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1.5亿元,加多宝完败“红罐之争”一审

2014-12-19 20:47:05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知识产权战争于今日(12月19日)进入高潮。作为核心一役,二者间被喻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

王老吉加多宝知识产权战争于今日(12月19日)进入高潮。

作为核心一役,二者间被喻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红罐之争”,经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长达19个月的审理后,在今天下午正式做出一审判决。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开支26.521万元。

在这起涉及两案并审的诉讼中,由加多宝方面2012年7月率先针对广药集团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红色包装装潢发起的侵权一案(1号案),遭由法院驳回;而同期由广药集团对加多宝针对相同诉由发起的反诉案(2号案),则获得了法院支持。完败之下,加多宝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

就这起诉讼,其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涉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属谁,使用该包装装潢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已经经济损失如何计算。作为其中的核心,涉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属问题则主要涉及以下3重逻辑: 涉案知名商品是谁,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及商誉如何形成以及红罐”包装能否与“王老吉”商标分离。

涉案包装装潢归谁

就涉案知名商品是谁这一问题,法院审理认定,该两案所涉及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且其特有包装装潢内容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罐体上包括三个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整体内容。

就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及商誉如何如何形成问题,法院审理认定,在“王老吉”商标被许可给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使用之前,该商标已是中华老字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在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王老吉”就承载着巨大商业和价值,这种商誉和价值是从广药前身开始一脉相传。

法院同时认可了加多宝在王老吉凉茶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商誉形成过程中做出的贡献,但同时指出,这样的商誉形成依然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王老吉商标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各种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了双方诉争的包装装潢内容,红罐包装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单独存在。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归广药集团方面所有,在其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就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广东加多宝生产、销售的一边标注“王老吉”,一边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两边均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与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各种构成要素,包括文字、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属于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广东加多宝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侵权损失如何计算

对于赔偿数额问题,广东高院审理认为,审计结果显示,加多宝公司从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止,获利数额已经超过广药集团诉请的1.5亿元赔偿额,据此认为广药集团索赔数额应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认定,广东高院就1号案判决驳回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在2号案中,判决加多宝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包装装潢的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并在7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庭审大事记

2011年12月,“王老吉”商标许可案进入仲裁程序。

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鸿道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

2012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鸿道集团撤裁请求。

2012年9月,“王老吉”方面就“加多宝”方面“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改名篇)提起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诉讼。

2012年10月,“加多宝”方面针对“王老吉”方面的“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2012年10月,“王老吉”方面就“加多宝”方面“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不正当竞争案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2013年5月15日,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红罐之争”。庭审中,双方围绕涉案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什么,涉案特有包装、装潢如何归属等4重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2013年8月,“王老吉”方面针对加多宝广州公司“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提起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前听证。

2013年9月,“王老吉”方面诉“加多宝”方面改名篇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2013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改名篇广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81.325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加多宝”方面随后提起上诉。

2013年12月,“加多宝”方面诉“王老吉”方面“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不正当竞争案一审有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加多宝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加多宝公司随后提起上诉。

2014年1月及2月,“王老吉”方面针对“加多宝”两家分公司“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提起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相继在长沙、重庆等地开庭审理。

2014年3月11日,“王老吉”方面诉“加多宝”方面“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不正当竞争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2014年3月14日,“加多宝”方面诉“王老吉”方面“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不正当竞争上诉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4年6月、7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语虚假宣传纠纷两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两广告语构成争虚假宣传。

2014年11月17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一审判定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等三条广告为虚假广告,并判加多宝撤销原广告,向王老吉赔偿500万元。

2014年12月4日,北京第三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宣传语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2014年12月4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作出裁定,认为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于2012年申请仲裁的关于“王老吉”商标的《商标许可协议》属于无效备案文件,驳回了仲裁申请,仲裁费用由加多宝全额承担。

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纠纷案宣判。法院裁定加多宝败诉,赔偿广药1.5亿元及维权费26万余元。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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