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拍客不虚“拍客”,网络热词商标热该降降温了

2014-12-08 21:23:52
新浪拍客作为一款视频分享应用及平台名称为众多视频爱好者所熟知,但当“拍客”二字为他人注册为商标后,则给新浪招

新浪拍客作为一款视频分享应用及平台名称为众多视频爱好者所熟知,但当“拍客”二字为他人注册为商标后,则给新浪招致了一场官司。日前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认定“拍客”为通用词汇,新浪在相关软件上使用该文字不构成商标侵权,两自然人原告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被判决驳回。


“拍客”作为近年来根植于互联网土壤的众多热词中的一个代表,其所表彰的既是一类人群,又是一种时代现象。这种类别词汇的创造与传播路径,与过往传统媒体时代有着显著区别与特性。而当这种区别与特性投射到商标保护与品牌塑造问题上时,则又往往似一个新的课题而备受各界关注。


网络热词作为商标注册屡惹争议


近年来,网络热门词汇屡见不鲜,而且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例如“犀利哥”“吊丝”“给力”“囧”等网络热词的兴起,即刻便成为了一些商家品牌打造的“新宠”,纷纷被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


部分商家热衷于将网络热词申请注册为商标,不仅是因为网络热词作为品牌可以省去不少宣传费用就可以达到知名的社会效果,而且部分网络热词与某些商家经营商品及服务含义的契合也是网络热词注册为商标受到青睐的原因。


作为其中的“佼佼者”,今年“双11”期间,在电子商务领域掀起轩然大波的“双十一”商标事件所引发的探讨之声迄今仍在持续:阿里在广告、举办特卖活动等服务上申请了注册多件“双十一”商标,并于今年“双11”期间发函,称其在上述类别享有“双十一”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相关企业使用“双十一”商标涉嫌侵权;阿里此举一出,各大电子商务及实体企业纷纷指责阿里巴巴此举有抢占公共资源之嫌。


而在“双十一”之前,热词的代表以“屌丝”一词莫属。自2012年始,宅男宅女自称屌丝也就罢了,商业精英、文化名流甚至也甘愿以此自居。它更多是一种自嘲,在自我精神的维度放下体面身段,谦恭得甚至到了自我矮化的层面。巨人网络前任CEO史玉柱便不仅以“吊丝”自居,而且还在相关商品及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吊丝”商标,但在获得一定市场关注度的同时,也被外界指责有作秀之嫌。


不是所有网络热词都能注册商标


虽然将网络热词申请注册为商标一定程度上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商家的知名度,但是,网络热词大多含义不够高雅、只具有娱乐效果,用来申请商标,除了显著性问题外,还可能会因“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遭遇驳回命运。


此前,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下称飞狐公司)欲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屌丝男士”商标,却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相应审查程序中驳回,随后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


“屌丝男士”商标被驳回注册的原因是,“屌丝”为中国网络文化产生的讽刺用语,并非规范的、正常的社会文化用语,该词语的使用会对良好的社会风气及社会文化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作为与“屌丝”遥相对应的“白富美”,也折戟在商标注册路上。蚌埠同鼎化工有限公司欲将“白富美BAIFUMEI”商标申请注册在包等商品上,因“白富美”被认定为当今社会上的流行用语,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易产生不良、消极的社会影响而被驳回注册。同样,“给力”“犀利哥”“芙蓉姐姐”等网络词语,一直以来也有类似遭遇,在消费市场上几乎看不到以它们为商标的商品。


实际上,将网络热词作为商标进行商业化运作本就有利有弊。热词的热度往往昙花一现,“火”一阵子之后就会销声匿迹。在这种情况下,将网络热词申请为商标注册,往往难以和产品或服务形成稳定、长期的关联关系,这样的直接影响便是很容易使该品牌产品或服务在消费者群体中产生逆反消费心理。


如是来说,热词虽热,但我们还是冷静些好。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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