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立法进入实操层面,知识产权问题高度敏感

2014-12-22 20:31:36
日前,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的电子商务立法框架和疑难问题研讨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人士透露了我国电子商务法的

日前,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的电子商务立法框架和疑难问题研讨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人士透露了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时间进展:自2013年12月底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目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已经组织电子商务法起草组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电商立法将从调研进入实际操作层面。

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始于2013年,时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会议确定了关于电子商务立法的14项研究课题,这些课题现已基本完成。

背景情况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经济已经进入发展的快车道,但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并不鲜见: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商务的纠纷表现形式多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交易过程中的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除此之外,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一些新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出现,如对海外代购行为的法律定性、网站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法律归责、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赔偿数额的确定等,由于立法上的空白,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法律依据缺位。在涉及的司法问题无法通过对现行立法框架下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得以解决的情况下,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新的统一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

立法比较

从全球范围来看,自1995年美国犹他州颁布《数字签名法》至今,已有数十个国家、组织和地区颁布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其中较重要或影响较大的有: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2000年的《电子签名统一规则》等。在涉及知识产权的领域主要有:美国的《千禧年版权法》、韩国的《音乐、视频、游戏产品法》等,另外,德国在2003年修订的《版权法》、日本在1998年修订的《版权法》、2001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增加了关于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内容。

而目前,我国尚未对电子商务行为进行统一正式的立法,对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问题的规制,主要参考现有的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款,并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针对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一定的适时补充。

内容解读

此次我国明确提出针对电商领域的立法将涉及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电子认证及电子签名的配套立法、虚拟财产保护立法、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立法、互联网金融立法、电子商务合同立法、互联网纠纷立法、网络欺诈立法、信息安全立法等数个方面。相关课题调研结果显示,对涉及上述细分领域的立法,企业对网络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知识产权问题表现出高度敏感性,对此,关于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立法也被赋予了较高的关注度。

近年来,在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主要表现有:电子商务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区别于线下交易的特殊主体,其有关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判定问题;电商平台上网店对商标使用的法律责任问题;平台商利用商标作为标识该类别商品的入口并实行相关链接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网络店铺菜单中设置“代理品牌”链接,但在代理品牌界面设置众多品牌广告图片的行为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由于国外在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性和核心领域,如网上拍卖、电子支付、购物车和搜索引擎等方面存在相关专利部署,我国电商企业在快速发展中需要预知和应对的潜在法律风险等,而对于电商交易中涉及的假货问题、域名与商标的权利冲突问题、基于链接技术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也一直长期存在。

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和双十二,中国的电商交易额又创下新高,在各路电商赚得盆满钵满之际,假货等网购乱象也对电商信誉造成了重创,而与之相关的监管漏洞、维权难等现实问题,也让社会各界对于电商立法的呼吁更为迫切。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笔者希望看到的不仅仅是来自于工商部门对电商企业的突击式约谈和检查,而是更多来自立法的明晰规范和疏导。

图片来源|百度

文章版权为知产力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


Czvmf1mAIdTKdhKHrJr6UGOo9iatcibjsYGRX3qN2NXc3nu9wmiccI9q2DSyXw0308qrplb3FAHKFlc9RbruFWoDQ.jpg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知产力按2013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罐之争”进行首次公开审理。19个月后,这场事关凉茶双雄知识产

    2014-12-20 15: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