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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5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DB33/T  2511-2022《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

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mpetition compliance management of internet platform enterprise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界定了互联网平台的分类,规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的组织管理、风险管理、保障措施、评价与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竞争合规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5770   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7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互联网平台企业 internet platform enterprises

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企业。

3.2  平台内经营者 operators in the platform

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3.3  竞争合规 competition compliance

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竞争法)规定的要求。

3.4  竞争合规风险 competition compliance risk

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其员工因违反竞争法,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3.5  最高管理者 top management

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组织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注1:最高管理者在组织中拥有授权和提供资源的权力。

注2:若管理体系的范围仅覆盖组织的一部分,则最高管理者是指那些指挥和控制组织该部分的人员。

[来源:GB/T 35770—2017,定义2.3]

4  分类

根据连接对象和主要功能,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可分为网络销售类、生活服务类、社交娱乐类、信息资讯类、金融服务类、计算应用类等六类平台(见表1)。

5  基本要求

5.1  互联网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应依据竞争法相关规定和自身实际,结合 GB/T 35770和本标准的要求建立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以下工作:

a)  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平台功能、商业模式和主要风险来源,建立覆盖平台企业各业务领域、部门、分支机构的竞争合规管理制度;有涉外经营业务的平台企业,宜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市场情况、所在司法辖区的监管政策等,制定专项的涉外竞争合规管理制度;

b)  建立竞争合规的职责分工和违规问责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以及承担的责任;

c)  建立竞争合规承诺制度,明确以下事项:        1) 最高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应公开作出并履行竞争合规承诺,其他重点风险岗位员工应作出并履行相应的竞争合规承诺;      2) 督促平台内经营者知悉并承诺遵守竞争合规政策;      3) 有关人员违反竞争合规承诺的后果。

d)  建立竞争合规风险识别机制和审核机制,全面系统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竞争合规风险, 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应通过竞争合 规审核,防范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

e)  开展竞争合规管理体系评估,定期对竞争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对重大或反复出现的竞争合规风险和违规问题,查找根源,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过程管控,持续改进提升。

5.2  平台企业应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推进竞争合规管理的过程中关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见附录 A),加强竞争合规审查和监督检查管理,防范竞争合规风险。

5.3  有涉外经营业务的平台企业应关注涉外经营行为的竞争合规管理,研究所在国(地区)经营活动相关的竞争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全面掌握禁止性规定,明确境外投资经营的竞争合规行为和竞争法相关要求,规范并购交易等经营活动。

6  组织管理

6.1  领导

6.1.1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下列方式对竞争合规管理工作负责:     a)  确保平台企业的竞争合规目标与战略方向保持一致;

b)  确保竞争合规管理要求与平台企业的业务流程相融合;     c)  确保竞争合规管理所需的资源配置到位;

d)  确保建立竞争合规的考核和奖惩机制;

e)  持续推进竞争合规目标实现;

f)  持续改进竞争合规管理;     g)  作出竞争合规承诺。

6.1.2  中高层管理者应通过下列方式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竞争合规管理工作负责:

a)  将竞争合规管理的要求融入分管业务流程;

b)  配合与支持竞争合规管理工作,推动其分管业务领域的员工共同参与竞争合规管理;

c)  培养员工的竞争合规意识,提高员工竞争合规能力,持续推进其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全部员工遵守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的理念、目标和相关程序;

d)  鼓励并支持员工对平台企业内可能违反竞争法的事项进行内部举报;     e)  根据要求积极参与竞争合规相关事件和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f)  作出竞争合规承诺。

6.2  竞争合规管理机构

6.2.1  平台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员工数量等设置专门的竞争合规管理机构;尚不具备条件设立专门竞争合规管理机构的,由法务、风险防控等部门履行竞争合规管理职责,配备竞争合规专员。

6.2.2  竞争合规管理机构、竞争合规专员应具备足够的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有效完成竞争合规管理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a)  获得必要的管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接触所有因竞争合规管理需要接触的人员、文件信息和数据的权限;

b)  获取足够的资金、设施设备等资源;

c)  配备具有适当能力的员工。

6.2.3  竞争合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a)  制定平台企业内部竞争合规制度体系,并推动其贯彻实施;

b)  监督竞争合规管理工作的落实,并就工作落实情况向中高层管理者或者最高管理者报告;

c)  及时就出现的竞争合规风险向中高层管理者或者最高管理者报告;

d)  向员工提供关于竞争合规管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建议和指导;

e)  组织或者协助业务、人事等部门开展竞争合规培训;

f)   针对员工行为提出制定和实施竞争合规相关奖惩制度的建议;

g)  开展国内外竞争法律与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充分理解竞争执法机构和专家的意见与建议;

h)  履行《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浙江省平台企业竞争合规指引》规定的其他竞争合规管理相关职责;

i)   就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适用性征求专家意见。

6.3  员工

平台企业全体员工的行为应符合如下要求:

a)  遵守平台企业的竞争合规管理要求;

b)  按照要求参加竞争合规培训并签收竞争合规相关文件;

c)  充分了解竞争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d)  充分了解自身岗位与竞争合规的关系;

e)  充分了解不符合竞争合规管理要求的后果与责任;     f)  充分了解竞争合规管理的内部举报流程;     g)  发现有潜在竞争合规风险的产品或业务时,依照流程及时提请开展竞争合规风险评估。

7  风险管理

7.1  总体要求

7.1.1  平台企业应定期识别、分析和评估自身竞争合规风险,并在平台企业所处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特殊事项发生时进行再评估。

7.1.2  在进行竞争合规风险识别过程中,平台企业应将竞争合规管理与经营活动等相关方面进行联系, 并应评估与第三方相关的竞争合规风险。

7.1.3  应对竞争合规风险实施控制,并对相关控制的措施进行维护、定期评审和测试,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7.1.4  应履行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平台管理措施,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合规培训、监督、违规惩罚等管理措施和机制,优化公平有序的平台内经营环境。常见的平台内经营者竞争合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见附录 B。

7.2  风险识别

7.2.1  可采用实地调研、访谈、问卷调查、公开信息搜集与查询、风险点清单、数据图表分析等方法, 进行风险识别。

7.2.2  应根据自身实际,采用持续跟踪竞争法立法、执法、司法的最新进展等方式准确识别相关法律风险。     7.2.3  平台企业应注意识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竞争合规风险:     a)  垄断协议行为风险:与其他企业达成、实施或者组织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

注:平台企业与其他企业达成垄断协议,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的协议或决定,也可以是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决定,但通过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或其他方式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b)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服务),或无正当理由地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服务)或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商品(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实行差别待遇等;

c)  经营者集中行为风险: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申报标准未申报或其他宜申报未申报,申报后但在获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批准前实施集中的情形;     d)  不正当竞争行为风险:实施市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以及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7.2.4  具有平台企业特性的竞争违法行为和高风险敏感行为见附录 C 和附录 D。

7.2.5  不同类型平台企业潜在竞争合规风险见附录 E。

7.3  风险评估

7.3.1  平台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体系,确定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     7.3.2  平台企业应在识别风险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组织管理体系、业务内容以及市场环境,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估已识别的竞争合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果的严重性等,对已识别的竞争合规风险进行分级。

7.4  风险提醒

应根据不同职位、级别和工作范围的员工面临的竞争合规风险,对岗位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级, 对员工进行风险提醒。

7.5  风险控制

7.5.1  垄断协议风险控制

为有效控制垄断协议风险,平台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  明确交流沟通的禁止性事项;

b)  在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平台企业(以下统称“竞争者”)直接沟通或参加行业相关会议时,当竞争者有意讨论价格、成本、数量、库存量、交易条件、交易对象、销售市场、限制新技术新产品等竞争性敏感信息时,保持高度警惕,明确拒绝或离开,及时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拒绝与避席的相关证据记录;

注:竞争性敏感信息为涉及平台企业及其竞争对手的可能导致竞争者之间协调彼此经营行为的信息,但已公开披露或者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除外。

c)  组织协调平台内经营者对其经营行为开展竞争合规排查;

d)  在签订协议前,事先咨询竞争合规管理机构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风险;     e)  在与平台内经营者、主播、上下游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增加竞争合规承诺;

f)  全面排查所有商业合作模式是否存在排他合作协议;

g)  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利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技术手段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协议;

h)  全面排查是否存在限制交易相对人的转售价格或设定最低销售价格的行为。

7.5.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控制

为有效控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平台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  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利用资本、流量、数据等优势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情形,对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应重点关注并开展审核;

b)  全面排查技术算法等方面的规则,当存在平台对特定经营者的网址、链接、图片、页面、小程序等不合理的限制时,重点关注上述限制并开展审核;     c)  建立透明的规则和处罚公示机制,将规则和处罚结果向用户公开;

d)  建立搜索算法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调整算法逻辑的操作权限,无正当理由,不得人为干预搜索结果;

e)  建立数据与信息管理制度,明确收集和记录的范围,规范使用要求;

f)  建立营销活动招商规则和公示程序,确保活动规则公开透明、申报条件公平合理;

g)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对搜索算法调整和执行情况、平台营销活动申报审核和资源分配展示等进行检查和审计;     h)  建立用户投诉举报信息收集和处置流程,实现产品和规则的合规管理闭环。

7.5.3  经营者集中行为风险控制

为有效控制经营者集中行为风险,平台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a)  实施经营者集中前,如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应依法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但有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主动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b)  经营者集中申报前,如有必要,可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或省级反垄断执法机构申请商谈, 寻求法律指导。

7.5.4  不正当竞争行为风险控制

为有效控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风险,平台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  建立虚假交易、恶意评价的识别防控模型,及时向竞争执法机构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实现源头治理;     b)  建立规范评价排序展示行为的竞争合规指引,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c)  建立规范员工商业行为的准则,降低发生商业贿赂的可能性;     d)  建立收费定价评审规则和价格发布机制,优化平台价格标签和价格标示形式,加大对价格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e)  建立对搬运、盗取短视频、音频等内容的行为管理规则,规范短视频、音频等内容的发布程序,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f)  对赠品市场价格进行监测,确保赠品价格的合理性;

g)  对电子邮件建立制约管理制度,降低商业秘密泄露的可能性;   h)  加强平台投诉举报渠道建设,规范处理投诉举报程序,及时处置并告知处置结果;

i)  督促平台内经营者正当经营,不应实施 7.2.3d)项规定的行为。通过平台规则、技术手段等,完善不正当行为处理机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各项不正当行为及时进行处置;

j)  不应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网页、网店、自媒体、应用软件或交互界面、网络产品等的名称、页面设计、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7.6  风险处置

7.6.1  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对评估中发现的竞争合规风险事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降低该风险。宜及时寻求外部专家顾问获取合规意见与指导,必要时停止该风险行为。

7.6.2  通过书面形式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竞争合规管理机构应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过程应确保独立、公平、公正,同时保留有关调查的文件化信息。

7.6.3  平台企业在发现违法违规风险时应立即停止实施相关行为,宜主动向竞争执法机构报告,并提供竞争执法机构未掌握的、对启动调查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竞争执法机构已经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时,平台企业可提供竞争执法机构未掌握的、对认定垄断协议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并应持续配合竞争执法机构的调查。

8  保障措施

8.1  应培育竞争合规文化,通过制定发放竞争合规相关文件、签订竞争合规承诺书、召开竞争合规会议等方式,督促全体员工践行合规经营、公平竞争的价值观,不断增强平台企业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的自律意识。

8.2  应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竞争合规管理队伍,根据业务规模、竞争合规风险水平等因素配备竞争

合规人员:

a)  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竞争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b)  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竞争法相关规定;     c)  竞争合规专员充分掌握我国和业务开展所在国(地区)竞争法相关规定。

8.3  应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培训机制,对员工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有针对性的竞争合规教育培训,并将参加竞争合规培训作为竞争合规专员等重点人员任职、上岗的必备条件。竞争合规培训包括:

a)  对一般人员进行必要的相关培训,确保其知悉不合规的事项以及正确的应对处置方式;

b)  对负责销售、采购、招商、销售网络管理、联络行业协会及参加行业活动、价格及商务政策制定、并购管理等重要风险岗位人员设置更为细致而深入的专门培训。

8.4  应建立竞争合规咨询机制,明确业务部门及其员工向竞争合规管理机构咨询竞争合规风险的方式和流程。竞争合规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合规咨询,也可向竞争执法机构进行合规咨询。

8.5  应建立竞争合规考核机制,将竞争合规管理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和所属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宜对所属企业和员工竞争合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相关岗位员工评优评先、职务任免、职务晋升以及薪酬待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8.6  应建立内部竞争合规举报机制,明确内部竞争合规举报政策,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不对举报人采取任何不利措施。

8.7  宜开展竞争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流程,记录和保存相关信息。

9  评价与改进

9.1  绩效评价

9.1.1  应对竞争合规管理活动及其绩效进行检查与评价,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检查评价过程应客观公正,频次宜与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的成熟度相适宜。

9.1.2  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价竞争合规管理体系运行的科学性。当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面临的经营环境、竞争法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价竞争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9.2  持续改进

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持续更新和完善竞争合规管理体系。

附 录 A  (资料性)  竞争合规管理过程中需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

A.1  平台企业在竞争合规管理过程中需关注的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a)  与竞争者或组织竞争者就商业安排、市场信息等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接触、沟通;

b)  参与行业协会或其他有关机构组织的涉及竞争性敏感信息的同行业会议;

c)  与交易相对人就转售价格进行沟通或者安排;

d)  在可能被推定或被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与交易相对人作出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方面的商业安排;

e)  在收购兼并、设立合营企业、资产收购等交易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以及其他竞争合规问题。

A.2  平台企业在竞争合规管理过程中需关注的重点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

a)  各项规章制度、战略、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制定;

b)  经营决策过程,尤其是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论证,如项目投资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c)  经营活动重点流程,如产品(服务)研发与设计、合同签订等。

A.3  平台企业在竞争合规管理过程中需关注的重点人员包括:     a)  管理人员,如最高管理者或者其授权委托人、中高层管理者等;     b)  重要风险岗位人员,如负责销售、采购、招商、销售网络管理、联络行业协会及参加行业活动、价格及商务政策制定、并购管理等人员;     c)  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人员。

附 录 B  (资料性)  常见的平台内经营者竞争合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B.1  常见的平台内经营者竞争合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  具有一定市场力量的平台内经营者限定其品牌下游经销商在平台内转售商品的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

b)  具有一定市场力量的平台内经营者以不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c)  具有一定市场力量的平台内经营者以不正当理由限定其他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d)  具有一定市场力量的平台内经营者在与消费者或其他平台内经营者交易时以不正当理由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e)  平台内经营者相互交流价格、成本、数量、库存量等竞争性敏感信息,联合控制价格等交易条件;

f)  平台内经营者销售恶意抢注商标的商品,或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商标的商品;

g)  平台内经营者通过虚假交易、虚假评论等不正当手段,增加其商业信誉,扰乱平台内竞争秩序;

h)  平台内经营者通过恶意投诉、举报、评价等不正当手段,干扰、妨碍或破坏其他平台内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i)  平台内经营者通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增强其竞争优势或增加交易机会;

j)  平台内经营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平台内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并用于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k)  平台内经营者其他排除、限制或扰乱平台竞争秩序的行为。

B.2  为有效控制平台内经营者竞争合规风险,平台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  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关于履行竞争合规承诺方面的培训,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市场竞争;

b)  加强平台算法模型和大数据分析的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涉嫌违反竞争合规要求的异常行为和情况;

c)  建立内部竞争合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

d)  建立平台内经营者竞争合规问题的处理机制,明确处罚措施。

附 录 C  (资料性)  具有平台企业特性的竞争违法行为

具有平台企业特性的竞争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利用平台收集并且交换价格、销量、成本、客户等敏感信息;

b)  利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技术手段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     c)  利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技术手段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

d)  组织或者协调平台内经营者达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

e)  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不利评价、流量造假、虚假增加访问量、伪造物流单据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f)  在提供网络服务、网上购物等经营活动中,为招揽广告客户、提高网站知名度及提高登录者的点击率等商业目的,附带性地提供超出法律规定限度的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行为;

g)  怂恿或者通过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帮助平台用户搬运其他平台数据、音视频内容等行为;

h)  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i)  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j)  非法获取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导致其他经营者无法提供商品或者不合理地增加其成本;

k)  破坏其他经营者设置的有效技术保护措施,获取其依法收集的非公开数据,减损其数据的安全性。

附 录 D  (资料性)  具有平台企业特性的高风险敏感行为

具有平台企业特性的高风险敏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利用资本、流量、数据等优势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行为;

b)  在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和障碍,使交易相对人难以开展交易;

c)  控制平台经济领域必需设施,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以合理条件进行交易;

d)  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定交易行为;

e)  利用格式条款、弹窗、操作必经步骤等交易相对人无法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     f)  以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惩罚性措施,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其他商品或者服务;

g)  强制收集非必要用户信息或者附加与交易标的无关的交易条件、服务项目;

h)  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i)  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商品价格、数量等方面向其提供优于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j)  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k)  在电子设备预装软件或应用软件分发中,对应用软件开发者实施差别待遇、拒绝或延迟上架、虚假安全提示、恶意干扰其他渠道的软件下载及安装、强制应用内支付、要求不合理的分成比例等行为;

l)  在开放数据和服务接口时,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m)  在搜索流量分配中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n)  将其他经营者的内容、信息、服务形式等直接复制用于向交易相对人提供服务,使交易相对 方误以为是通过该平台企业完成交易,但在交易相对人下单后实际依赖被复制平台完成履约;

o)  优先展示自身产品或弱化显示竞争对手产品、对竞争对手产品搜索降级;

p)  在相同或相似市场条件下,以明显高于其他同类业务平台企业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而大幅提高商品销售或者服务价格;或者,在服务成本基本稳定的 情况下,大幅提高平台服务价格的抽成比例;

q)  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拦截、过滤、修改、关闭、卸载、下架、覆盖内容等干扰行为,妨碍用户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附 录 E  (资料性)  平台企业潜在竞争合规风险

不同类型平台企业潜在的常见竞争合规风险见表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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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安陆法院为部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法院后,妥善审理的首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2022-07-08 10: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