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 | 经典的益智魔方未能在欧盟注册立体商标

2016-11-15 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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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Reuters

编 译 | Bruce

 

(本文版权为知产力所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五颜六色的三维益智游戏魔方,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风靡全球,经久不衰。然而当地时间11月10日,魔方的知识产权所有者输掉了一场重要的商标之战。欧盟的最高法院欧洲法院(ECJ)驳回了此前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裁决魔方的立体形状不足以令其获得免受模仿者抄袭的商标权保护。

 

魔方和魔方IP

 

魔方是由匈牙利雕塑师、建筑学教授艾尔内·鲁比克(Erno Rubik)于1974年发明的一款智力游戏,最初叫做Magic Cube,目标是通过对其六个面的一系列旋转将其各面还原成同色的初始状态,可谓是一款老少咸宜的益智玩具。

 

1980年,鲁比克经由匈牙利商人蒂博尔·洛齐(Tibor Laczi)和位于英国伦敦的Seven Towns公司创始人汤姆·克莱默(Tom Kremer),授权玩具公司Ideal Toy Corp.销售魔方,改名Rubik’s Cube,并获得当年德国年度游戏最佳益智游戏特别奖。

 

依靠着六种颜色共27块小立方体组成的机械结构所能构成的几乎无穷无尽的排列组合,魔方游戏迅速风靡全球,成为世界上最受欢迎的智力游戏之一。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魔方玩具已在全世界范围内销售出3.5亿个,成为世界上销量最好的益智游戏。

 

严格说来,鲁比克只是我们最常见的3×3×3魔方的发明者。在鲁比克发明魔方以前,1970年3月,美国人拉里·尼科尔斯(Larry Nichols)已经发明了2×2×2的“可成组旋转的方块益智游戏”并在加拿大申请了专利,只不过方块之间是以磁铁保持连接的。1972年4月,其专利在美国正式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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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尼科尔斯1970年所申请的2×2×2“图案组织智力游戏和可成组旋转方块的方法”专利,编号3655201

 

之后,由于鲁比克在匈牙利申请魔方专利之后12个月的优先权期内一直没有在国外申请专利,最终没在国外申请,仅仅在美国和英国注册了“Rubik’s Cube”商标保护。不过这只是文字商标,而本文所述案件的魔方形状商标的注册则到了1999年。

 

一波三折的魔方外形商标之路

 

英国公司Seven Towns一直是魔方知识产权的管理者,1999年,该公司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当时称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将魔方的形状注册为欧盟的立体商标。

 

不过德国玩具制造商Simba Toys于2006年向这一商标保护发起挑战,他们认为魔方可以旋转的这一功能应当归专利保护,而非商标。

 

专利可以让发明人在一段时间内阻止竞争对手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其发明进行商业使用,而商标赋予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是对其设计、标志、短语或词语的专有的、永久的权利,只要他们正常使用这些商标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续展就可以。

 

Simba Toys就商标无效曾先后诉诸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和欧盟普通法院。当时的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并没有支持Simba Toys的无效申请。2014年,欧盟普通法院也认为,涉案的魔方外形商标的立方体形状并没有技术性,也不应考虑魔方旋转的特性,因为该商标并未体现出这一点。

 

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和一家欧盟普通法院驳回其诉讼之后,这家德国公司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提出上诉。

 

欧洲法院法官支持了Simba Toys的观点。这一判决成为终审判决,不再接受上诉。

 

法官表示:“在考虑是否应当因形状中包含技术解决方案而拒绝商标注册时,欧盟知识产权局和普通法院应当也考虑到这种形状所代表的非可见的、内在功能性的元素,例如其旋转功能。”

 

同时,根据欧洲法院的观点,欧盟商标法阻止某些公司在某一产品的技术解决方案或功能性特征上的垄断。涉案魔方形状的基本特征必须根据该形状所代表的实际产品的技术功能来评估。

 

随着欧洲法院的终审判决出炉,欧盟知识产权局也将根据欧洲法院的判决发布新的裁决。

 

欧洲立体商标上诉不断

 

除了平面的标志和品牌名称之外,立体或三维的(3D)对象也可以受商标权保护,即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的典型例子很多,如经典的可口可乐(Coca-Cola)瓶,喜力(Heineken)啤酒的绿色酒瓶,被雀巢(Nestle)收购的沛绿雅(Perrier)矿泉水独特的绿瓶,以及金霸王(Duracell)电池的金黑配色外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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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立体商标保护的可口可乐瓶(右上)、喜力啤酒瓶(左上)、沛绿雅矿泉水瓶(左下)和金霸王电池涂装(右下)

 

2013年Seven Towns公司成立了专门负责经营鲁比克魔方知识产权的鲁比克品牌有限公司(Rubik’s Brand Ltd)。对于法院所认为的该商标中隐含功能性或技术解决方案的观点,鲁比克品牌有限公司总裁大卫·克莱默(David Kremer)表示有些不解。

 

他说:“这项判决为广大的希望在欧盟内部保持创新和创造强大品牌及独特标记的公司开设了一个负面的先例,它并非欧洲法律制定者对三维商标立法的本意。”

 

当然,魔方外形商标不是第一个上诉至欧洲法院的立体商标案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作为欧盟的最高法院,欧洲法院近年来正在频繁接到有关立体商标的上诉。

 

去年,法院裁定,雀巢在英国对四指奇巧巧克力条(four-fingered Kit Kat bar)形状的商标请求不符合欧盟法律,支持了对手亿滋国际(Mondelez International)的起诉。亿滋国际对于多数人来讲可能有些陌生,但奥利奥、炫迈、焙朗早餐饼、趣多多、怡口莲……你肯定有吃过的。没错,它的前身就是2012年拆分前的卡夫食品公司(Kraft Food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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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奇巧巧克力条,底部相连,每一条之间从顶部向底部有凹槽,各条巧克力横截面呈梯形,相对分离,易掰开

 

不过在2014年,法院却曾表示,诸如苹果旗舰店之类的店面布局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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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位于加拿大多伦多的苹果旗舰店内景,其标志性的陈设布局可广泛见于全球各大苹果旗舰店,图片来自Wikimedia Commons

 

这就造成了至少在表面上法院在有关立体商标的司法实践上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而从趋势上判断,欧洲司法机关可能正在考虑进一步严格化对立体商标的判定标准。

 

伦敦高林睿阁律师事务所(Gowling WLG)律师亚历克斯·布罗迪(Alex Brodie)分析认为,鲁比克魔方案的判决可能是给玩具制造商们敲响的一记警钟。

 

她说:“对这起诉讼的判决,可能更多地会影响到玩具和游戏产业,这些产业的从业人员将需要认真考虑他们的立体商标注册组合,以评估这些注册的可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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