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龟子无效“金龟子”商标 二审获胜

2019-12-11 09:27:41
我是将金龟子和七星瓢虫做了完美的艺术结合和再创作,并用了三十多年的艺术生涯不断地赋予金龟子新的生命和新的力量。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今年颇受大众关注的“金龟子商标行政纠纷案”做出二审判决,认定李某在诉争商标“金龟子”上的申请注册损害了刘纯燕在先的“金龟子”艺名的合法权益,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即维持了争议商标“金龟子”商标予以撤销的被诉裁定。 

 

据相关资料显示,李某在2013年8月5日申请注册诉争商标“金龟子”(注册号:13029596),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8月13日,核定使用第41类教育;培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舞会;组织表演(演出);游乐园;娱乐;提供娱乐设施;图书出版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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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第三人刘纯燕,是中国内地节目主持人、配音演员、制作人,她以“金龟子”为主持艺名的儿童节目成为几代人的童年记忆。 

 

2018年,刘纯燕得知南京市一家少儿培训机构将其艺名“金龟子”注册为商标并进行使用,于是向原商评委提出宣告“金龟子”商标无效申请,并随后获得支持。 

 

2018年10月19日,诉争商标“金龟子”的注册人李某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原商评委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并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依法重新作出裁定。 

 

李某认为,“金龟子”是自然界中极为普通的昆虫名,刘纯燕作为一个节目主持人或配音演员,其“金龟子”艺名知名度体现在影视娱乐领域,远远未达到教育领域的地步。李某还表示,自己在南京地区使用“金龟子”作为早教品牌已经有十几年时间,目前其经营的“金龟子早教机构”在江苏、安徽地区已有9家连锁机构,具有一定知名度。 

 

刘纯燕称,“金龟子”作为其多年宣传和使用的艺名,相关公众、媒体已经将“金龟子”作为其姓名符号,甚至比本名刘纯燕更广为知晓。她认为:“很多人都不知道我的本名,一直称呼我为金龟子。金龟子原来本身只是一种昆虫,它和七星瓢虫的形象有很大的区别,为了让孩子们更喜欢,我是将金龟子和七星瓢虫做了完美的艺术结合和再创作,并用了三十多年的艺术生涯不断地赋予金龟子新的生命和新的力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金龟子”是刘纯燕的艺名,且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在教育、娱乐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刘纯燕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关系。李某未经授权,将与刘纯燕艺名“金龟子”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该行为难谓巧合,具有不正当利用他人姓名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所标识的服务与刘纯燕具有某种特定关联,从而损坏刘纯燕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二审法院认为,据相关资料显示,刘纯燕在1994—2014年间,使用“金龟子”作为艺名主持《七巧板》《大风车》《动画城》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少儿节目,并于2006年出版的自传《我是金龟子》并在其参加的活动中大量使用“金龟子”艺名,其提交的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和刘纯燕所获荣誉中亦使用“金龟子”指代刘纯燕。 

 

而判断是否混淆、误认是指“具有发生混淆或者误认”的“可能性”,而非要求必须实际发生混淆或者误认。在本案中,刘纯燕提交的证据及部分媒体发表文章显示,诉争商标“金龟子”在实际使用中已导致部分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造成误认。因此,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培训”等服务的相关公众在看到“金龟子”商标时,容易认为标有“金龟子”商标的服务系经过刘纯燕许可或者与刘纯燕存在特定联系。 

 

二审法院亦称,李某未能对其使用“金龟子”申请诉争商标作出合理解释、提交有效证据,可以推定李二娜在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明知“金龟子”系刘纯燕的艺名这一事实,具有较为明显的主观恶意。故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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