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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8:21:00
在专利申请的撰写中,背景技术部分并非孤立的现状描述,而是与权利要求书,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构成一份具有法律逻辑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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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孟凡聪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在专利申请的撰写中,背景技术部分并非孤立的现状描述,而是与权利要求书,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构成一份具有法律逻辑的“契约”。这份契约的核心条款之一便是:独立权利要求必须记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PART 01

法律基石:背景技术与独立权利要求的功能边界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记载:

……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记载: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这一定义是我们的分析起点。其中,“解决技术问题”是定义“必要技术特征”的关键。法律并未要求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必须解决背景技术中提到的所有技术问题。它的使命,是从整体上提供一个技术方案,并解决一个(或多个相关的)特定的技术问题。这意味着,当背景技术中存在A、B、C、D多个技术问题时,独立权利要求仅需针对其中某一个或某一组紧密关联的问题进行解决,便符合了法律的基本要求。

PART 02

误区展现:一锅“大杂烩”式独权的困境

下面,我们以“冬瓜肉丸汤”为例进行分析。

按照市面上短视频平台常见的菜谱,做出来的冬瓜肉丸汤总有几个不尽如人意的缺陷:

1、太咸:因为酱油、盐和肉丸中的咸味叠加,难以精确控制。

2、不鲜:缺乏层次感,汤的鲜味单一。

3、火候不当:冬瓜和肉丸成熟时间不同,常出现“肉丸刚熟,冬瓜已软烂”或“冬瓜口感正好,肉丸却没熟透”的窘境。

4、季节性口感不佳:尤其在冬天,汤的最佳风味窗口期短,出锅后很快变凉,影响体验。

如果独权想要解决上述所有问题,可能需要写成:

 “1. 一种冬瓜肉丸汤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使用特定比例的盐、酱油和清水调制汤底;

在所述汤底中加入干贝和蘑菇;

将调好的肉馅按照预定大小做成多个肉丸,并将多个所述肉丸油炸定型,得到炸肉丸;

将冬瓜块焯水后与所述炸肉丸一同放入到已加入所述干杯以及所述蘑菇的所述汤底中,得到初始汤底;

加热所述初始汤底预定时长,得到所述冬瓜肉丸汤;

将所述冬瓜肉丸汤放入到预热的保温砂锅中。

这份“全能”的独权,虽然能够解决背景技术中的所有技术问题,但其保护范围却极其“狭窄”。任何竞争对手,即便只采用了本申请中最核心的“油炸肉丸和焯水冬瓜块”这一巧妙步骤,但只要没有同时使用特定提鲜方法、保温器皿,就能完美地绕过本申请的保护范围。

由此可知,在本申请中,将核心发明点与次要优化特征捆绑销售,最终限制了自身的权利范围。

PART 03

破局之道:锁定“核心问题”,撰写“聚焦型”独权

在撰写背景技术时,如果需要罗列多个技术问题,那么在撰写独权时,可以确定哪一个才是发明构思所主要针对的、最体现创造性的“核心技术问题”。

假设经过分析,发现“火候不当”是导致菜品失败最根本、最普遍的问题,而发明也正是通过“油炸+焯水”这一核心步骤从根本上解决了它。

独立权利要求便可以“轻装上阵”,写得简洁而有力:

“1. 一种冬瓜肉丸汤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将调好的肉馅按照预定大小做成多个肉丸,并将多个所述肉丸油炸定型,得到炸肉丸;将冬瓜块焯水后与所述炸肉丸一同熬制,得到所述冬瓜肉丸汤。”

此时,这份独权的保护范围就变得合适。它紧紧围绕着解决“火候协调”这一核心问题,所记载的“预炸”和“焯水”正是解决该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至于解决“太咸”、“不鲜”和“保温”的技术特征(如定量盐勺、干贝、保温砂锅),它们不再是独权的“必要”组成部分,可以作为优化的“可选方案”写入从属权利要求,构建一个层次分明、保护范围由大到小的权利体系。

当然,在撰写背景技术时,还可以只写与发明构思所主要针对的、最体现创造性的“核心技术问题”相关的背景技术。例如:

“现有技术中,制作冬瓜肉丸汤时,由于肉丸与冬瓜的材质特性和所需热传导时间存在固有差异,始终难以协调二者火候,常导致肉丸未熟而冬瓜已烂,或冬瓜口感适中而肉丸过老等技术问题。”

PART 04

申请文件撰写时需要的思考

1、在“问题丛林”中开辟“主路径”:

面对多个可改进的方面,要有勇气进行分级。识别出那个最核心、最体现发明高度的技术问题,将其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依据。

2、让独权成为“先锋”,而非“辎重”:

独立权利要求应像一支精锐的先锋部队,直击核心技术问题。所有其他有价值的改进和优化,都是后续跟进的“主力部队”,它们通过从属权利要求来保护,从而形成一个稳固且富有弹性的保护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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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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