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遇见小面”事件论理性、平衡的知识产权舆论环境构建

昨天
本事件所蕴含的启示,并不在于是非对错的简单探讨与评判。关键在于,如何在权利边界、比例原则与沟通机制之间达成动态平衡,这构成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迈向成熟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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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路东生

近期,“遇见小面”诉“渝见小面”商标侵权一案在舆论场中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讨论。多数公众意见表现出明显的同情倾向,集中于对涉事小型经营者的声援,并对主张权利的品牌方予以集体性质疑。笔者充分理解公众在面对“大型企业诉诸街边小店”这一情境时,基于朴素正义感所自然产生的共情心理。然而,观察发现,部分舆论在对品牌方维权行为的认知上存在偏差,例如:涉事店铺并无恶意攀附之意图,故不应被追责;品牌方须先行发函警示,而非径直提起诉讼;以及大企业不应凭借其市场优势地位欺凌弱势小微经营者。在这些基于情感与道德直觉的评判之外,我们亦不能忽视商标法律制度所固有的严谨法理逻辑。

从理性视角审视,品牌方虽依法享有其商标专用权,但在维权过程中,仍需注重方式方法的妥当性与社会观感,体现必要的分寸与温度;公众在同情个体经营者的同时,亦不宜全然否定权利方依法维权的正当性。期待公共讨论能够秉持更为全面、理性的态度,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与对弱势市场主体的体恤之间,探寻合理的平衡点。针对本案所折射出的若干问题,笔者谨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舆论应引导公众对商标侵权法律责任形成更全面的认知

涉事店铺表示事先并不知晓“遇见小面”品牌的存在,在此情况下遭遇诉讼,确实易引发公众同情。然而,从法律视角审视,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构成要件。立法者作出此制度设计,背后蕴含深切的现实考量:一方面,若强行要求权利人证明侵权者的“内心意图”,将面临极高的举证困境,可能导致维权机制难以发挥实效;另一方面,商标不仅是一种私权,更肩负着防止市场混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公共职能。因此,法律将“避让”义务赋予每一位市场参与者——使用他人商标前应以获得合法授权为前提,不以“不知情”或“非故意”作为免责理由。此乃效率与公平原则权衡之下的理性选择。

笔者理解涉事店铺使用“渝见小面”旨在凸显其经营的小面为重庆风味特色,但若该店铺选用诸如“渝味小面”“渝人小面”“渝家小面”等更直接传达地域特征的名称,从而避免与“遇见”在读音上近似的“渝见”,或可避免这场风波。在呼吁品牌方合理行使维权权利的同时,亦应倡导广大中小经营者借此契机提升商标合规意识,在商业标识选定之初即进行必要的检索与评估。倘若市场上广泛出现各类“X见小面”标识,其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将不可避免地削弱,消费者混淆或误认的风险亦将显著上升,这对所有相关方均属不利。因此,提升商标法律意识,对在先商标权利给予应有的尊重与审视,是有效预防此类冲突、实现多方共赢的基础。

二、先行发函的理想化期待与维权实践的现实考量

从社会情感角度出发,对于确属无意、非恶意的侵权行为,品牌方先行发送一份善意的提醒函,为对方提供纠正机会,无疑是更为温和且体现尊重的处理方式。此种理想化的期待,在情感上亦更易引起共鸣。

然而现实中,品牌方在提起诉讼之前,往往难以准确甄别侵权方究竟属于“无意撞车”抑或“有意攀附”。发送律师函常会提前向侵权方发出预警,反而可能为其转移资产、销毁证据预留操作时间。因此,在无法确知侵权方主观状态的情形下,发送律师函并非总是最优策略,采取诉前保全等法律程序亦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合法救济手段。

回归本案具体情境,双方涉及的商品服务类别完全一致,商标标识的近似程度亦较高,且“渝见”并非表述重庆风味的惯常用语。此外,“渝见小面”店铺招牌右下角标注的“NO.001”字样,在客观上易使品牌方产生“模仿连锁品牌形象”的怀疑。在此情况下,品牌方选择跳过发函环节而直接提起诉讼,在商标维权实务中属于可以理解的策略选择。

三、“以大欺小”叙事在商标维权语境中的理性审视

涉事店铺系一家依赖有限资本运营、以维持生计为目标的夫妻式小型商户;知名品牌针对其店名谐音提出索赔,此举进一步挤压了该店铺原本已受限的生存空间,确乎值得公众同情。然而,我们亦应看到,在商标侵权纠纷的实践中,大多数案件表现为小微经营者攀附知名品牌商誉的“小傍大”行为;而市场地位相近的主体之间,在商标层面则鲜少存在不当攀附的动机。若仅因被诉方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薄弱,便削弱权利人依法维权的正当性,商标法对品牌的保护功能将难以充分实现。商标法作为保护商业标识的法律工具,其适用核心在于判断混淆可能性是否存在,而非考量双方经营规模的差异。需审慎避免将大企业的商标维权行为片面地标签化为“以大欺小”或“恃强凌弱”,否则可能忽视商标保护制度的立法初衷。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既需要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亦需要完善的商标法律保障,这符合所有合规经营者的长远利益。  

四、对企业危机公关策略的反思

“遇见小面”品牌方在舆情发酵后迅速发布致歉声明并主动撤回诉讼请求,展现了值得肯定的格局与姿态。然而,基于危机管理的视角,该举措的实际成效尚存争议。道歉与撤诉行为并未完全平息争议,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第二轮舆论热议。公众的复杂情绪并未因道歉而完全消解,反而使“大企业维权理亏”的讨论持续升温,引发了对可能向市场传递片面信号的担忧。  

笔者基于事后观察有所启示:面对此类舆论风波,企业应以专业沟通取代情绪对抗,尝试将舆论焦点从“情感对立”引导至“理性讨论”;对于符合法理的维权行为,应保持定力,若确需表达歉意,可对“给缺乏法律意识的小微经营者带来困扰”表示理解与抱歉,而不必全盘否定依法维权行为本身。以平和、专业的态度处理危机,或许更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品牌的长期声誉。  

五、全社会共同营造理性、平衡的知识产权文化之展望

本事件所蕴含的启示,并不在于是非对错的简单探讨与评判。关键在于,如何在权利边界、比例原则与沟通机制之间达成动态平衡,这构成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迈向成熟的核心要素。

一方面,公众对小微经营者生存空间的关切需得到充分重视。街边小店作为普通民众生计与梦想的载体,在商标合规意识方面通常存在客观局限。品牌方在依法行使维权权利时,若能辅以善意提醒并提供改正机会,则更能彰显成熟品牌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反之,若缺乏必要的审慎与善意,即便维权行为合法,也可能在公共舆论场中失去支持。

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同时,亦需警惕“弱者有理”与“哭者免责”等观念对法律规则体系的潜在侵蚀。品牌建设通常凝聚了在品质管控、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推广等多维度上的长期实质性投入,应充分肯定品牌方为构建商誉所进行的持续努力。法律授予商标专用权,正是对此类基于诚信经营所累积的商业成果所提供的制度性保障与正向激励。若依法维权被片面解读为“凌弱”,企业可能陷入两难境地:维权,则恐遭道德谴责;不维权,则品牌价值将被稀释,创新动力亦随之削弱。

当前亟需培育一种既能有效保障品牌建设者合法权益,又能充分包容小微经营者生存空间的知识产权文化。在尊重社会朴素情感的同时,必须维护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基于理性原则,推动构建更为健全且富含人文关怀的品牌保护生态系统。这或许正是本案赋予全社会的最具价值的启示。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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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番位不再被随意包装成筹码,内容本身才更容易成为价值锚点。

    2026-06-21 14: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