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优酷爱奇艺版权之争,看国内综艺节目创新短板

2014-11-06 11:44:06
10月30日,爱奇艺与《造梦者》的制作方元纯传媒发布联合声明,称拥有独家网络版权。几乎与此同时,优酷土豆却表

10月30日,爱奇艺与《造梦者》的制作方元纯传媒发布联合声明,称拥有独家网络版权。几乎与此同时,优酷土豆却表示,此前已经与元纯传媒签署版权合作协议,对于《造梦者》拥有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造梦者》还未开播,已经上演版权罗生门,从中折射出的是近年来国内对综艺节目优质版权资源争夺的惨烈,而原创力的缺失,则是这一市场陷入恶性竞争的根源

山寨与同质化竞争均对法律构成挑战

版权纠纷,《造梦者》并非首例。

在国内综艺节目原创资源稀缺的初期,版权保护意识不高的情况下,综艺节目“山寨化”现象曾风行一时,其中最有名的即公众所熟知的《超级女声》。

2005年,湖南卫视联合天娱传媒推出《超级女声》在全国引发了综艺节目的收视狂潮,同年11月,英国知名电视节目制作公司FremantleMedia公开宣称《超级女声》节目系抄袭其制作的“Idol”系列节目,并表示将会提起侵权诉讼。

在经历了最初的山寨抄袭的野蛮发展后,鉴于综艺节目的国内市场潜力和激烈竞争,国内电视及网络传播平台开始积极投身于对国外知名综艺节目的版权收购大军之中。但即便如此,仍因节目内容同质化原因,时有纠纷冲突发生。

2010年,湖南卫视的《我们约会吧》和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同时热播,湖南卫视以江苏卫视涉嫌剽窃为由将对方告至国家广电总局。湖南卫视称,从英国引进的版权合作节目《我们约会吧》节目模式被江苏卫视剽窃。该事件之后,关于电视节目的版权保护、节目模式和创意是否为著作权保护内容等问题曾一度引发热议

从宏观层面而言,节目的创意、主旨、思路是一档节目的灵魂所在,但法律不保护思想的原则,让其落入权利主张的真空。因此,将宏观层面的创意落实于具体实施的表现形式,作为版权保护的客体,才能以此获得法律的保护。除版权保护外,节目的名称、口号、标识等可以通过申请注册商标获得保护;对于节目创意、实施的具体细节,可以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范畴;对于恶意抄袭的山寨行为也可以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原创不能因综艺节目正版化而失位

当前来看,通过对于海外成功综艺节目的授权取得,国内知名的综艺节目业已完成“正版化”之路。但这样的现象背后,版权市场俨然一派卖方主导的态势,节目的视频播放版权以及改编版权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

以韩国综艺节目为例,目前,普通节目一集的授权费在1万到3万美元,热门的可能更贵。更有甚者,由于对版权资源的哄抢,出现即使花大价钱也买不到像样的节目资源,甚至一些节目尚在研发期时已被买断。

但花钱买授权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与之前的山寨式模仿不同,通过购买授权,版权方会对节目的播出进行亲自指导,并对引进方节目播出的人员分配、拍摄流程、灯光舞美等进行详细介绍,不仅使节目脱掉了山寨的帽子,更使中国综艺节目整体水准得以大幅提升。

但即便如此,歌舞升平之下,国内综艺节目原创能力匮乏的基本事实仍非常扎眼。先天创新不足,必然导致后天追赶乏力。当前,欧美、日韩对综艺节目的开发运营已然形成从创意到流水化运营再到工业化生产的成熟商业链。而国内对引进海外版权的热衷,也直接导致近年来国内综艺节目同质化恶性竞争的加剧

从之前的“山寨”式,到对正式引进版权的进化,可以被认为是国内机构对综艺节目模式价值的初步认知。但对引进海外版权的盲目跟风,也从某种程度上催生了国内电视人对节目创作的主观惰性。客观而言,国内电视节目制作团队的水平尚难望国外同行之项背,优质综艺节目的原创涉及模式构思、节目创意、文字创作以及音乐、表演、人员统筹等各个方面。在后期的商业运营方面,节目的传播模式、产权管理、IP运营等亦是国内团队的短板。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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