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美国律师做了这么多徒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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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IPWatchdog
作 者 | Raina Haque
编 译 | Lizzie
(本文翻译版权为知产力国际所有,转载请联系 etougao@zhichanli.com)
美国专利商标局(简称USPTO)在7月12-14日,举办了有关专利审查和程序的课程培训(Stakeholder Training on Examination Practice and Procedure,简称STEPP)。培训的参与者从已在USPTO注册的专利律师和专利从业人员中挑选。此次培训是提高专利质量倡议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STEPP培训安排是一对一策略,即一个USPTO的管理层人员培训一个专利律师或代理。参与培训的人员在这三天中学习了专利搜索,以及在监督专利审查员(Supervisory Patent Examiners,简称SPEs)的陪同下,审查被修改过的专利申请。 这些SEPs人员主要是来自机械工程、医疗设备、通信、半导体存储器等科技领域的专业人员。培训主题和练习包括专利搜索、撰写专利审查决定书(Office action,简称OA)、回复申请人等。培训人员给参训者展示了USPTO审查员日常工作中所处理的所有事务过程。此外,此次培训的30多个参训人员所提的每个问题,都得到了USPTO官方人员的回答。
在培训后的最后一天,三个监督专利审查员坐在我们面前,开始查看我们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关于Alice、Enfish、Ariosa案的疑问是不可避免要被问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审查员根据公开的相关USPTO指南给与了回答。
接着,讨论开始变得神秘,我们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还没有问,这个问题可能是这三天培训课中最“灰色”的问题,但我决定不能错过这次宝贵的机会,希望能把这个问题挖得更深、更透彻。下面的对话是转述,这样做是希望给读者传达最真实的东西。
我开始问USPTO专利审查员,“如果X案件由于某些理由导致其判案结果是A,但USPTO的准则(memo)解释X案件,却得出一个完全相反的结论和指导意见,你遵循谁的意见?“
审查员答道,“你们(律师或发明家)经常写一些法律条规和案例给我们。这其实对我们没有什么意义。有时我们觉得你们试图用这些法律论点来恐吓我们。”
我觉得审查员还没有回答点上,于是继续问,“你的意思是说,你没有责任去遵循案例法。对于你的工作,最有约束力的是USPTO给你规定的准则。换句话说,你遵循的不是司法意见本身,而是USPTO准则。”
“是的,是这样的!“审查员回应。
“好吧,”我说到,“这非常关键,因为我们普遍认为,USPTO准则只是起指导作用,有说服力,但事实没有约束力。我们专利从业者有时变得沮丧,因为我们准备的令人眼花缭乱的法律论点,没有起到一点作用。”
“是的!“审查员承认到。
我很兴奋,说到,“所以,如果我回到公司,我可以告诉同事们,USPTO指南是决定事情成功的关键吗?“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官员面面相觑,承认到,USPTO准则没有和任何其他准则绑定。
我们已经知道,审查员不是律师,这是明确的。然而,我们专利从业者需要意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审查员不仅不是律师,像律师一样思考也不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即使他们有一个法律博士学位或受到法律培训,但他们在USPTO也不会应用法律条规去处理事情。他们都是技术专家,只是在执行USPTO准则而已。
USPTO审查员不应该考虑专利法第101、102或103条的模糊领域,他们也不需要理解判例法中的司法意见。相反,USPTO已经确定审查员需要如何解释这些问题,USPTO已经制定好了审查员需要遵守的相应准则。对于审查员而言,一位律师以相关理由提出的争论问题早已是被解决的问题。有这种情况发生,即律师希望通过法律的灰色地带,钻空子来寻求专利保护,但通过这次与审查员的交流,发现律师的这种努力是徒劳的,这种做法既浪费了客户的花费,也浪费了每个人的时间。
对于我们律师而言,审查员不像律师一样思考,这让人沮丧,不过对审查员而言,律师往往不是技术专家,这同样让他们沮丧。USPTO制度提醒我们,如果我们与审查员有一个良好的沟通,那审查员的反馈意见就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在你的职业生涯过程中,如果你与审查员沟通不止一次,那你的机会就来了,为了你的职业和业务的成功,投资你与审查员的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