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表的学术论文享有著作权吗?

2025-05-15 17:02:00
作品自创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权,不以发表为要件,故小张享有案涉论文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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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豫法阳光

作者 | 刘莹 周晗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原创论文投稿

因重复率过高被退稿

发现别人已发表论文

与自己的论文高度近似

著作权法该保护谁?

基本案情

小张在本科期间撰写了一篇论文并向某高校学报投稿,但未被采编。读研期间,小张将这篇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向某学术期刊投稿,却因与小李已经发表的某篇论文相似,重复率过高而被退稿。

小张发现,小李是自己本科期间投稿某学报所属高校的职工,小李发表的论文与自己曾经投稿的论文重复率超过40%,小张认为小李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其原创论文无法顺利发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小李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自本科起持续创作完善论文,其保留并向法庭提供了完整的初稿、修改记录及投稿凭证等证据,能够证明其系案涉论文作者。小李虽辩称其发表论文系自己创作、经第三方润色,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作品自创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权,不以发表为要件,故小张享有案涉论文著作权。小李作为小张投稿单位职工,存在接触小张论文的可能性,且其发表的论文与小张主张权利的论文部分内容一致,在表达方式、核心观点等方面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小李的行为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案涉作品类型、创作难度、侵权影响等因素,判决小李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线上平台刊载文章;在相应刊物上发布道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赔偿小张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共计8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小李已履行相应义务。

法官说法

学术诚信不容践踏。学术论文是科研人员智力劳动的结晶,剽窃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学术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剽窃他人作品构成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法官同时提醒,创作者应注意保留创作痕迹,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有效证据。学术机构应健全审查机制,严防抄袭行为,共同营造鼓励原创、支持原创、保护原创的良好学术生态。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Pixabay  编辑 | 布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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