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已有六家法院设有知识产权审判庭
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告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生产的某山楂果茶饮料,不仅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在产品的包装装潢上与原告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极为相似,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主审法官田瑞刚说:“我们深入调查、依法审理,全面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惩戒知识产权侵权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起案件的及时审结是本市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一个缩影。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市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各类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4907件,比去年全年多收2191件;审结3497件,比去年全年多结876件。目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和平区人民法院均设有知识产权审判庭,为该市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升企业发展的创新动力和软实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的职能作用,给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天津法院不断加大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注重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网络、软件、数据库等新兴文化产业和文化业态的著作权保护,同时,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
此外,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健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机制,增强对科技型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制定侵害发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案件审判指南,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针对科技型民营企业维权中普遍反映的举证困难、赔偿数额较低等问题,不断完善证据规则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扩大天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使天津成为企业投资创业的“优选地”。(记者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