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军电动”注册商标!跟雷军和小米都没关系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注科技领域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请订阅本微信公众号(zhichanli)、官方微博:知产力,亦可登录www.zhichanli.com查阅更多精彩内容。
作 者 | IvesDuran
(本文版权为知产力所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小米公司要造车”?对此,小米CEO雷军虽曾回应“小米至少在5年内不会考虑做电动车”。同时,有消息称小米公司业已申请10多项与智能汽车有关的专利,以及雷军作为“特斯拉“的拥蹵者,曾参观特斯拉工厂并与创始人马斯克的有过多次会面。综上,小米要造车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只不过不知是何时。
不论小米最终会不会造车,但是雷军目前已因为一件商标与“车”紧密联系在了一起,甚至产生了诉讼。该件商标即为潍坊瑞驰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下称瑞驰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提出,并与今年2月28日被核准注册的第15828514号“雷军电动”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电动运载工具、小汽车等。
同时,瑞驰公司还于2014年8月12日在电动运载工具等商品上申请“雷军”商标,现在正处于商标局的异议阶段。
此外,瑞驰公司还于2014年8月12日申请“m”图形商标,不过由于被驳回,该商标申请已无效。
根据商标网提供信息显示,小米公司虽然未在12类相关商品上申请注册“雷军”商标,但是雷军任董事长的北京金山软件公司在该类上申请了“雷军”商标。该件商标申请号为第15584395号,申请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商标网最新信息显示,今年3月1日,该商标申请已被驳回,而造成其被驳回的权利障碍则是瑞驰公司上述第15828514号“雷军电动”商标以及自然人李永项于2014年10月16日申请在电动运载工具等商品上使用的第15521205号“雷军”商标。
同时,小米公司曾先后于2012年3月26日、2012年5月28日,先后在电动运载工具、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了第10674696号、第10979450号“mi”商标,并分别于2013年5月21日、2013年9月21日获准注册。
3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小米公司诉瑞驰公司侵权一案。该案起因是,小米公司2015年发现,瑞驰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款名为“雷军电动”的电动车,不仅在车身显著部分使用类似小米公司“mi”商标的标识,还使用了“雷军电动”字样。小米公司认为,瑞驰公司显然是搭小米公司便车,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款电动车是小米公司生产,或与小米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小米公司还要求瑞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据瑞驰公司辩称,该公司使用的涉案标识,是对字母“M”进行的艺术处理,其认为“不存在对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姓名的攀附,不构成侵权。”
海淀法院目前尚未审结该案。
由于小米公司起诉瑞驰公司时,瑞驰公司第15828514号“雷军电动”商标尚未确权。因此,该商标的注册也成为决定该案走向的一个X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