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了,到底有什么职能?

2017-01-20 15: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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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上午,“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江苏省委副书记、南京市委书记吴政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等出席了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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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由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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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首先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刚刚下发的《关于同意南京市、苏州市、武汉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该批复原则同意了在南京市等四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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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副书记、南京市委书记吴政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共同为“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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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紧接着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法庭全体法官面对国旗进行了庄严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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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道林主持召开了座谈会。来自司法、行政、立法机关以及企业、高校的七位代表分别进行了发言,对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表示祝贺。

 

会议首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汇报了南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知识产权法庭基本情况。

 

胡道才院长首先介绍了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成立的背景。他表示,随着2015年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全国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2016年,南京法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突破了3000件,比2014年增长近一倍。南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位居全国前列,是全国第一个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管辖权覆盖全部辖区的城市、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试点城市。经过八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出一套“三合一”审判的经验和方法,提高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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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道才院长对于南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介绍道,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于1996年,于2002年更名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现更名并调整为知识产权审判庭,增挂“南京知识产权(巡回)法庭”牌子。自1996年以来,该庭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903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767件。截至2016年,南京法院审理的30余件典型案件被最高法院、江苏省法院评选为指导案例。该庭曾受理了全国第一起专利诉前禁令案件、全国第一起专利许诺销售侵权纠纷案件,多起案例引起国内广泛关注和产业界、专家学者的认可。

 

胡道才院长还对该庭未来工作计划做了汇报:一是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助力创新驱动发展;二是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满足创新保护需求;三是深化审判机制改革,提高专业审判质效;四是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五是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审判队伍。

 

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在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座谈会上发表了讲话。他谈到,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是“南京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跨区域管辖、专业化审判上的又一重要探索,标志着南京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了一个历史性新阶段”。

 

在谈及近年来南京法院所办理的一系列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徐锦辉书记特别提到了国际知名的加拿大专利运营公司WI-LAN子公司无线未来科技公司选择在南京向日本索尼公司提起“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的案例,这是国外专利授权公司首次选择在中国起诉国外科技企业侵权,引起全球专利保护和通信行业的广泛关注。他说:“这充分说明境外公司对中国特别是江苏、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任。可以说,南京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高地。”他也提到了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自2016年4月1日起集中管辖南京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成效明显。

 

他指出,作为国家长三角城市群规划中确定的唯一特大城市,南京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0家,产值达到8800亿元,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50.9%,高新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2%;新增科技部备案众创空间27家,在宁高校就地转化应用技术成果1864项,就地转化率达到40%。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日益迫切,而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最有效、最权威的手段就是司法。“最高法院和省委编办批准在南京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既是南京强化创新发展法治环境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形象展示,更是彰显江苏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水平能力的平台。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必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激发社会创造力,为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南京良好城市形象的树立提供强大推动力。”

 

座谈会上,创新主体代表南京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总裁周军,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友根,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检察院副巡视员林志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嫒珍,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等也分别进行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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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跨区域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审判机构,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基础组建,按独立机构模式运行,并实行跨区域管辖。

 

据悉,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推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设副院长1名、庭长1名、副庭长3名;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的原则,从现任审判长和优秀审判人员中选定主审法官8名;包括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在内的13名主审法官,平均审判工作经历在10年以上,全部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为每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和数名聘用制书记员,做好相关辅助性的事务类工作。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将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和理念,公正、公开审理好辖区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思维,推进诉讼服务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完善诉讼便利和司法服务延伸机制,进一步打破时间、地域对知识产权审判的限制,构建在线审判平台,打造网络法庭、智慧法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水平,方便南京及其他8个地市的当事人开展知识产权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按照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综合审判模式运行,主要审理以下案件:

1.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以下简称“九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发生在九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发生在九市辖区内,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应当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5.不服南京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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