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抄袭的另一面:“挂人”需承担责任

2022-12-16 17:30:00
网络批评应有边界,不能贬损人格,也不能泄露他人隐私。

来源 | 北京互联网法院

案情回顾

小红(化名)与小兰(化名)均为某汉服交流平台的用户。2020年,小红发现小兰在汉服交流平台上多次发布信息,指责小红在进行汉服设计时抄袭他人作品,并对小红进行侮辱,还将小红的姓名挂在网上,引发其他网友对小红的围攻,造成小红精神抑郁。小红认为,小兰的言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隐私权、健康权,某汉服交流平台未及时删除侵权内容,构成共同侵权,故起诉小兰和某汉服交流平台,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小兰称,小红设计的汉服图样多次使用他人作品,小红本人已承认并道歉,为引起其他汉服爱好者关注和警惕,才在平台发帖“挂人”,其获取小红姓名的途径是公开的信息,并不构成侵权。

某汉服交流平台称,其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小红未提交小兰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小红的真实身份信息,未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平台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小红的人格权益受到侵害

(一)名誉权

根据小兰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小兰在平台指责小红抄袭他人汉服作品,系以作品之间客观对比为依据,且小红在和小兰交流过程中亦承认部分事实,因此小兰相关言论不存在捏造、虚构事实的情形,不构成诽谤。但是,在认为小红构成抄袭且故意回避事实后,小兰发表的言论中带有“抄袭狗”等词汇,已超出正常揭露、批评的范畴,导致小红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小红的名誉权。

(二)隐私权

自然人的姓名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本案中,小兰擅自将小红的姓名在互联网上披露,侵扰到了小红的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小红的隐私权。尽管小红的姓名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并不当然引起在汉服交流平台的匿名信息被实名化的结果,小兰以披露小红自行公开的姓名作为免责事由,不能成立。

(三)健康权

本案中,在小红已公开发表声明,表达对网络言论攻击的恐惧,甚至已表示心情严重抑郁,有轻生想法时,小兰仍对小红进行挖苦,并在此后言论中披露小红的姓名,持续对小红的精神进行刺激。现有证据证明,上述言论造成小红精神疾病加重,引发严重后果,侵害了小红的健康权。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构成侵权

小兰在平台所发表的侵权言论,并非属于某汉服交流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范畴,平台不具有主动审查的能力和责任。此外,小红在发现小兰利用平台发表侵权言论后,并未通知平台采取措施,而是径行提起诉讼,因此,某汉服交流平台对损害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小兰就侵害小红的名誉权、隐私权、健康权向小红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小兰、小红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期,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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