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授予版权费用争议调卷令
作 者
闻宁阁(Aaron Wininger)
美国博钦律师事务所(Perkins Coie LLP)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编辑
2018年9月2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颁发了案件号17-1625“Rimini Street公司等诉Oracle USA公司”的调卷令。该案所提出的问题是,《版权法》对胜诉方的“全额费用”(《美国法典》第17编第505条)是否仅限于《美国法典》第28编第1920和1821项下的应税费用,正如第八和第十一巡回法庭所认为的,或像第九巡回法庭认为的那样,也授权非应税费用。根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1920和1821条,应税费用(有别于律师费)包括书记员和法警的费用;文字记录单费;印刷和证人付款;复印费;立案费用;以及对法院指定的专家和某些特殊口译服务的补偿。然而,第九巡回法庭的全部费用,如《版权法》所定义的,判给胜诉人,其中还包括专家费、顾问费、电子证据开示费和其他非应纳税费用,数额超过1200万美元。
起诉人Rimini Street公司为各种企业软件程序提供第三方支持,相关版权由被告所有。起诉人根据客户的需要定制企业软件。在2010年,被告起诉Rimini Street公司侵犯版权和违反国家反黑客法规,总共获得1亿2400万美元的赔偿。这包括上述1200万元。地区法院遵循第九巡回法庭先例,认为《著作权法》“允许成功的原告收回诉讼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只是授予的应纳税费用……。”(《美国法典》第28编第1920条)。第九巡回法庭予以肯定。
虽然最高法院没有提供颁发调卷令的理由,但起诉人指出:
国会颁布了一项统一的规定,规定了在联邦法定费用变动条款下,归于胜诉方的费用。但联邦法院在版权案件的可用费用范围上有明显的分歧。国会授权只获取1920和1821节中规定的“应纳税”费用,但在第九巡回法庭,可获取无限制的“非征税”费用,此处就以1200万美元的专家证人费、咨询费和法规不允许的其他费用为例。这是一个重要而又反复出现的问题。这个问题由于第九巡回法庭的大量著作权诉讼案件,而且由于提出的问题经常逃过上诉审查,而显得更严重。法院应批准起诉,推翻第九届巡回法庭的审判,并在这一重要问题上回复统一标准。
诉讼人现在可能会在明年年初提交答辩状随后进行口审,然后法院将在不久之后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