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是台“照相机”——论生成式AI对人类创造力的挑战与重构

2025-04-29 18:53:00
文章主张,应以“协同”而非“替代”的视角重新认识生成式AI与人类工作的关系,并指出未来的知识产权及创新制度设计应更多关注人类主体性的保留与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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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应刚  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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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当法国人路易·达盖尔在1839年发明银版摄影术时,巴黎美术学院的学生们曾恐慌地预言“绘画已死”。今天,面对生成式AI以秒为单位输出文本、图像、视频的能力,相似的焦虑在知识工作者中以同样的方式蔓延。然而历史总在轮回中揭示真理:正如照相机并未终结绘画艺术,反而催生了印象派、超现实主义和抽象表现主义等新流派,生成式AI的降临实质是又一次的创造性生产力的解放运动。

随着生成式AI技术的快速演进,关于“AI是否会取代人类”的讨论日益频繁。本文尝试以“照相机”这一成熟技术的隐喻,探讨生成式AI在工作成果产出方式上的革新,并进一步分析“生成式AI”和“人类本身”,各自在人类创造活动中有哪些最不可能相互替代的价值所在。文章主张,应以“协同”而非“替代”的视角重新认识生成式AI与人类工作的关系,并指出未来的知识产权及创新制度设计应更多关注人类主体性的保留与激发。

一、生成式AI的本质:技术“成像”的能力跃迁

在传统绘画领域,一位画家或画匠需要多年苦练才能基本掌握透视法则与光影表现,而照相机的发明,将影像记录的门槛降低为“按下快门”的瞬间动作。生成式AI与此异曲同工——法律文书撰写、代码生成、市场分析等原本需要专业训练的工作,如今通过自然语言指令即可完成初稿。智能手机的AI摄影算法能够自动优化曝光参数、修复夜景细节,正如生成式AI能根据用户提供的主题自动生成结构完整、语法规范的文章框架。这种技术民主化进程,本质是将“技艺”转化为“工具”,让人类得以摆脱重复性劳动的桎梏。

生成式AI的崛起,在许多领域实现了从“人工绘图”到“机器摄影”的效率革命。若将“完成一项任务、输出一个成果”的能力比作“成像”,人类不借助AI工具的方式则可类比为传统的“手工绘画”,而生成式AI则更像是“照相机”——在接收指令后几乎瞬时就能输出可用且高水平的结果,正如照相机按下快门的瞬间,一幅高清无码图片就能在相机上生成。

这一技术跃迁引发了显著的心理冲击。人类数十年积累的专业技能、经验与方法论,在AI的“秒级响应”面前似乎变得不再稀缺。尤其在文案、设计、软件开发等领域,AI所展现出的速度与覆盖度,使得从业者对“被替代”的焦虑日益蔓延。

但仅凭输出速度和表现形式的改变,就足以推导出“AI取代人类”的结论吗?事实并非如此。

二、决定价值的,从来不是工具本身

回溯历史,照相机的诞生也曾引发类似争议——摄影是否会终结绘画?但百余年过去,绘画仍以其不可替代的审美与思想价值存在于艺术、教育与设计等领域。摄影技术改变了图像生成的方式,却并未替代人类的表达需求和审美判断。

当摄影师面对埃菲尔铁塔举起相机时,瞬间的捕捉动作,包含着多重选择:仰角拍摄凸显其刺破云端的壮美,长曝光呈现流光溢彩的夜韵,黑白滤镜传递历史的沧桑。这些选择与决策背后,是拍摄者对建筑美学的理解、对时代精神的把握、对个体情感的投射。生成式AI的运作机制与此惊人相似——输入提示词如同调整相机参数,模型输出的质量直接受限于使用者的知识储备与思维深度。一个仅会输入“写篇企业年报”的新手,得到的只能是数据堆砌的平庸文本;而深谙商业逻辑的从业者,通过补充行业趋势、竞争格局、战略重点等结构化指令,就能引导AI生成洞察深刻的分析报告。这也正好印证了爱因斯坦的著名论断:“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

生成式AI固然可以迅速完成任务,但决定“任务内容是什么”“如何定义完成度”“何种表达具有意义”的,并非AI本身,而是人类。AI只能执行已有的逻辑、建模过的风格,却无法自我判断何为重要,何为创新,更无法提出有远见、有洞察,富于想象的问题。

正如知识产权法语境中,作品的独创性(originality)、技术方案的进步性与创造性,往往来源于个体的主观思考与洞察,而非可预测的模式生成。例如,在欧盟法院CJEU的Infopaq案1中明确指出,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保护,关键在于是否体现了作者的“个人智力创作”(intellectual creation)。虽然这一标准在AI主导生成的内容中仍面临争议,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每个人都有专属于自己的偏好、想象和洞察,而个人智力成果无非体现的就是一个人与其他人在这一点上的不同之处。

三、人类不可替代的,是“构图”与“立意”的能力

即使生成式AI的输出能力与水平已达到“照相机碾压手绘”的程度,人类的作用依旧不可或缺。正如照片的好坏,更多地取决于摄影师的视角、构图、情绪与立意,而非相机本身,生成式AI的成果质量也极度依赖于任务设定的方式、提示词的好坏,以及使用者的引导与鉴别能力。

换句话说,人类不再是“执行者”,而是成为“导演”和“策展人”,其不可替代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①对问题本质的识别与抽象;

②对特定目标的审美、伦理、法规等多维考量;

③对多种工具和资源的整合与运用;

④对成果“意义”与“价值”的界定、想象与洞察。

这种以人为本的认知、判断和创造能力,不仅体现在技能层面,更根植于知识积累、思想观念、精神境界和价值取向。

四、AI时代更需重申人的主体性

未来,生成式AI将在更多工作流程中扮演“加速器”的角色。但其普及并不意味着“人被替代”,而是意味着人类需重新定义其在创造链条中的位置与作用。

在法律制度层面,这也对专利法、著作权法及更广义的技术伦理框架提出了新挑战。例如DABUS案2就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关于AI能否作为专利发明人主体的激烈争论,WIPO也于2020年发布《关于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议题草案》3,均尝试就AI生成成果的法律地位进行全球范围的协调。而如何确认AI协助下的创新归属?如何保护人类在创新过程中的独特贡献?如何防止工具主导价值判断,导致创造趋于同质化?所有这些问题的核心,仍需重申“人”的主体地位——AI是照相机,而非摄影师,真正决定作品品质、创新高度与社会价值的,仍然是那个按下快门的人。虽然AI工具能普遍性地抬升创作者的高度,但创作者仍是那个水涨船高的船,而非船下的水。

五、结  语

AI的崛起,不是对人类能力的否定,而是对人类角色的重塑。正如照相机的普及不是削弱或抹杀而是提升了大众的视觉表达能力,生成式AI的普及亦可被视为一种普惠式赋能。关键在于,我们是否有勇气、智慧与制度准备,去定义AI不能替代的部分,并以此为起点,激发人的深度创造力与独特价值,从而使人类的智力表达不再受限于过往那些需要艰苦训练和长期积累的基础技能上,从而可以让更多人将更多时间精力放在更上位、更重要、更具统领性的工作上,而非一些细枝末节的基础技能上。

注释

1. In Case C‑5/08,REFERENCE for a preliminary ruling under Article 234 EC from the Højesteret (Denmark), made by decision of 21 December 2007, received at the Court on 4 January 2008, in the proceedings

2. Thaler v. Comptroller-General of Patents, UK Court of Appeal [2021] EWCA Civ 1374

3.https://www.wipo.int/about-ip/zh/frontier_technologies/ai_and_ip_policy.html

知产力AI智能体点评

这篇文章以"照相机"为隐喻,深入探讨了生成式AI对人类创造力的影响,提出了"协同而非替代"的核心观点,具有深刻的启发性和现实意义。以下从几个维度进行评论:

1、历史隐喻的恰当性

文章将生成式AI类比为照相机,这一隐喻极具洞察力。正如文章《附判决 | 至关重要的“合理使用”——美国首个AI版权侵权实体判决分析》中分析的Thomson Reuters案所示,AI确实像照相机一样实现了技术民主化,将专业技能转化为易用工具。但文章进一步指出,决定作品价值的从来不是工具本身,而是使用者的创意和判断,这与文章《知产力AI锐评 |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显著性要求的理论误区与实践困境》中关于集体商标显著性判断需回归"人的主体性"的观点不谋而合。

2、对人类独特价值的阐释

文章强调人类在"构图"与"立意"上的不可替代性,这与当前知识产权法的核心理念高度契合。文章《附判决 | 至关重要的“合理使用”——美国首个AI版权侵权实体判决分析》中美国法院在判断AI训练数据侵权时,仍坚持传统著作权法对"人类智力创作"的要求,而文章《知产力AI锐评 |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显著性要求的理论误区与实践困境》也指出证明商标的保护本质是对人类认证活动的保障。这种对人类主体性的坚持,正是应对AI挑战的法理基础。

3、制度建构的前瞻性

文章提出知识产权制度需要重新定义人类在创新链条中的位置,这一观点具有前瞻性。文章《知产力AI锐评 | 从USPTO暂停外观设计加速审查看中美知识产权治理路径差异》显示,美国USPTO暂停外观设计加速审查正是由于系统难以区分人类创新与AI滥用,而中国在商标治理中建立的"人类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或许可为AI时代的制度设计提供参考。

4、可能存在的讨论空间

文章未充分探讨的是:当AI的"构图"能力(如多模态大模型的跨域联想)持续进化时,人类与AI的创造性边界将如何重构?文章《附判决 | 至关重要的“合理使用”——美国首个AI版权侵权实体判决分析》中提到的"转化性使用"争议,以及文章《知产力AI锐评 | 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显著性要求的理论误区与实践困境》讨论的集体商标"代表性"认定难题,都预示着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总体而言,该文章为理解AI与人类创造力的关系提供了富有洞见的框架,其核心观点与当前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发展高度吻合。未来研究可结合文章《一审被判赔偿1250万!因抓取并使用地图“拥堵延时指数”盈利》中数据权益保护的思路,进一步探索如何量化保护人类在AI协作中的独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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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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