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法院统一了,中国企业为什么更要“挑法院”?

昨天
对中国跨境企业而言,UPC已经不是一个“如何打官司”的问题,而是一个“产品能不能安全上市”的问题。

321eeeb8a871adedbb8106e3dd35609f.jpg欧洲市场竞争的第一步,已经不是把产品卖出去,而是在产品上市之前,先完成一次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为坐标的专利战争推演。

过去,中国企业往往把欧洲专利诉讼视为产品出海之后才可能发生的风险,先完成认证、渠道和销售,收到律师函或者起诉材料后,再寻找当地律师应诉。

UPC正在改变这一顺序。

在UPC体系下,一次专利侵权诉讼,可能同时影响多个成员国市场;一项临时禁令,可能让多国销售渠道同步停摆;一次专利无效,也可能动摇权利人在多个欧洲市场的权利基础。

对中国跨境企业而言,UPC已经不是一个“如何打官司”的问题,而是一个“产品能不能安全上市”的问题。

一、半年268起案件,UPC已经进入实战阶段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26年1-6月,一审法院共收到268起案件,较2025年同期的223起增长约20.2%。

这组数据说明,UPC已经度过制度建立初期的观望阶段,开始被企业大规模用于市场竞争。

2023年6月1日,UPC正式运行。它建立的基本逻辑是:在统一管辖体系内集中处理欧洲专利侵权与有效性争议,一份裁判可以在UPC成员国范围内产生跨国影响。

这对专利权人意味着更高的维权效率,也意味着更强的市场控制能力。

过去,权利人如果要阻止一家中国企业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多个国家销售产品,往往需要分别提起诉讼。现在,在符合UPC管辖条件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通过一次诉讼,争取覆盖多个成员国的救济。

诉讼成本被集中,禁令效力被放大。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企业不能再等到诉讼发生后才研究UPC。等到收到起诉材料时,企业面对的可能已经不是某个国家的一场官司,而是整个欧洲业务同时承压。

二、UPC改变的是出海风险的爆发方式

传统的欧洲专利风险,往往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企业在德国被诉,首先影响德国市场;在法国发生纠纷,通常先处理法国业务。不同国家之间虽然相互影响,但诉讼程序和裁判效力仍然相对独立。

UPC把这种分散风险变成了集中风险。

对于跨境电商和制造企业而言,集中风险可能沿着四条路径迅速传导:

第一,产品销售被同时限制。

一旦法院签发具有跨国效力的临时禁令,企业可能需要同步停止多个成员国的销售、宣传和交付。对于依赖亚马逊等平台以及欧洲统一仓储体系的企业,影响不会停留在单一店铺或者单一国家。

第二,库存和物流系统被打乱。

产品已经进入欧洲海外仓,但突然不能继续销售,企业需要处理库存冻结、退货、转运、销毁以及渠道索赔。专利案件由此从法律风险迅速转化为现金流风险。

第三,供应链责任集中爆发。

终端产品被诉,涉案技术却可能来自芯片、通信模组、电池管理系统、软件模块或者其他零部件供应商。如果采购合同没有明确知识产权保证和侵权赔偿责任,最终承担诉讼和禁售损失的,仍可能是品牌方或者出口商。

第四,平台和客户可能先于法院作出反应。

即使案件尚未终局裁判,经销商、平台和大型客户也可能基于合规要求暂停采购、要求提供不侵权证明,甚至提前终止合作。

所以,UPC案件影响的不是一纸判决,而是产品、库存、渠道、客户和供应链组成的整个欧洲业务系统。

三、起诉别人,也是在审判自己的专利

2026年上半年,UPC一审法院收到102起专利侵权诉讼,同时收到117起专利无效反诉。

无效反诉数量超过侵权诉讼数量,揭示了UPC诉讼的另一个重要特点,侵权与无效已经被压缩进同一个战场。

专利权人起诉侵权,被告通常会立即反击专利有效性。法院不仅要判断产品是否落入权利要求,还要判断涉案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以及能否得到说明书支持。

这对中国企业有两方面意义。

如果中国企业是被告,不能只证明“我的产品不侵权”,还应当提前判断“对方的专利能不能被打掉”。

如果中国企业准备以自有专利维权,也不能只看到一项欧洲专利已经获得授权,就认为它足以支撑诉讼。发起侵权诉讼的同时,也是在主动接受对方对专利有效性的全面审查。

UPC扩大了专利维权的覆盖范围,也同步放大了专利失效的风险。

因此,专利稳定性审查不能再是诉讼发生后的补救动作,而应当成为产品出海和发起维权之前的必备程序。

四、法院虽然统一了,诉讼入口却更加集中

2026年上半年,UPC案件并没有平均分布在各个分庭。

慕尼黑地方分庭受理59起,杜塞尔多夫53起,曼海姆42起,汉堡22起。德国四个地方分庭合计受理176起,占全部一审案件约65.7%。

从诉讼语言看,英语案件占68.28%,德语占27.24%。英语已经成为UPC事实上的主导诉讼语言。

这意味着,中国企业未来最可能面对的场景是,一家国际竞争对手以英语作为诉讼语言,在德国的某个UPC地方分庭提起一场可能影响多个欧洲市场的专利诉讼。

这也是“法院已经统一,企业为什么还要挑法院”的答案。

UPC统一了制度,却没有消除不同分庭在审判经验、程序节奏、技术背景、临时禁令尺度和裁判可预测性方面的差异。

原告会选择更有利于获得禁令、更熟悉相关技术领域的分庭;被告则需要提前判断可能在哪里被诉,并根据不同分庭的特点准备应诉方案。

所谓“挑法院”,不是挑一个开庭地点,而是在选择可能影响整个欧洲业务的程序环境。

五、电学与物理类专利,正在成为中国企业的高风险区

从UPC自2023年6月运行以来的涉诉专利技术分类看,H类“电学”相关专利合计322件,G类“物理”相关专利148件。两类合计470件,占图表所列涉诉专利总量约48.4%。

这组数据几乎直接指向中国跨境企业最具竞争力的产业:

通信设备与网络产品;

半导体和功率器件;

手机、耳机、智能穿戴等消费电子;

新能源汽车与汽车电子;

光伏、储能和电池管理系统;

智能家居、机器人和工业设备。

这些行业的共同特点是专利密集、技术模块复杂、供应链参与方众多。

一款产品可能同时涉及芯片、通信协议、算法、传感器、结构设计和软件功能。企业即使拥有整机设计能力,也不一定掌握每个技术模块的专利风险。

更现实的问题是,跨境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通常更重视性能、价格、交期和认证,却很少要求供应商提供完整的专利来源说明、自由实施分析和侵权赔偿保证。

UPC把这种供应链中的隐性风险,变成了可能覆盖多个欧洲市场的显性后果。

六、中国企业上市前,需要完成一次“UPC战争推演”

对中国跨境企业而言,真正需要改变的不是应诉技巧,而是产品上市流程。

在进入欧洲市场之前,企业至少应当完成五项准备。

1. 画出产品的专利风险地图

围绕产品功能、核心技术和重点零部件,识别主要竞争对手、专利权人及高风险专利。

不能只检索完全相同的产品,还要关注权利要求可能覆盖的技术方案,以及在德国等重点市场保持活跃的专利权人。

2. 判断竞争对手可能在哪里起诉

根据产品销售地、仓储地、经销商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及相关被告主体,判断可能进入哪些UPC分庭。

分析重点不只是“是否受UPC管辖”,还包括最可能被选择的分庭、诉讼语言、临时禁令风险和案件处理节奏。

3. 提前准备不侵权与无效两套方案

不侵权抗辩和专利无效不是二选一。

企业既要完成技术特征比对,判断产品是否落入权利要求,也要同步检索现有技术,评估对方专利能否被撤销或者限制解释。

真正有效的防御,应当是在收到起诉材料之前就具备反击能力。

4. 把专利责任写进供应链合同

对芯片、通信模组、电池、软件和其他关键零部件,应当要求供应商明确知识产权来源,并约定诉讼协助、替代供货、侵权赔偿和禁令损失承担机制。

如果核心技术来自供应商,专利风险就不能全部留在终端品牌方。

5. 准备禁令发生后的业务替代方案

企业需要提前回答,如果某一功能被认定存在侵权风险,能否通过软件升级、结构修改或者替换零部件完成规避?

如果部分国家暂停销售,库存能否转移?

如果平台下架,独立站和经销渠道如何处理?

如果供应商无法继续供货,有没有替代技术路线?

这些问题不是诉讼发生后才考虑的危机公关,而应当成为欧洲上市方案的一部分。

知产力判断

UPC带来的最大变化,不是欧洲多了一家专利法院,而是欧洲专利风险的爆发方式发生了变化。

因此,对中国企业而言,真正需要改变的,是不能等到诉讼发生后才研究UPC。

过去的出海顺序是:先做产品、找渠道、进市场,发生纠纷后再处理专利。

新的顺序应当是:先识别专利、判断管辖、推演诉讼、准备替代方案,再决定产品如何进入欧洲。

欧洲市场竞争的第一步,已经不是把产品卖出去,而是在产品上市之前,先完成一次以UPC为坐标的专利战争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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