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鬼索赔”到泰国史上最高IP赔偿,瑞幸赢回的不只是一个商标
作者 | 布鲁斯
瑞幸咖啡在泰国的商标纠纷,迎来又一次关键转折。
据瑞幸代理律所Tilleke & Gibbins披露,2026年7月8日,泰国专门案件上诉法院维持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此前判决:确认瑞幸咖啡对“Luckin Coffee”商标及鹿头图形标识享有更优权利,撤销被告相关商标注册,并禁止其在咖啡业务中继续使用“Luckin Coffee”“瑞幸咖啡”及相关鹿头标识。
更具市场信号意义的是,法院同时维持了赔偿安排:1000万泰铢一次性赔偿,以及自2024年3月4日起、直至停止侵权为止的每日10万泰铢持续赔偿。按代理律所披露的判决日计算,持续赔偿已超过8500万泰铢,合计超过9500万泰铢,被称为泰国知识产权案件中金额最高的赔偿判决。
从2023年一度出现“正牌瑞幸败诉”、泰国50R集团反向索赔100亿泰铢的戏剧性场面,到如今“更优权利”获二审确认,这起案件的价值,已不只是一个中国品牌在海外维权的逆转故事。
它更像是一堂代价高昂、但足够具象的出海品牌课:商标注册证并非商业正当性的终点;而当抢注行为已从注册环节延伸至真实经营时,企业要夺回的也不只是权利证书,更是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品牌信用和未来扩张的选择权。
一场看似“商标先申请”的争议,为何能被改写?
泰国商标制度以申请在先为重要规则。公开资料显示,泰国50R集团早在2018年即围绕瑞幸相关标识申请注册;而瑞幸于2022年公开表示,其并未在泰国开设门店,当地出现的“瑞幸咖啡”门店系仿冒。
在此前的诉讼中,瑞幸曾遭遇不利结果。这也令国内舆论将案件简单理解为“海外先申请制下,晚到一步便满盘皆输”。
但后续案件显示,事情并不止于申请日期的先后。
据Tilleke & Gibbins披露,泰国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在2025年2月作出的新判决,并未将前案视为当然阻却,而是对权利归属、被告行为及其商业影响进行了重新审视,认定瑞幸对争议商标及标识具有在先和更优权利。上诉法院此次全面维持原判,意味着这一核心判断获得进一步确认。
这至少说明,在“先申请制”市场,注册通常是取得形式权利的重要起点,却不必然构成对恶意攀附行为的绝对豁免。对于权利人而言,真正有价值的诉讼策略,不应只围绕“谁先拿到注册证”展开,还应回到更完整的商业事实:品牌何时形成、标识如何使用、是否存在攀附意图、侵权行为对市场进入和品牌声誉造成了何种实质损害。
每日10万泰铢:赔偿机制开始回应“市场被卡住”的损失
相比撤销商标注册,这份判决更值得关注的部分,是其赔偿逻辑。
传统商标侵权案件中,损失往往被压缩为被侵权人的直接销售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但对于尚未正式进入当地市场的品牌而言,这样的计算方法常常不够用:企业可能没有当地销售额,却已经承担了品牌混淆、渠道迟滞、加盟商观望、市场进入被阻断等真实成本。
瑞幸案中的持续性赔偿,恰恰触及了这一痛点。
每日10万泰铢并非简单增加一个“高额数字”,而是将停止侵权与赔偿成本直接挂钩。其商业含义在于:侵权不停止,损失就仍在发生;侵权人继续使用品牌标识的每一天,都要为其占用品牌资产、制造市场混淆的行为支付成本。
这比一次性判赔更接近商业现实,也更具威慑力。对抢注者而言,拖延不再只是诉讼技巧,而可能转化为持续累积的负债;对权利人而言,商标维权也不再仅是“花钱恢复原状”,而开始具备一定的损失补偿和谈判杠杆。
当然,判赔金额不应被直接等同于最终可执行、可回收的现金。判决后的停止使用、名称变更、商标撤销及赔偿执行,仍取决于后续程序和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但无论最终执行结果如何,这一判决已显著改变了双方的商业博弈地位。
海外商标布局,不能只按“有没有开店”来排优先级
瑞幸案的教训并不新鲜,却仍被大量企业低估:品牌出海的商标布局,不能等同于海外开店或设立主体的进度表。
尤其对于消费品牌,市场声量、社交媒体传播、跨境电商销售、游客接触和加盟预期,往往早于企业正式落地。也就是说,企业尚未进入一个国家,品牌可能已经先进入了那个市场的公众认知;而抢注者看到的,正是这一时间差。
更重要的是,抢注通常也不会只瞄准一个核心类别。围绕咖啡品牌,除第30类咖啡及相关商品外,餐饮服务、零售推广、饮料、杯具、设备等关联类别,均可能成为市场进入中的障碍。若权利人只在最核心类别“点状注册”,而对实际业务场景缺少系统覆盖,后续维权和清障成本往往会成倍增加。
因此,企业需要重新理解海外商标的财务属性:它不是一笔可被无限延后的合规费用,而是一项低成本锁定市场选择权的资产。相较于进入争议后承担律师费、调查费、经营延误和品牌修复成本,前置注册、持续监测和证据留存的投入,通常要便宜得多。
对中国品牌而言,真正的胜利是把维权能力变成进入能力
瑞幸此次胜诉,当然是对恶意抢注和仿冒经营的一次有力回应。但如果只将其视为“终于出了口气”,仍然低估了案件的意义。
对于快速国际化的中国消费品牌而言,海外知识产权能力已不再只是法务部门的风险控制事项,而是渠道、加盟、供应链和品牌部门共同依赖的基础设施。一个被他人控制的商标,足以令企业在当地无法开店、无法招商、无法投放,甚至无法证明“自己就是自己”。
泰国瑞幸案的二审结果,释放出一个积极信号:恶意抢注并非不可逆转,商业损害也并非只能以有限的直接销售损失衡量。
但这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放松前置布局。恰恰相反,瑞幸付出的长期维权成本提醒市场:最好的海外商标诉讼,不是打一场漂亮的翻身仗,而是让自己根本不必打这场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