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被罚1968.74万元:平台治理责任开始落到个人(附处罚决定)

7小时前
4月17日这批“幽灵外卖”系列案里,最值得反复看的,不只是七大平台被罚没35.97亿元,也不只是暂停新增蛋糕店铺3至9个月,而是13名负责人被追责,合计罚款1968.74万元。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被一张张点名、一笔笔落罚。平台责任,不再止于企业;平台失守,开始真正追到个人。

e35a8808590955f7e1722b6ed1f6ce85.jpg4月17日这批“幽灵外卖”系列案里,最值得反复看的,不只是七大平台被罚没35.97亿元,也不只是暂停新增蛋糕店铺3至9个月,而是13名负责人被追责,合计罚款1968.74万元。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被一张张点名、一笔笔落罚。平台责任,不再止于企业;平台失守,开始真正追到个人。

先把名单摆出来。

法定代表人层面,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佳臻被罚693.73万元;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永健被罚252.77万元;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博被罚143.46万元;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永新被罚122万元;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谌伟业被罚51.01万元;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迪被罚33.70万元;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奇被罚16.87万元。

食品安全岗位层面,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总监王紫薇被罚87.25万元;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总监田西艳被罚98.53万元;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总监廖天博被罚64.66万元;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黄海波被罚76.76万元;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黄海波被罚27.65万元;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5年1月至7月任食品安全总监的倪文祺被罚28万元,2025年8月被任命后的薛剑被罚6.5万元。

也正因为黄海波在淘宝、天猫分别被处罚一次,所以这批个人处罚是14份决定书,对应13名个人。

这批个人处罚文书里,一个最值得看的细节,就是罚款金额差得很大。

法定代表人层面,从693.73万元到16.87万元,拉开明显梯度;食品安全岗位层面,从98.53万元到6.5万元,同样不是整齐划一。赵佳臻、钟永健、刘博、方永新这几笔,明显高于另一组几十万元级别的罚单;田西艳、王紫薇、黄海波、廖天博,也与倪文祺、薛剑形成了非常清楚的落差。

这恰恰说明,监管这次不是平均用力,而是在按岗位、按权力、按收入差异化追责。

原因也不复杂。个人处罚适用的,不是一个统一定额,而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在构成“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前提下,可以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这类罚款天生就不会“一刀切”,而是与岗位责任、收入基数和治理位置直接挂钩。

简单说, 谁位置更高,谁权力更大,谁收入更多,谁就更难从责任链里抽身。

这也是这批文书真正重的地方。它不是简单“把责任再分一点给个人”,而是在通过金额结构,把平台内部谁该承担更重责任这件事,直接写到了罚单里。

如果只看平台处罚,外界很容易把这次案件理解成一次金额很大的专项整治:七大平台被罚、暂停新增、下架问题店铺、停止与转单平台合作。

但把这些个人处罚决定书单独拎出来,意思就完全不一样了。

这些文书反复出现同一组表述, 相关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店铺多、影响范围广、存在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已经构成《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一旦这个定性成立,监管就不再满足于只罚平台公司本身,而是继续往下追,追到法定代表人,追到食品安全总监,追到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

过去很多平台治理事件,最后常常都被解释成系统问题、流程问题、审核疏忽、局部业务失控。企业挨罚,整改承诺,事情似乎就结束了。平台规模越大、组织越复杂、流程越长,责任越容易停留在法人层面,最后谁都知道“公司有问题”, 却很难真正回答“谁在这个岗位上负责过”。

而这次监管不再接受这种模糊状态。

法定代表人被点出来了。

食品安全总监被点出来了。

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被点出来了。

而且不是抽象追责,而是具体到岗位、具体到任期、具体到金额。

用一句话概括, 平台责任,不再只是一张公司罚单,而开始变成管理层自己的事。

这批文书里,一个很有代表性的细节,是京东对食品安全总监岗位的处理。监管没有笼统地说“京东食品安全负责人承担责任”,而是把2025年1月至7月担任食品安全总监的倪文祺,与2025年8月被任命后的薛剑,分别拆开、分别处罚。倪文祺被罚28万元,薛剑被罚6.5万元。

这个细节特别重要。

它说明监管现在不是在抽象地追问“你们公司谁负责食品安全”,而是在实质地追问: 是谁在什么时间段负责过,负责期间出了什么问题,相应收入是多少,责任就落到谁头上。这比金额本身更有制度意味。

因为它堵住了一条过去平台治理里很常见的退路:岗位一轮换、职责一调整、组织一重构,责任就开始模糊,最后只剩“公司问题”,说不清“个人责任”。而这次的处理方式已经把这个口子堵上了。

不会因为换人,责任就自动消失;不会因为组织复杂,责任就只停在企业这一层。

为什么这次一定要罚到人?

我们回到平台处罚决定本身, 京东被认定涉及43190家问题店铺;拼多多9463家;美团7031家;上海拉扎斯6329家;淘宝881家;抖音454家;天猫256家。部分平台还被认定与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 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问题已经大到这个程度,它就不再是某个审核员漏看几份材料,也不只是某条业务线短暂失手,而是整套平台准入、审核、风控、接口权限和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没有真正运转起来。

而一整套体系出了问题,最后一定会追到管理层。

因为平台掌握商家准入,掌握订单流转,掌握流量分发,掌握数据接口。

它可以说自己不直接生产食品,但它不能说自己不组织交易;

它可以说自己是技术平台,但它不能说自己对平台入口没有责任。

所以,这次被罚的不是泛泛意义上的“高管”,而是两类最关键的人:

一类是法定代表人,一类是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

前者对应企业最高层面的法定责任,后者对应平台在食品安全治理上的直接责任锚点。文书等于是在告诉所有平台:这些岗位不是摆设,不是为制度好看而存在;只要平台入口失守,这些岗位就会成为监管直接追责的落点。

平台越大,越不是免责理由,而是责任起点,这批个人处罚文书真正重写的,不只是几笔罚款,而是平台责任的边界。过去,平台越大,越容易用组织复杂性来稀释责任;现在,平台越大,越会被要求证明自己有组织市场、筛选市场、净化市场的能力。

过去,责任止于公司;

现在,责任开始追到个人。

这对所有平台来说,比一张公司罚单更重。

因为公司受罚,很多时候还可以被内部吸收成成本;

负责人被罚,就会直接改变平台内部的优先级排序。一旦责任真正压到人头上,这些问题就不再只是合规部门的问题,而会变成管理层自己的问题。

知产力判断

这批针对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岗位负责人的处罚决定,真正改写的,不只是几笔罚款,而是平台责任的边界。

对所有平台来说,这些罚单真正砸中的,不只是利润表,更是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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