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多多”告诉你:抢注者总是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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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庄晓苑 超凡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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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婴儿游泳馆刚刚在国内兴起,是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行业,爱多多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下面这个故事,就发生在其创建之初。
品牌创立潜藏危机
打造品牌的第一件事,是要有醒目的品牌标志。爱多多刚刚成立,为了节约成本,没有选择价格高昂的设计公司,而是通过“任务中国网”,发布logo设计任务,在多个投标作品中,选定了如今使用的标志(如下图)。Logo设计好后,公司的网站也很快设计完成。
有了logo,接下来就是购置游泳设备。爱多多通过淘宝,从山东一家游泳设备生产厂购买了一批产品,并印上了爱多多的logo。一切准备就绪,爱多多开始营业了。当时婴儿游泳还是新鲜事务,爱多多入行较早,很快在全国开起了连锁店。
快速的发展,让爱多多忽略了自己品牌存在的风险。直到企业要进行特许经营备案,需要注册商标,才发现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人抢注。而这个抢注的人,就是为其提供游泳设备的山东厂家,抢注的时间正好是在其网上交易的第二个月!
logo维权遭遇难题
可见,商标抢注早在爱多多意识到前就已经发生。而网络交易的非直接接触性,则加大了防御和维权的难度。要异议掉山东公司抢注的商标,爱多多面临两大难题:首先,要证明爱多多公司对“爱多多及图”作品享有著作权。其次,就是证明山东厂家接触或可能接触过“爱多多及图”作品。
由于“爱多多及图”作品是爱多多公司通过“任务中国网”取得的著作权,因此爱多多公司并没有该作品的原始创作证据及书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证明享有著作权存在一定难度。而爱多多公司是从山东厂家以一自然人名义开的淘宝店购买的设备,双方没有书面的买卖合同,因此爱多多公司也没有与山东厂家直接接触的证据。
证据收集过程曲折
为了证明对“爱多多及图”作品享有著作权,爱多多公司搜集整理了其在“任务中国网”上发布信息、他人投标、选标中标的活动记录,组合起来证明“爱多多及图”作品的整个创作过程,并提交了网上付款的截图及任务信息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约定的条款,证明了爱多多公司系通过委托他人创作而取得著作权。同时,在律师的建议下,爱多多公司通过“任务中国网”,联系到了该作品的创作者,由其出具了一份证人证言并提供了创作手稿的复印件,经公证进一步佐证了上述事实的真实性。
为了证明山东厂家曾接触过“爱多多及图”作品,爱多多公司搜集了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将“爱多多及图”作品在其官网中使用的网页截图公证书,由此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爱多多及图”已经公开发表过,山东厂家有接触过该作品的可能。同时,律师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山东厂家用来与爱多多交易的支付宝账户名,就是山东厂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通过提交爱多多公司员工与山东厂家法定代表人在淘宝上的交易记录,进一步证明了山东厂家与爱多多公司有过接触。
上述证据经过组织,证明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爱多多公司的在先著作权,商评委最终裁定山东厂家抢注的商标被不予核准注册。
启示:Logo设计好后应该干什么
事后回想,爱多多之所以会遭遇侵权,并面临维权的困境,其根源就在于,爱多多的logo设计完成后,未能及时将logo标志转化成产权:
一是,没有有效保留logo标志创作、发表等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据,包括没有及时取得logo设计底稿,并与设计者就标志著作权的归属签订书面的协议,同时没能将标志首次发表的材料进行保存归档。
二是,没有及时将logo标志登记著作权,这样可以避免以后不幸遭遇侵权,在主张权利时不仅需证明此标志构成作品,应受著作权保护,还要证明自己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麻烦。如果当时爱多多采取了上述两个措施,即使后来遭遇抢注,也能极大的降低维权成本,增加维权的成功几率。
除此之外,爱多多的最大失误,就是未能在标志设计完成后,第一时间将其申请注册商标。否则后面的抢注和异议也就不会发生。
爱多多的故事告诉我们,抢注者总是无处不在,他可能是你的员工,可能是你的合作伙伴,可能是你的交易对象,也有可能是与你无关的人,而让这些人有机可乘的,还是权利人自己对于知识产权的忽视。虽然法律提供了救济途径,但只有第一时间将成果转化为产权,才能将被侵权的风险扼杀在摇篮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