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反诉广药被驳回:缔约过失责任或需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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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近日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达裁定书,六家加多宝公司向广药集团提出的反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反诉受理条件,一审法院对反诉不予受理的处理与法有据,终审裁定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裁定。据悉,广药集团曾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涉案六家加多宝公司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索赔29.9亿元。加多宝方面对此诉讼表示不服,提出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加多宝经济损失10亿元。广东高院认为加多宝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加多宝方面随后上诉至最高院。
最高院在裁定中表示,该案中加多宝方面提起的反诉涉及与合同订立行为相关的缔约过失责任之诉与本诉涉及的侵害商标权之诉依据的事实基础不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亦不具有同一性和关联性。这也意味着,王老吉方面将再次作为原告将加多宝推向被告席,而加多宝方面如希望就合同订立行为,追究王老吉方面的缔约过失责任则需另行提起诉讼。
以下为裁定书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