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指引》,发明专利“点亮”科创属性
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3项常规指标+5项例外条款”的结构。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文 | 安文森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编辑 | 船长
自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开板仪式,资本市场进入“科创板时间”已快近一年。科创板优先支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科创板自诞生之初就要求拟上市企业的科创属性。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提出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而明确了科创属性的标准。
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或者择一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方式。3项常规指标涉及“研发投入”、“发明专利”、“营业收入”,具体要求为: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5项例外条款涉及“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人员”、“主营业务”、“发明专利”,这主要是对科创板定位——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具体要求为: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从科创属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看出,无论是3项常规指标,还是5项例外条款,都凸显了发明专利的重要性,可以说发明专利是检验科创属性的金标准。
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目前推出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未来拟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提供了重要借鉴。
首先,企业要注重对核心技术尤其是构成主营业务收入的技术进行发明专利保护。
核心技术是企业获得行业竞争优势的源泉,能够支撑企业的持续稳定经营,因此应当对此进行充分的专利保护。相比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程序,通常认为具有更高的稳定性,而且具有更长久的保护期限。因此发明专利更契合企业的持久和稳定经营的要求。
其次,企业在重视发明专利质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发明专利的数量。
专利的质量影响着专利的价值,体现了企业的技术先进程度,不言而喻,企业应当重视发明专利的质量。另一方面,专利数量也是企业竞争力的体现之一,更是反映了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为了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充分赋能市场竞争力,对抗和遏制竞争对手,保持相当数量的发明专利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应当善于进行专利挖掘,完善布局,做好发明专利的质量和数量的并重谋划。
再次,企业要善于将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于主营业务,实现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硬科技企业往往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进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这些研发成果往往表征甚至引领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在克服实现产业化障碍的情况下,通常能够带来优越的和较长期的竞争优势。因此,企业应不仅仅将这些成果留在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结题报告和科技论文等中,更应当善于将这些先进科研成果融合到自身的主营业务中,以强化行业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