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全文 | 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上海高院发布23条意见

2022-07-13 18:45:00
2022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策划推出“上海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系列发布会”,立足重点工作,结合区域特点,聚焦上海法院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服务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文字丨郭燕

摄影丨钱成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今天(7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次发布会是“上海法院司法服务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系列发布会”的第六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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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副院长张斌、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军华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上海高院新闻发言人李则立主持发布会,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以线上形式参加。

《意见》亮点“一二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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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今年6月,上海高院在对辖区产业发展情况和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充分调研基础上,经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结合上述文件精神和上海法院工作实际,起草并审议通过了《意见》。

张斌介绍,《意见》围绕上海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的战略规划,主动回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和社会关切,重点突出“一个目标、两条主线、三个维度和四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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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目标”是指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上海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这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提出的发展目标相呼应。

“两条主线”即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两条发展主线:一方面要实现知识产权审判更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三个维度”是指《意见》所明确的三方面工作内容:以公正司法为核心,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以优化机制为抓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加强保障为根基,有效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四项原则”是指《意见》提出的四项工作原则,即坚持高质量引领、坚持高水平保护、坚持数字化赋能、坚持国际化视野。它体现了知识产权创造从“数量”向“质量”的转变趋势、知识产权保护从“严格保护”向“高水平保护”的发展需求以及上海关于城市数字化转型升级和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目标任务。

四部分内容 23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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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刘军华对《意见》的四部分内容23条措施进行了深入解读。

据介绍,《意见》第二部分共9条,从公正司法的维度,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

其中第4条至第9条分别围绕科技创新成果、文化创作成果、商业标识、商业秘密等传统领域,以及知识产权新兴领域、竞争秩序等特殊领域,明确了具体要求,如严格科技创新成果保护,服务和保障新时代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等。

第10条至第12条分别围绕对外贸易、互联网经济、展会经济等上海重点产业领域提出了针对性的司法保护政策,即加强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涉平台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互联网经济发展;加强涉展会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展会经济发展。

在介绍第三部分时,刘军华表示,该部分共7条,从优化机制的维度,提出了加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七个方面工作举措,即切实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完善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司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诚信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等。

此外,《意见》第四部分还从加强保障的维度,确立了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加快知识产权审判数字化转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等四项组织协调与保障举措。

优化案件管辖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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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张斌就管辖调整进行了说明。关于《意见》第20条提出的“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此前,上海仅有浦东、徐汇、杨浦和普陀等4家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今年6月,上海高院发布两个新的管辖规定,将原先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管辖调整为属地管辖。

张斌表示,管辖调整将给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带来三方面有利影响。

一是能够更好地满足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推动区法院与辖区内各相关单位一同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二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案件分布不均衡、案多人少等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三是促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开展更加便捷顺畅,有利于理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中法院与检察院的工作衔接问题,有利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更好地发挥执法合力、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据悉,为应对管辖调整给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带来的挑战,满足新增管辖权法院关于提升审判能力的迫切需求,日前,上海高院已通过开展巡回调研、组织线上业务培训、推荐知识产权书单和法律汇编等方式,不断夯实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基础。今后,上海高院将加强指导力度,进一步畅通三级法院条线上下、新管辖法院与原集中管辖法院之间的内部交流渠道,及时响应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难题,努力推动知识产权案件适法统一,确保管辖调整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上海法院将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新时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张斌表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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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适应新时代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上海法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的总体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刻认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新时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上海市“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中心城市,为上海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对照国家要求、人民期盼,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坚定追求卓越的发展取向,实现上海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3.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高质量引领,以创新价值为导向,构建完善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司法机制,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打击力度,充分体现知识产权价值。坚持高水平保护,以知识产权保护引领为目标,聚焦前沿问题,明晰裁判规则,完善司法保护体系,优化大保护格局,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及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数字化赋能,推动数字产业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数字化转型,在服务城市数字化转型升级中实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高质量发展。坚持国际化视野,进一步集聚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和交流的优质资源,汲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经验,深度参与和引领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着力提升上海知识产权审判的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

二、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4.严格科技创新成果保护,服务和保障新时代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高科技创新成果保护水平,科学合理地界定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成果的保护边界,提升对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等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加强对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原创程度较高、研发成本较大、研发周期较长的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加强科技工作者合法利益保护,明确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保障科技工作者取得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依法规定的职务发明奖励报酬,激发和维护好科技工作者创新热情。妥善处理科技领域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认定专利类、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合同的效力,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产业有效转化。

5.加强著作权和相关权利保护,服务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加大创作者权益保护力度,准确把握作品认定标准,合理运用署名推定原则,依法认定权利归属。注重维护作品创作与传播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智力成果的传播利用。提升著作权新业态保护水平,妥善处理动漫游戏、影视创作、演艺演出、短视频、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等领域的相关纠纷,完善与互联网技术密切相关的新类型客体的司法保护规则,促进新兴文化行业规范发展。准确界定网络技术服务性质,合理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标准,妥善处理保护著作权与促进信息传播之间的关系。加强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妥善审理红色文化资源、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著作权纠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上海优秀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发展。

6.加强商业标识保护,服务保障商标品牌发展战略。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假冒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的商标违法行为,依法对民事侵权加大损害判赔,对刑事犯罪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强化对知名、优质品牌的司法保护,提高侵权成本,保障商标品牌发展战略实施。完善中华老字号标识司法保护规则,尊重中华老字号在历史长期经营中所形成的既有权利状态,公平合理界定中华老字号与涉诉商号、商标之间的权利边界冲突,引导中华老字号规范创新经营发展。加大对地理标志的司法保护,准确把握正当使用地名、地理标志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区分规则,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的有机融合。充分运用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规则,严厉打击种业套牌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种子来源和商业声誉。妥善处理商标权与著作权、企业名称权、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在先权利的冲突,坚决遏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和商标恶意囤积行为,科学合理界定商标权权利边界与保护范围。

7.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城市数字化转型。聚焦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加强数字经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面向产业规律、面向社会治理、面向国际竞争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不断提升审理新领域、新业态、新类型案件能力。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注重涉数据云存储、数据开源、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市场竞争等案件研判,探索完善大数据、算法、数字藏品和人工智能产出物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推动数字产业知识产权合理流动、有效保护、充分利用。加强对数据生产、流通、共享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理确定新经济新业态主体的权益和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数据安全,为城市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法治保障。

8.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正确把握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探索有利于事实查明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着力破解商业秘密维权难。加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和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采取行为禁令等临时措施,及时有效阻遏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减少侵权损失,同时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范诉讼中的“二次泄密”。依法加大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技术秘密司法保护力度,严惩窃取、泄露国家科技秘密行为。依法妥善处理商业秘密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进一步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竞业禁止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依法打击假借人才流动非法获取竞争对手商业秘密的行为,保障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9.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职能,审慎平衡各方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相关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反垄断司法,妥善处理好技术创新与竞争秩序维护、竞争者利益保护与消费者福利改善的关系,依法禁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加强对仿冒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法禁止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综合运用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规制手段,通过司法裁判强化公平竞争意识,营造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10.加强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实施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依法审理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打造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高地。密切关注自贸区产业发展,妥善处理平行进口贸易、涉外定牌加工贸易、货物转运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回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政策及自贸区进出口贸易的司法需求,依法促进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开放水平,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自贸区营商环境。加强对国际经贸协议中知识产权条款的研判,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推动自贸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切实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的建设和发展。

11.加强涉平台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互联网经济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互联网产业创新的引领作用,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原则,通过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推平台经济等互联网经济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环境的司法治理,依法规制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价倾销等破坏互联网产业公平竞争行为,明确司法规则,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平台经济的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涉互联网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行为,合理设置经营者的注意义务标准,强化平台自治功能发挥,推动平台建立完善、高效、便于操作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12.加强涉展会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展会经济发展。强化对展会标志、衍生产品、展馆设计、布展创意、展出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重大展会活动,提升对展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处理机制,做好展会纠纷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衔接,依法适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调查、现场勘验等措施,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保证展会顺利进行。对于假冒和盗版等显性侵权和故意侵权案件,依法采取诉前禁令等临时措施,彰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13.切实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优势,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模式,强化知识产权纠纷专门审理、集中管辖、集约审判工作机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实质,科学界定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优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协同推进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程序衔接,细化常见知识产权犯罪量刑规则,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形成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保护合力,有效遏制和威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律氛围。

14.完善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司法机制,及时有效阻遏侵权行为。健全知识产权侵权事实查明机制,积极运用证据保全、调查令等举措,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强化举证妨碍推定规则适用,创新数字证据保全机制,有效降低权利人的举证负担。完善快速制止侵权的裁判机制,依法积极适用诉前行为保全、先行判决等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规则,引导当事人提供科学合理的经济赔偿证据,充分运用司法审计、市场调查报告、经济分析等手段,精细化确定损害赔偿金额,对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行为,实施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

15.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诚信建设,惩戒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依法打击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积极建立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的审判机制,加大对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规制“专利陷阱”“专利海盗”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依法支持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防止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影响正常商事经营与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诉讼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抗拒证据保全、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隐匿证据、提交虚假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依法加以制裁,形成有效威慑,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

16.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化解。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作用,优化先行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或多元解纷信息化平台选择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促进纠纷多元高效化解。畅通诉调对接渠道,依托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健全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多元共治的诉讼前端纠纷解决机制。整合行业协会、律师协会、仲裁机构、专业性调解组织等多方资源,不断提升纠纷解决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形成诉前诉中调解并举、社会调解与法院调解共同推进的常态化工作格局。完善对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裁判规则的示范、指引作用,引导更多知识产权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电商平台、展会组织者等主体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促进从源头上减少知识产权诉讼增量。

17.强化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推进长三角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协作,强化源头打击力度。大力提升跨区域诉讼服务协作水平,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远程审判机制,加强财产保全、调查取证、联合调解、文书送达等领域的司法合作,增强司法集约化效果。加强区域适法不统一的发现汇总、协调研判、意见反馈等工作,推动建立跨区域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合作,共同发布司法保护白皮书、典型案例等,总结协同保护的经验做法,延伸司法保护效能。

18.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注重和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合作,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合作、执法工作协同、诚信体系共建、公共服务共享。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张江科学城、G60科创走廊等重点区域,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合力保护知识创新成果。支持浦东新区设立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工作,充分运用多元解纷、先行判决等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化解纠纷。通过协同保护手段,实现依法保护、同等保护知识产权的大保护格局,提升服务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水平。

19.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努力提升上海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影响力。充分发挥涉外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司法领域全球治理,通过司法裁判输出审判智慧,稳妥应对在标准必要专利等重点领域出现的国际平行诉讼高发态势。依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加强国际司法交流。进一步深化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建立和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不断提升上海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影响力。

四、加强组织协调与保障,确保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20.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充分发挥各级法院的职能作用。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态势,积极回应司法保护需求,扩大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基层法院范围,明确管辖规则,夯实对非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的高效审理和实质化解。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技术类案件的专业化审判优势,依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研究(上海)基地,加强对技术类案件审判规则、审判方式的改革探索。加强市高院对审判的指导和监督功能,通过重大案件提级管辖、案例指导、新类型疑难问题研究、制定审判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总结提炼知识产权类案裁判规则,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统一。

21.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夯实知识产权审判人才保障。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深化新领域、新业态、新类型案件研判,提升审判人员对涉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医药生物等新兴领域的知识储备,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骨干,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综合素养和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扩大优秀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的影响力。强化与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合作,在案例研究、课题调研、实务课程等方面开展交流,积极支持法治教育和人才培养。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加强技术调查官、技术专家人才库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家陪审员和专家智库作用。

22.加快知识产权审判数字化转型,实现智慧法院建设与知识产权审判深度融合。扎实推进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与要素式在线诉讼模式深度融合,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在线化解新模式。积极推广电子送达、网上材料递交、在线诉讼、庭审记录改革、在线签发、电子卷宗归档的深度应用,探索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VR等现代科技在电子示证、类案检索等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对于事实简单、争议不大的类型化案件,研发要素立案、在线审理和文书智能辅助等系统模块,回应公众对公正高效司法的期待。建设符合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要求的科技法庭,促进纠纷依法、公正、便捷、高效化解。深入推进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大数据平台建设,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案例库、裁判文书库等建设,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提供资源和知识保障。推动司法大数据和行政管理大数据的互联互通,探索知识产权司法大数据的智能分析与深度应用,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的预警预测功能,进一步提升司法数据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中的能级。

2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构建知识产权高品质人文环境。加强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持续落实庭审直播、公众开放日等司法公开措施,拓展网站平台功能,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建设成为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专业网站。完善院校联动、社区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法官工作室、法律会客厅、法律咨询点等法律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创新文化。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传播作用,构建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矩阵,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完善典型案例指导体系,持续开展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典型案例等评比活动,定期编撰刊物,发出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声音,增进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了解、认同、尊重和信任。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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