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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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标的1000万元的涉农类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原本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该案的成功化解在保障专利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力保障了农耕用肥的正常供应和农作物的稳产高产。这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妥善办案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缩影。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该院调撤案件近2000件。

专利保护与市场稳定

如何兼顾?

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及设备(专利号为03139601.1)原专利权人为芭田公司,主营生产绿色生态复合肥。后芭田公司把该专利受让给全维公司。据介绍,复合肥颗粒均匀、肥效稳定,能有效提高农作物的产量。

全维公司发现,自2012年起,富爱思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该专利方法及设备进行复合肥生产、销售,侵占了其市场地位并给其造成极大经济损失,遂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富爱思公司停止侵权、拆除生产化肥的高塔造粒设备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同时请求法院到富爱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停机勘验、对生产原料进行封存等证据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是指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该案中,证明被告所使用的专利方法和设备确系侵权,是否必须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对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被诉设备属于大型的复合肥生产设备,且全维公司难以自行取得设备或进入设备内对技术方案取证,故其证据保全申请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是,富爱思公司的涉案高塔设备年产量达20万吨,如令其停止生产设备的运转进行证据保全,不仅将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激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且容易影响当地的春耕用肥供应及化肥价格。”相关负责人说。

一边是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一边是维护民生稳定和粮食安全。如何将证据保全措施可能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是摆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面前的难题。

破题:法院引导变更保全

化敌为友共同发展

通过前期深入分析涉案专利技术方案和案件证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现,富爱思公司曾在网络宣传其生产能力时,提及被诉设备的环评报告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情况。

“如果上述材料即可确定涉案生产设备及产品特征,则不必采取停机勘验、封存原料等保全措施,从而有效化解证据保全措施可能引发的矛盾和损失。”相关负责人说。                            沿着这一思路,办案人员进一步了解到,涉案化肥生产项目确有相关环保验收报告,均由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进行管理保存,且这些报告所监测的数值可初步确定涉案生产设备及产品特征。基于此,法院引导全维公司变更保全思路,仅申请调取上述环评报告和环保验收报告。

 “证据保全方式的转变有效化解证据保全措施可能引发的矛盾和损失,并有助于解决及时向富爱思公司送达诉讼材料的问题,为双方的协商和解提供基础。”相关负责人说。

不久前,在办案人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积极协商,最终以富爱思公司向全维公司支付年使用费的方式达成和解,富爱思公司可继续使用化肥生产设备,双方化敌为友,形成双赢局面。全维公司遂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撤回起诉。

来源: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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