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观察 | 第四批试点来了:商业秘密保护进入“破题阶段”

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点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通知全文),与2024年第三批通知相比,核心内容已经有了明显变化。
2024年的第三批通知主要想表达的是,哪些地方可以继续加入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通知将试点主体限定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直辖市市辖区(县),通过地方自愿申请、省级择优推荐、总局评估论证,选择5—10个地区开展试点。其重点仍在“扩大覆盖面、形成工作基础”。
到了2026年第四批,通知的写法明显不同。它不再只是告诉地方“可以申报”,而是直接列出了四类要解决的问题:制度范本、举证鉴定、涉外保护、执法质效。也就是说,第四批试点已经从“地方创新展示”转向“治理样本形成”。
一、最大变化:从“扩面”到“破题”
第四批通知单独设置“试点目标”和“试点内容”,并把试点任务拆成四个方向:
第一,为国家出台有关制度提供成熟范本。
第二,为解决“举证难、鉴定难”等重点问题提供实践经验。
第三,为企业海外商业秘密保护提供可行路径。
第四,为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质效提供参考借鉴。
这个变化非常关键。
过去几年,商业秘密保护的难点并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制度很难落到具体案件里。企业知道商业秘密重要,但真正出事时,往往卡在三个地方:一是秘点说不清,二是证据拿不到,三是损失和侵权行为很难被有效识别。第四批通知把“举证难、鉴定难”直接写进试点内容,说明监管部门已经不满足于一般性宣传、培训、服务站建设,而是要进入案件解决机制本身。
这也是为什么2026年通知明确提出探索设立商业秘密保护中心,培育第三方鉴定机构,规范鉴定流程。商业秘密保护开始从“提醒企业保密”进入“帮助企业维权”。
二、试点主体从城市层级到治理单元
2024年第三批通知列举的是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直辖市市辖区(县)。2026年第四批则表述为“以设区的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为单位开展”。这个变化看似只是行政表述调整,实质上反映了试点逻辑的变化。
商业秘密保护不是单纯看城市级别,而是看这个地方有没有产业场景、执法能力、服务体系和制度供给能力。设区的市更接近产业组织和执法资源的基本单元,既能够覆盖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链和重点企业,也具备统筹市场监管、司法、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机构和服务机构的现实条件。
第四批更强调“特色产业优势突出、解决难点问题思路清晰”。这意味着,地方不能只说自己做过培训、建过站点、发过指南,而要回答一个更硬的问题,你准备解决哪类商业秘密保护难题,能不能形成全国可复制的经验。
三、制度范本被放在第一位,说明商业秘密保护正在补“规则短板”
第四批通知第一项内容,就是“为国家出台有关制度提供成熟范本”。这句话表达了通知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
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专利有公开文本,有授权程序,有权利边界;商业秘密恰恰以“不公开”为前提。它的保护难点在于:权利边界不天然清楚,保护措施是否合理也需要事后判断。企业说这是商业秘密,监管机关、法院、鉴定机构未必能直接接受。
因此,行业标准、地方规范、管理指南、保护体系认证,就变得非常重要。
2026年《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已经明确,技术信息包括结构、原料、配方、材料、样品、工艺、方法、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经营信息也包括客户信息、数据等。这说明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已经明显扩展到数字经济、算法模型、数据资产和软件代码等新型技术资产。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第四批通知特别强调“围绕重点产业,深入分析商业秘密形成特点,研究泄密风险隐患,推动出台地方性制度规范,研究制定不同行业、领域保护标准和指南指引”。商业秘密保护不能再停留在统一模板上,必须进入行业场景。
比如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等行业,商业秘密形成方式、流转方式、泄密风险完全不同。一个地方如果有明确的产业基础,就有可能先把某一类行业的保护规则做深,再向全国推广。
四、“涉外保护中心”出现,商业秘密被放进企业出海问题中
第四批通知最值得注意的新增内容,是提出“探索建设商业秘密涉外保护中心,服务企业出海”。
这说明商业秘密保护已经不只是国内竞争问题,而是出海竞争问题。
中国企业出海之后,面临的不是简单的商标、专利布局问题。很多核心竞争力并不适合全部专利化,反而以工艺参数、供应链管理、客户数据、算法模型、制造经验、技术路线等商业秘密形式存在。一旦进入海外市场,企业会面对更多合作伙伴、代理商、员工流动、当地诉讼、证据披露、跨境数据合规和竞争对手反向工程风险。
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中,也提出探索反不正当竞争规则的域外适用,对境外实施、扰乱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依法打击。
这与第四批通知中的“企业海外商业秘密保护”形成呼应。它释放出的信号是,商业秘密保护正在从国内营商环境建设,延伸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建设。
未来,一个地方如果建设涉外商业秘密保护中心,真正有价值的工作不只是提供法律咨询,而是帮助企业完成出海前的商业秘密资产梳理、涉密岗位管理、跨境合作合同设计、海外证据保全预案、当地诉讼风险应对和供应链保密体系搭建。
这会把商业秘密保护从“出事后维权”前移到“出海前治理”。
五、执法质效被单独列出,说明行政保护要从“能办案”走向“会办案”
第四批通知第四项内容,专门讲执法质效:加大重大、典型、涉外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查办力度,总结推广办案经验,编写案例汇编和执法指引,强化执法办案保障,并支持地方对做得好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激励。这些内容很实在。
商业秘密案件专业性强,尤其是技术秘密案件,往往涉及复杂技术事实、员工流动轨迹、电子数据证据、源代码比对、工艺文件、客户名单真实性等问题。基层执法部门即使想办,也可能面临专业能力不足、鉴定资源不足、跨部门协同不足的问题。
2026年《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也对行政保护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规定技术秘密案件一般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根据工作需要,经总局同意,也可以由具有相应执法能力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这与第四批试点以设区市为主体是匹配的。商业秘密保护不能完全下沉到没有技术识别能力和办案资源的层级,也不能只停留在省级统筹。设区市可能正是比较合适的执法和服务承载单元。
与两年前相比,通知内容出现变化的原因可能有三点。
第一,前三批试点已经完成了从无到有的基础铺设。市场监管总局自2022年起组织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前两批35个试点地区已经发布制度性成果143项,第三批又进一步扩展省域覆盖面。 这说明试点已经不是起步阶段,第四批自然要从“建体系”进入“出答案”。
第二,商业秘密案件数量和执法压力在上升。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前10个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113件,罚没金额3505.86万元。 这个数字不只是案件数量问题,更说明商业秘密已经成为行政执法中越来越现实的竞争秩序问题。
第三,新质生产力越往前走,越依赖“不公开的知识”。专利保护的是公开后的技术方案,商业秘密保护的是不适合公开、不愿公开或者尚未公开的技术和经营信息。算法、数据、代码、工艺、配方、客户资源、供应链策略,都可能构成企业真正的竞争壁垒。商业秘密保护能力越弱,企业越不敢投入长期研发,也越难在全球竞争中守住核心能力。
不难发现,2024年的关键词是“试点扩围”,2026年的关键词是“难题解决”。从制度范本,到举证鉴定;从涉外保护,到执法指引,第四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真正要解决的,是商业秘密保护长期存在的落地难题。
商业秘密保护过去常被看作企业内部合规问题,今天已经越来越像一个地方的产业治理能力。谁能把商业秘密保护做实,谁就更有能力保护本地企业的技术积累、研发投入和出海竞争力。
知产力判断
第四批试点真正带来的影响,可能要看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会不会发生以下四个实质变化。
第一,企业的保密体系可能更容易被证明。第二,鉴定和证据问题可能获得公共服务支撑。第三,出海企业会多一套风险前置工具。第四,行政执法会更有方法论。通知的出台,正在让商业秘密保护,从合规口号变成产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