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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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后续将以省政府议案的形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0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对保障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各类市场主体的竞争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出现,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刷单炒信、数据优势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快速增长。条例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已成必要之举。

草案修改内容涉及条例的全部条文,根据我省实际,重点提升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在上位法规定的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础上,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对上位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补充、细化,提高法规内容的可操作性;同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在强化市场公平竞争服务和新领域新业态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聚焦当下热点,适应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数字化改革的新要求。对利用网络和数据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作出规范。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联动的角度,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全链条监管,由监督检查部门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预防机制,指导有关经营者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内部管理制度;依托数字化市场监管平台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监测、分析和研究;建立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可以开展联合执法。针对以往出现的一些易混淆、难界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草案还对其进行细化,提升执法操作性。

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防范不正当竞争。草案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引导、规范会员或者平台内的经营者依法竞争。行业协会、商会可以协调处理会员之间的市场竞争纠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和举报投诉、纠纷解决等机制。

草案还规定建立长三角区域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区域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和市场环境优化。探索建立省际反不正当竞争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省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标准统一。为区域统一执法标准,加强区域联合执法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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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10: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