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 知产力AI评:构建产业创新生态的制度创新
素材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点评 | 知产力AI智能体
编辑 | 布鲁斯
知产力AI智能体评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政策解读:构建产业创新生态的制度创新
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是我国首个系统性规范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模式进入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本文将从政策背景、核心内容、制度创新和实施路径四个维度进行全面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战略意义
《指引》的出台正值我国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时期,其战略定位体现在三个层面:
产业层面:当前我国重点产业领域存在专利"碎片化"问题,5G、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领域专利分散在不同主体手中,导致技术实施面临"许可成本高、交易效率低"的双重困境。专利池通过整合互补性专利资源,可显著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技术产业化效率。
国际层面:全球专利池运营已形成较成熟模式,如MPEG LA、Avanci等国际专利池在音视频、通信等领域占据主导地位。我国作为专利大国但非运营强国,亟需建立符合自身产业特点的专利池规则体系,增强国际话语权。
制度层面:此前我国缺乏专利池建设的统一规范,部分领域出现专利池组建无序、运营不规范等问题,甚至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指引》填补了这一制度空白,为专利池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
二、核心内容与制度框架
《指引》共五章十六条,构建了"总则-组建-运营-保障"的完整制度框架,其核心制度设计包括:
(一)专利池定义与功能定位
《指引》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定义专利池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持有的某一技术领域专利进行联合运营"的模式(第二条)。这一定义突出了三个关键要素:多主体联合、专业运营机构、系统性运营模式。
专利池被赋予三大功能:
1. 资源整合功能:通过集中管理降低交易成本,解决"专利丛林"问题;
2. 产业转化功能:加速技术产业化,特别强调"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第三条);
3. 生态优化功能:通过规范许可行为提高企业合规水平,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二)组建规范与运营机制
《指引》系统规定了专利池从组建到运营的全流程规范:
组建环节:
发起主体:要求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专利运营管理机构"发起(第六条),确保专利池的技术权威性和市场公信力;
标准化流程:明确"定位-选机构-定章程-筛专利"四步流程(第七条),其中专利筛选建立"标准制定-申请-评估-签约"机制,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严把质量关;
章程要求:详细列举章程必备条款,特别强调加入退出机制、纠纷解决等关键内容,为专利池稳定运行奠定制度基础。
运营机制:
许可定价:采用多因素综合定价法,考虑专利数量、价值贡献、行业利润率等八大因素(第八条),避免垄断高价;
收益分配:实行"管理费+贡献度"双重标准,既保障运营机构合理收益,又确保专利权人按实际贡献获得回报(第九条);
信息披露:对标准必要专利池提出更高透明度要求,鼓励公开权利要求对照表和必要性审查结果(第十一条),预防"专利劫持"风险。
(三)保障体系与风险防控
《指引》构建了多维保障体系:
标准化建设:支持制定专利池相关规范和标准,探索建立信息资源中心(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强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特别要求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运营人才(第十三条);
国际协作:鼓励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的国际规则(第十四条)。
风险防控方面,《指引》特别强调反垄断合规,要求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及相关指南(第十五条),并创新性地提出"主动报告"机制,鼓励运营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接受监督指导。
三、制度创新与突破
《指引》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结合中国实践进行了多项制度创新:
市场化与公益性平衡:既坚持"市场化原则"(第四条),又鼓励提供"公益服务"(第十条),在5G、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可实现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有机统一。
动态收益分配机制:突破传统专利池固定费率模式,建立基于"专利贡献度"的差异化分配机制(第九条),更精准反映专利价值。
分层信息披露制度:对普通专利池鼓励适度披露,对标准必要专利池要求充分披露(第十一条),既保障透明度又避免过度负担。
中国特色治理模式:建立"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双轮驱动机制(第五条),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运营,但通过培训、宣传、国际交流等提供支持。
四、建议实施路径与展望
《指引》的实施将分阶段推进:
短期重点:在5G、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专利密集领域率先试点,培育3-5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示范性专利池。
中期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立覆盖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池体系,专利转化效率提升30%以上。
长期愿景:形成与国际规则接轨又具中国特色的专利池生态系统,使专利池成为技术转移转化的核心枢纽。
实施过程中需重点关注三对关系:
开放与质量:坚持"开放性原则"(第四条)的同时严把专利入池关,防止低质量专利稀释池价值;
效率与公平:在提高许可效率的同时确保"无歧视原则"(第四条),防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创新与合规:鼓励运营模式创新,但必须坚守反垄断底线(第十五条)。
《指引》的出台是我国知识产权运用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其有效实施将有力促进专利产业化,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未来需要政府、企业、服务机构多方协同,共同推动专利池规范健康发展,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支撑。
附《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印发通知及全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制定了《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科学院
2025年4月14日
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加强专利池高质量建设,引导和支持专利池科学组建、合理布局、规范管理、高效运营,更好发挥专利池的功能作用,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产业公平有序竞争,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专利池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专利权人通过协议委托其中一方或者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对持有的某一技术领域专利进行联合运营,开展交叉许可、一站式许可等业务和相关服务的专利运用模式。
第三条 专利池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一)整合专利资源,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提高专利的许可和使用效率。
(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应用,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开展多元化运营服务,提高企业专利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
第四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构建符合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商业运营模式,确保专利池市场化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益平衡原则。保障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合法权益,兼顾许可费率与产业利润均衡,保障从创新投入到成果实施全过程中的各类主体应有的利益回报。
(三)开放性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各类专利权人加入专利池,参与专利池运行并获取应有权益,鼓励支持专利池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四)无歧视原则。面向全社会一视同仁开展许可业务,确保所有专利使用人享有均等机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规则获得许可。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支持。鼓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强化对专利池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二章 专利池的组建
第六条 专利池通常由行业内具有显著创新优势和较大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发起组建,吸纳相关领域专利权人作为专利池成员。
第七条 专利池组建的主要环节包括:
(一)明确基本定位。由发起单位根据需求,确定专利池的预期功能、业务形态、商业模式和发展方向等基本定位。
(二)确定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应具备专利资源整合、运营管理、协商谈判、风险应对等相关专业能力,受专利权人委托负责专利池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章程。由发起单位根据专利池的基本功能定位,制定组织章程,主要包括专利池建设运行的目的、准则、议事规则、组织构成、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成员的权利义务、业务开展模式、风险防范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
(四)筛选入池专利。
——制定标准。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制定公平合理的专利入池标准,明确入池专利的评估和审核机制。
——申请入池。专利权人向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交专利入池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要求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评估审核。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按照专利入池标准,对申请入池的专利进行评估审核,确定入池专利清单。
——签署协议。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与专利权人签署专利入池协议,就入池专利清单、双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方式、入池期限、退出机制、保密要求及纠纷解决等进行约定。
第三章 专利池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 建立合理的许可收费机制。专利池成员主要通过专利池的对外一站式许可获得收益,许可费率一般由发起单位或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结合专利数量、专利价值、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专利产品价格、专利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度、技术发展阶段、行业接受程度、司法判决结果等因素确定。专利池确定或调整许可费率时,可与潜在被许可方充分沟通协商,以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诉求。
第九条 建立公平的收益分配机制。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一定比例从运营收益中提取管理费或按约定运营模式收取服务费,并依据专利入池协议,结合许可专利数量、专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专利池成员的收益分配比例。
第十条 建立灵活高效的服务管理模式。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专利池功能定位,积极拓展运营业务,为专利池成员或其他主体提供评估咨询、诉讼应对、协商谈判、海外风险分析、合规排查等增值或公益服务。强化专利池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成员沟通协商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适度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根据专利池功能定位,适当公开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信息。对于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池,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及时充分披露入池专利的权利要求对照表以及必要性审查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支持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建设运行规范高效、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作用显著的专利池,按照自愿原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相关信息。支持探索开展专利池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跟踪和发布专利池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鼓励地方政府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专利池建设运行相关培训。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培养和引进具备国际视野和先进管理理念的专业人才。推动构建专利池运营管理专家团队,强化专利池建设运行的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和交流。各部门、各地方应及时总结和宣传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正向引导、广泛普及专利池运营理念,促进形成有利于专利池高质量建设运行的良好氛围。支持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分享、吸纳专利池建设运行的成功经验,不断强化国际共识,探索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专利池建设运行国际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专利池的建设运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不得阻碍市场公平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鼓励专利池运营管理机构提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保障专利池合规建设运行。
第十六条 鼓励支持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在专利池建设运行中,参照使用本指引。
(本文为知产力AI智能体创作,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知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