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 详解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授权后请求

2016-12-09 15:45:54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注科技领域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请订阅本微信公众号(zhichanli)、官方微博:知产力,亦可登录www.zhichanli.com查阅更多精彩内容。


作 者 | Aaron Wininger--Perkins Coie LLP

          闻宁阁,博钦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翻译编辑)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随着迄今超过5000件美国发明法案(AIA)相关请求的提交,现在是时候来回顾什么可用以及何时可以使用。有六类授权后请求可以提交,其中四类是美国发明法案新引入的。这六类分别是:授权后重审、双方重审、涵盖商业方法重审、单方复审、补充审查、以及再颁。前四项用于攻击专利,后两项可能由专利权人用于加强专利。

85743109162.jpg

授权后重审(Post Grant Review, 简称“PGR”)在专利授权日起9个月内有效,但仅适用于有效申请日期为2013年3月16日之后的专利。因此,由于绝大多数专利无法当攻击适用(因为只有在AIA实施以后有效专利申请日适用),且所有请求必须在9个月的窗口期内提交,USPTO迄今仅发了4起基于授权后重审的判决书。

授权后重审程序可能是授权后程序中最有力的武器。可以基于可预期性(新颖性)和显而易见性(创造性),以及美国专利法第101条(实用性和主题适格性)和第112条(书面说明;可行性;不确定性)来挑战专利有效性。此外,可用的现有技术不仅包括专利和印刷出版物,还包括现有技术产品和系统。

双方重审(Inter Partes Review,简称“IPR”)是授权后请求里最受欢迎的程序。截至2016年9月30日,共有5143件双方重审程序请求被提交(相比于37件授权后重审请求和476件涵盖商业方法请求,以下将分别进一步讨论)。双方重审可以于专利授权日起9个月之后提交,或于诉讼中专利被主张后的12个月内提交。不过无效的基础比起授权后重审要窄得多,限于可预期性和显而易见性,且仅限专利和印刷出版物(现有技术)。

涵盖商业方法重审(Covered Business Method Review,简称“CBM”)与授权后重审程序一样有力,但仅限于商业方法专利。授权后重审期限届满之后可请求启动涵盖商业方法重审程序。同样需注意的是,提请涵盖商业方法重审程序只在2020年之前有效。涵盖商业方法重审程序所讨论的最大问题在于涉案专利是否为一种商业方法。对于一项金融服务或产品而言,答案几乎是肯定的。而像在中国,任何改进计算机或网络操作的专利都不能算是。不过,涵盖商业方法重审程序中最独特的一面是禁反言不如授权后重审和双方重审那么强有力。涵盖商业方法重审程序禁反言仅防止USPTO后续程序中提出的或本应合理提出的争议。审判程序禁反言仅适用于涵盖商业方法重审中提出的争议。相反,授权后重审程序和双方重审程序禁止反言法庭提出本应在USPTO提出的争议。

单方复审(Ex Parte Review,简称“EPR”)类似于双方重审,无效基础同样较窄。二者的三大根本区别在于:1. 请求人不能参与复审,仅限参与提交请求;2.可以随时提请单方复审(甚至在授权后重审期内和/或在一年诉讼期后);3. 单方复审可匿名,无需确认真正利害关系人。另一区别是时长。相比于授权后重审、双方重审和涵盖商业方法重审需要约一年至一年半,单方复审可能需要好几年才能完成。因此,基于这些不足,单方复审通常仅会用于需要匿名或已过了提交授权后重审或双方重审截止期限的情况。注意,虽然没有禁反言,但在实践中很难争辩曾在单方复审程序中争辩过的现有技术。

补充审查用于加强专利,且只能由专利权人提交。其提交基础包括可预期性、显而易见性、以及美国专利法第101条和第112条。补充审查由专利权人用于对新发现的对比文件、或先前已知但意外未披露的对比文件得到豁免。例如,根据披露义务,所有已知的现有文件在审查程序中必须向USPTO公开。如果中国专利局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必须向USPTO公开。未能做到将会被认为是对专利局的欺诈,将导致专利无效或不可执行。

为使用补充审查,专利权人在提交请求时需递交请求和复审费用。在3个月内,USPTO决定是否需要启动单方复审。如不需要,USPTO会退还约3/4的已付费用;如有需要,则进行单方复审,并将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

若在授权后2年内提交,再颁(专利)使专利权人能够扩大权利要求范围。类似于补充审查,提交基础包括可预见性、显而易见性、以及美国专利法第101条和第112条。再颁申请必须识别专利中的错误,并且以克服该错误的方式来修改权利要求。上诉、继续申请、以及分案可基于再颁的专利提交。再颁程序的优势在于能够使专利权人精心撰写权利要求,以俘获授权后可能出现的侵权人。当仔细研读现有权利要求,通过修改权利要求,可取得能推进快速和解的大满贯。然而,由于再颁需要承认错误的存在,因此不受欢迎,并且有破坏专利的风险。最好保留继续申请以规避此风险。

USPTO现提供了一份繁琐的授权后程序清单,而非像中国知识产权局(SIPO)的唯一(授权后)程序。然而,从这些程序中谨慎地选取和应用其一会有助于无效竞争对手的专利或加强自身的专利。请谨慎选择。

15964710283.jpg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

    2016-12-08 14: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