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140个文字涉及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2014-11-17 17:56:39
限制于140字以内的微博消息更适合快节奏的都市生活,然而,这140个文字涉及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却一直被忽视。数

限制于140字以内的微博消息更适合快节奏的都市生活,然而,这140个文字涉及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却一直被忽视。

数据显示,2014年新浪微博注册用户数已达5亿,但据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傅景华调查分析,仅有5%的用户发布原创微博,93.8%的用户只是单纯分享这些内容。其实,即使无需这些数据支撑,我们在日常使用微博的过程中也会发现,不少所谓热门微博被不同账号发布的重复率是很高的,比如“史上第一最最搞”和“Happy张江”这两个账号就经常发布他人发过的消息,而且许多名人的“段子”也可以在他处觅得踪迹。那么问题来了,这些人的行为是否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呢?

笔者认为,原创微博虽然短小,但是具备“作品”所需要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因此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有人可能会说微博传播信息作用的发挥就是依赖于转发与分享。自然,使用“转发”功能转发,能够表明原作者,这是符合著作权法要求的。但对于直接将他人微博复制下来,发表在自己主页上的行为,至少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也有观点认为,微博内容除了新闻消息外大多用于打发时间,价值不大;而时事新闻、国家机关的决议等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上纲上线的纠结于其他内容的侵权问题反而会限制社交媒体的发展,影响微博作用的发挥。对此,笔者认为,首先正视侵权问题并不是因为价值大小,而是要树立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正确价值取向;再次,微博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很有内容”的部分,比如一些知名律师对于焦点问题的言论,甚至会影响公众的认知;而且一些漫画家也会在主页上发表漫画作品,比如“丁小点”;再比如知名媒体人刘同,几乎将他正式出版的整本书的内容以一小段一小段的形式“剧透”在自己的微博上。这些内容不仅包含着原创作者的智慧、设计,而且如果被整理出版,也完全可以成为脱离网络的实体侵权物。

其实,对于复制他人微博发表的行为,许多用户也认识到这样的行为是不合适的,比如在评论中会有人留言“转发别人的东西至少标出人家作者好吧”以及类似的话,但是这样的提示在缺乏共通的社会语境时,又能掀起多大的浪花呢?可见,对于微博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实在亟待关注。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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