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北上广工商机关驰名商标保护的行政诉讼由谁受理?

2015-03-04 18:17:16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注科技领域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请订阅本微信公众号(zhichanli)、官方微博:知产力,亦可登录www.zhichanli.com查阅更多精彩内容。


作者 | 黄璞琳   江西省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所规定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中,包括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以及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但未明确列出不服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机关)有关驰名商标行政处理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那么,不服北京、上海、广州的工商机关(市场监管机关)涉及驰名商标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是不是由当地知识产权法院负责一审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4号)第三条规定:“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则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那么,问题来了,涉及北京、上海、广州工商机关(市场监管机关)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行政案件一审管辖法院,好像出现空档:依照法释〔2014〕4号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又未同时明确由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此类行政案件。

其实,地方工商机关(市场监管机关)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行政行为也不少。如,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及第十六条第二款,就驰名商标保护事项所作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行为;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和第六十条,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一条第(二)项,对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八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对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作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二)项或第(六)项,纠正已登记注册但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益、误导公众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行为。

从国家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目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范驰名商标认定的精神来看,笔者认为,涉及北京、上海、广州工商机关(市场监管机关)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前述行政案件一审,也应当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早日予以明确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Czvmf1mAIdRmF91GuXkkI3RvUrbnibBQFqPu5ZHibP7DbJvSPE5lkcmZAQ1d0WppbUHpXO0BY4EUMD0q0qSiaNJ9A.jpg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

    2015-03-04 18: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