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速递 |“草原牧都”招牌被砸;搜狗遇到“孪生兄弟”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注科技领域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请订阅本微信公众号(zhichanli)、官方微博:知产力,亦可登录www.zhichanli.com查阅更多精彩内容。
草原牧都CAOYUANMUDU商标被撤销
该案的复审商标为第4034210号“草原牧都CAOYUANMUDU”商标(如下图),由姜戈于2004年4月26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07年3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2015年8月25日,内蒙古草原牧羊人羊业有限公司基于复审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复审商标。
商标局认为:申请人姜戈在指定期间内未提交证据证明复审商标在2012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24日期间在餐厅等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故撤销复审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姜戈不服,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商评委认为申请人姜戈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2012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24日期间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据此,作出决定: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搜狗科技第1659228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该案的申请商标为第16592289号图形商标(如下图),由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在第42类服装设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计算机软件设计等科技服务上。2016年1月11日,商标局决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第8557938号商标均为纯图形商标,两者在构成要素、表现风格上相近,普通消费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不易将其区分,构成近似标识。两商标若同时指定使用在服装设计等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经过使用已产生可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服装设计一项服务以外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二者在上述非类似服务上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近似商标。
综上,商评委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服装设计一项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第17817414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该案的申请商标为第17817414号图形商标(如下图),由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在第28类游戏机、魔术器械、玩具、棋等健身器材上。商标局决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向商评委申请复审。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图、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若共存于市场,指定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商评委决定:申请商标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