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特别关注 | 专访杨治:18个月未决,《龙族》还要困多久

2026-04-16 21:16:00
​2026年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尊重创作、保护版权”渐成社会共识的今天,一位中国最畅销的幻想文学作家,正与曾经的出版合作方陷入一场漫长的版权拉锯战。《龙族》系列作者杨治(笔名:江南),先后经历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出版方超期加印及发行行为侵权的胜诉,却又落入一场前后已历时数年至今悬而未决的仲裁。

33392b1a2daf3d2125521bc6f31c6c5a.jpg2026年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尊重创作、保护版权”渐成社会共识的今天,一位中国最畅销的幻想文学作家,正与曾经的出版合作方陷入一场漫长的版权拉锯战。《龙族》系列作者杨治(笔名:江南),先后经历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出版方超期加印及发行行为侵权的胜诉,却又落入一场前后已历时数年至今悬而未决的仲裁。

01

关于纠纷

Q1 合作起点 

知产力:杨治先生,您从2010年开始与知音合作出版《龙族》系列,前后历时超过10年。当初是怎样的契机促成了这次合作?合作之初,您对这段关系有过怎样的期待?

杨治:当时还是国漫风行的年代,知音公司旗下的知音漫客作为主营青春漫画期刊的公司想要进军小说领域,他们找到了我,希望我为一本还未创刊的新杂志《小说绘》担任主笔。在那之前我有过大概十年的写作经历,算是知名的青春作家吧,出版过《此间的少年》《九州缥缈录》《上海堡垒》等七八部畅销作品。我拿出沉淀了几年的大纲,细化之后开始在《小说绘》上陆续连载这本青春奇幻长篇小说《龙族》,这就是我们合作的缘起。合作之初应该说是很顺利的,当时的刊物责编团队高效尽责,我也通过自己做杂志的经历给他们的新杂志提建议,这种合作关系应该说是超越利益的,双方更像是彼此成就、长期同行的伙伴,所以即便知音公司不具备图书出版资质(知音公司与长江出版社进行书号合作),我依然基于信任,将《龙族》交与知音进行合作。

我最期待的还是这个古老行业最基础的契约精神和专业分工,作者钻研内容创作内容,出版方以专业态度打理好出版事宜,让作品能更快、更好地送到更多的读者手里。

如今回首这十多年的纠葛,最初的期待与今日的处境形成了一种令人极其唏嘘的对比。信任在不透明的图书印量和版税结算中被反复地拉扯直至粉碎,走到今天对簿公堂甚至反被天价索赔的境地,我对此感觉很心累。

Q2 纠纷缘起  

知产力:您和知音公司的纠纷是怎么产生的?

杨治:知音的图书出版和加印流程对我来说始终是个黑箱,渐渐地一些根本性的违约行为开始浮出水面。

比如在《龙族》系列前几部图书出版发行权陆续届满后,我已经多次发函明确告知停止一切加印行为,但知音公司仍在持之以恒地加印,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超期加印的行为已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民终1629号生效判决认定侵权;知音公司在图书到期前突击加印数十万册图书,恶意囤积图书库存,导致知音公司现在仍在销售出版权早已到期7年以上的图书,其行为实质是变相延长了授权期限。

也因此,在《龙族》出版权到期后,我已经不再信任知音,没有与其续约,而是与其他更有社会责任的出版社达成了合作。但没想到的是,知音在我所述的大量违约行为没有纠正的情况下,居然在2021年率先在武汉仲裁委员会对我提起仲裁,裁决结果当然是他们的仲裁请求被全部驳回。在2024年居然又在武汉仲裁委员会对我提起第二次仲裁,也就是现在仍然未决的案件。

作者和出版社本来应该是相互合作、相互成就的关系,但知音公司种种行为,使得双方基本信任早已丧失,这也是为什么我会发《解除通知函》的原因。

Q3   

知产力:您和知音过往达成过哪些合作,《龙族》现在创作出版情况是怎样的呢?

杨治:《龙族》1-4部首次纸质图书出版,都是和知音合作出版的,出版授权都已经到期,《龙族5》尚未完成。《龙族5》和之前的《龙族》一样,都是先连载,连载完经过反复修改、定稿后,会再进行纸质出版的。令我非常震惊和不解的是,知音在我明确告知《龙族5》尚未最终创作完成的情况下,仍一直使用各种手段向我施压交付《龙族5》的稿件。

首先,从合同约定来看,除了《龙族1》外,合同没有约定过任何一部图书的具体交稿时间。原因很简单:在签署合同时,这些作品还不存在,未进入构思阶段,未来是否会写都不确定。

其次,迄今为止出版业应该尚未出现作者未交稿,出版机构自行下载连载版本试图强行出版的行径。《龙族5》虽然曾在网络连载,但我在网络连载中明确写到:“有些部分的连载达不到我对出版定稿的要求,不得不为自己在初稿阶段的疏忽而重新来做修订”,网络连载版仅仅是初稿,知音似乎自己都忘记了他们十分满意销量的《龙族3》的出版版本和连载版就完全是两个版本,是在连载初稿并不令我满意后,我修订了2/3文字的结果。我们耗尽精力反复推敲、修改、打磨,直到它达到作者心目中认可的出版标准,这才是对我的读者负责,对作品负责。修改权、发表权、定稿权的权利本是作者著作人身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今天,知音却连这个基本权利都要试图剥夺。

Q4 仲裁审理现状  

知产力:您提到的知音对您提起的第二次仲裁目前进展如何,武汉仲裁委是否已作出裁决?

杨治:没有,这是最让我深感不安的地方。在事实和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且已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关联事实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武汉仲裁委员会长期毫无理由地拖延本案审理进度。《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仲裁庭应当自组成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裁决。”但本案新仲裁庭自组成至今已近18个月,甚至在我明确发出《关于案件审限严重逾期的声明》,已提出严正抗议的情况下,仍毫无理由地持续拖延。

特别是,在去年最后一次开庭庭审结束后,经过多次催促,今年1月武汉仲裁委告知裁决书初稿已完成,这个案子裁决不会拖延太久了。但就在庭审辩论等程序完全终结、裁决书初稿已经作出后,仲裁庭竟然又在近期组织了一个所谓的“会见”程序,公然提示知音公司还可以再变更、追加仲裁请求,这使得出裁更加遥遥无期。

本案审理的种种异常,使我不得不怀疑这不仅仅是普通的程序延误,而是严重违反仲裁规则的行为。

02

仲裁程序

Q5   

知产力:您提到,您感受到本案仲裁程序存在异常情况,具体是什么情况?

杨治:本案存在诸多蹊跷之处。首先,作为当事人,我在没有收到任何仲裁材料的情况下,即被武汉仲裁委电话通知开庭,且得知三位仲裁员均已被选定,吊诡的是,对方在本案中选择了在前案(2021年知音提起的第一次仲裁)中我方选定的仲裁员。就上述种种程序异常,我们立即向仲裁委提交了书面异议,要求仲裁委重新送达仲裁材料,并申请三位仲裁员均回避。在我方强烈要求下,仲裁委送达仲裁材料并重新安排双方重新选定了仲裁员。

本案在去年最后一次开庭,双方已经辩论终结,且发表完毕最后陈述,仲裁庭当时开庭也反复明确提出,若对辩论意见或已发表意见有补充或变更,须在庭后7日内提交,这些在仲裁笔录都有记载。庭审结束后,因为迟迟未裁,我们多次质疑、催问后,年初仲裁委告知裁决书初稿已完成,应该可以很快向当事人送达。但仲裁庭竟然又在近期组织了一个所谓的“会见”程序,提到在裁决书核阅程序中,武汉仲裁委专门组织了仲裁庭之外的专家论证会对本案提出意见,需要释明当事人是否变更仲裁请求。在此情况下,知音公司在当天仲裁庭的释明下,当庭表示要增加仲裁请求金额。

我对此非常疑惑,因为当事人选择特定仲裁员,是基于对仲裁员专业能力、经验和品德的信任。本案本就严重超期,却在出裁前又有外部“专家”意见干预,涉嫌诱导知音当庭直接提出增加仲裁请求,这必将导致本案的审理节奏进一步拖延。

更让人担忧的是,外部专家意见是否会导致本案独立审理受到影响,本案裁决是否可以公正独立作出?这是我遇到的究极荒诞的事,因此我请律师代我征询仲裁机构,想要知道提出这些意见的专家是谁,他们的背景为何,是否认真看过合同做过法律上的研判,他们是否具备出版行业的常识等等。因此,我方在会见程序当庭提出了异议,要求披露参与本案的专家名单,庭后也提交了书面申请。因为在不披露相关专家身份及具体意见的情况下,本案在程序上难以保证仲裁员系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涉嫌违反法定程序。但仲裁委至今没有回复我们的征询,所以我面对的是一群给案件审理走向提意见被称为专家的人,但他们甚至不用显露身份和名字。

Q6 关于知音的索赔 

知产力:您提到知音向您提出天价索赔,知音增加请求后,向您索赔多少金额?您如何看待?

杨治:我目前还没有正式收到知音公司新增加的仲裁请求申请书,不确定他们到底想要多少。但之前在庭外和解时,知音提出了高达2个亿的和解赔偿金。

这太荒诞了,这个天价金额远远高于双方在正常合作期间知音公司的收益,更远远超过知音给作者结算的稿酬。很明显,知音公司的金额主张并非基于法律事实的合理请求,而是一种心理施压。当我方询问知音公司能否按此金额向作者做出保底承诺并分账结算时,知音公司说没有这个义务。两个亿,对于一个拥有雄厚实力的机构来说只是数字,但对于我来说,倒像是古罗马时代角斗士的赎身费。

我想补充一点在法律层面,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终审判决已经定调:知音构成侵权。司法判决的墨迹未干,生效判决已经明确了谁是过错方。然而在仲裁程序中,侵权者却摆出了受害者的姿态,试图向作者索要天价赎身费,现实在此展现出比小说更离奇的一面。当程序被异化为博弈工具,创作者的处境就会变得异常艰难。我不知道脆弱如创作这件事在这样的环境中怎么生存。

Q7 久拖不裁对作家的影响  

知产力:这场仲裁拖了近18个月,对您的创作和生活有何实际影响?

杨治:这十八个月只是从本案新仲裁庭组庭起算的,但与知音从合作失衡、纠纷缘起,到多次对簿公堂,已经历时近十年了。对我来说是一场全方位且持续性的心理消耗,创作所需的纯粹无法维系。

实话说这种事情继续下去,单凭法务方面的拉扯都能让我消耗殆尽,这大概就是个人难以跟有建制的企业对垒的原因。毕竟在这种事情上实力雄厚、人员可以随时更换的机构会更占优势,而个体的精力终究有限,这些精力原本还是要用来创作的。一个人面对军团的情节只在书里看着霸气。

这种“久拖不裁”除了损害我的权益,也损害我的创作,程序上的不确定感,让原本清晰的法律结论在时间的消磨中变得混浊,如果连生效判决都已经认定了对方侵权,作者依法解除合同竟然还这么难,那版权保护的底线究竟在哪里?这种漫长的程序本身就成了一种变相的惩罚,它传递着某种令人心寒的信号——维权的代价可能高到让创作者无法承受。如果连司法定论都无法及时转化为创作者的自由,那这不是我个人的困局,更是整个行业版权保护环境的一种悲哀。好在相关案件反映出的行业问题已经引起了从业者、行业协会等更多维度的重视和讨论,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此前也就知音公司案件,组织了专家研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组织专家论证会共同研讨——出版单位被生效判决确认侵权情况下作者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的相关法律和现实问题),就相关事实及问题进行了更加专业细致的分析,还有很多别的学术和监管机构也在陆续回复我的疑惑。我想,我的遭遇应该不是个案,因为有越来越多的同行和媒体都在关注此案的发展。

Q8 仲裁的价值

知产力:对于仲裁,您还有什么想表达的?

杨治:仲裁机构本该是独立、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机构,但当它自身出现程序异常、超期不裁,甚至表现出可能的不中立的倾向时,那种求告无门的窒息感是常人难以想象的。

但我始终相信法治,只是法治的尊严有时候也需要有人去据理力争。如果我作为一个有一定影响力的作家,在面对生效判决被无视、仲裁程序失衡时都选择保持沉默,那么更多初出茅庐、人微言轻的创作者又该如何自处?我希望拿回属于我的公道,也希望借此把创作和出版这件事说清楚,让某些并不理解创作规律与创作者人身尊严的专家能知道我们的不易,知道我们行业的运行规律,为后来者守住那条版权保护的底线。

03

关于作家权益与行业生态

Q9  行业普遍性问题

知产力:在这个案子持续的过程中,您是否关注过国内其他作家遇遭类似版权纠纷的情况?

杨治:创作自由是宪法和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核心权利,司法实践中,在作者天下霸唱、温瑞安等相关案件中,法院均充分认可和尊重了作者的创作自由。文学作品不是工厂流水线上的工业标准件,它是有灵魂、有温度、需要契机和心境才能催化出的精神产物。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来“催生”作品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创作自由的粗暴干涉。我们必须正视著作人身权的保护。这不仅关乎财产权益,更关乎创作者的人格尊严。一个文明的出版市场应当建立在对版权和作者创作自由的敬畏之上,当规则清晰到不需要每个作家都自学法律时,原创文学才会有真正的尊严。

Q10 《龙族5》的创作意向 

知产力:从创作的角度来看,《龙族》系列承载了无数读者的青春记忆。您是否仍打算完成《龙族5》的创作?如果完成,未来的出版计划是什么?

杨治:对读者们其实是很愧疚的,这部作品承载了太多人的青春记忆,却始终未能推进到完结。这里面其实是有我个人能力和性格的问题,遇到写不出来的地方真就过不去,长期地徘徊原地,没有增加字数还导致自己的病情加重。

这些年,当年跟《龙族》相关的人员陆续离职,如今我和知音只剩多年来在官司上的联系,这是他们向我发起的第二场仲裁,算是从书房走到了公堂的关系。

我希望能有个真正尊重版权、保护创作者的健康环境,希望不再被无端的法律缠斗困扰,希望能用自由意志写作,希望能用自由意志呼吸。我不希望继续扮演一个“能创造出版权价值”和“能为合作方赚钱”的写作机器。我希望写作是它原本的模样。

04

结语

Q11 对行业的话 

知产力:2026年4月26日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您看来,一个健康的作家与出版方关系,应该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您对整个行业有什么想说的话?

杨治:马上就是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了。在我看来,健康的作家与出版方关系,不应是某种“依附”或“博弈”,而应该是建立在契约精神与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平等伙伴。尊重版权从来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必须体现在每一份经得起推敲的合同条款里,体现在每一次真实、透明的版税结算中。

作家虽然在商业机器面前显得单薄柔弱,但也是这个产业链里最核心、最不可替代的一环。如果最基础的创作源头得不到法治的有效庇护,那么再宏大的文化产业大厦也只是建在沙滩上。

诚如最高法和相关政策一再强调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文化自信”的重要基石。我始终相信,保护原创就是保护创新的动力。我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能让行业看到一种改变的契机:让出版方回归服务的本位,让创作者拥有应有的尊严。只有当每一个创作者都能不再为“维权”而耗尽心力,我们的文化市场才能真正迎来百花齐放的春天。我个人的力量虽小,但我希望这份坚持能为行业守住一个底线——让法律成为创作者最后的盾牌,而不是侵权者手中的商业筹码。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AI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2026年4月,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发布《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对于企业来说最关键的应该是三件事:登记有什么用?对行业有什么影响?怎么拿到登记证书?

    2026-04-15 22: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