告决定,宣告张辉持有的第201530160717.8号“练歌录音房(斜角)”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而该该件专利恰恰为亿元索赔案的涉案专利。笔者还发现专利无效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涉案外观设计早在申请日之前,既已被网络报道公开。也就是说无效宣告请求人仅用一篇网络报道,便无效掉了涉案专利。

 

经查,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期为2015年5月25日,授权公告日期为2016年2月3日。最能表明该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为使用状态参考图。

 

练歌.png

 

2017年3月31日,北京雷石天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名宸电子有限公司,分别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4月11日,厦门市前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亦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合议组对上述三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在该三案审理过程中,名宸电子提交了一篇由微信公众号“游艺风”于2015年3月21日发布的一篇题为《克强经济:互联网+电玩【华亿新品发布序】》的网络报道打印件。合议组认为,对于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发布即公开,且只能删除,任何人均不能编辑和修改。因此,可以认定该篇网络报道的发布时间即为其公开时间,鉴于该公开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因此该篇网络报道中发布的一幅新生代音乐娱乐机图片所示外观设计可以作为涉案专利的现有设计,评价涉案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合议组经审理认为,练歌录音房类产品,玻璃房多整体呈长方体,但局部形状的设计处理多种多样,顶棚的设计受限较少,也可以有较大的设计变化,而且玻璃房内的装潢设计可以呈现不同的风格,内部的主机、椅子、桌板等形状也可以有所改变。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虽然在玻璃门中的图案不同,但是局部细微变化,而且是在对比设计的基础上去掉了图案,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

 

涉案专利公开了产品顶面和背面的设计,公开了顶棚右侧面的图案,对比设计仅有一幅图,视角所限,其产品顶面和背面均未公开,而且对比设计操控台的右部因被椅背遮挡未公开,此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因视角或遮挡未公开的细节。对于上述不同点,合议组认为,对比设计未公开的顶面和背面属于使用时不容易看到的部位,顶棚右侧面的图案及操控台右部的操控件相对于整个产品的设计体系而言所占比例较小,属于局部细微变化,所以未公开的这些部位的设计也不足以对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咪哒miniK”是否将针对涉案专利无效宣告决定发起行政诉讼,抑或撤回相关专利侵权诉讼,目前尚不得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集合唱歌、听歌、录歌、线上传播等功能于一身的miniKTV已获得了资本青睐,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所难免,在此背景下,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或将再次上演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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