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三知论坛

第八届三知论坛

活动信息

本次论坛将以“数字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为主题,围绕知识产权与数据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与平台治理创新、知识产权与算法应用治理等话题展开讨论。

时间

2023年11月16日 12:00 ~ 2023年11月17日 12:00

主办方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知产力、知产宝

关注度

5358

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乌镇
第八届三知论坛在乌镇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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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两省三市交界,流淌着历史和文化的京杭大运河依镇而过,这一座有着六千年历史的江南水乡古镇,在刚刚告别了“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后,又迎来了一场知识产权盛会——第八届三知论坛于11月16日至17日在金秋的乌镇成功举办。

据了解,本届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指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知产力、知产宝主办,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及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协办。

本届论坛以“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为主题,围绕知识产权与数据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与平台治理创新以及知识产权与算法应用治理等话题展开讨论,吸引了知识产权行业内的学者、法官、法务、律师等200余位嘉宾参与。

活动伊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王亦非作为主持人,对参与此次论坛的嘉宾表示感谢。王亦非表示,非常高兴和大家相聚在美丽的乌镇,迎来第八届三知论坛的开幕,在这里共议法理、共商发展、共谋未来。

桐乡寓意“梧桐之乡”,有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的寓意。作为此次会议举办地的东道主,浙江省桐乡市委书记于会游重点介绍了桐乡市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于会游表示,近年来桐乡市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发展格局,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发展的步伐,建设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市。

今年恰逢三知论坛走过的第八个年头,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涂冬山表示,这八年,三知论坛聚焦于数据保护、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法律责任、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等前沿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我们提供了系统性、前瞻性、战略性的指引,是着力破解裁判尺度不统一、司法服务差异化等难题,更好适应数字时代的司法实践所需。

作为数字经济领先地和数字化改革先行省,浙江省高度重视发挥法治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惠春表示,近年来,浙江法院坚持以法治促进浙江数字经济蓬勃健康发展。此次论坛上发布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地” 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法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全面展现了浙江法院在依法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

知产力&知产宝联合创始人张璿表示,当下全球范围内新能源科技和产业变革,在加速推进科技创新,并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中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今年10月份,知产宝在北京发布了全球首份由中国人编写的《全球5G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分析报告》,这不是一份简单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法律分析报告,这实际上是一份专业性极强的经济报告,将会对我国5G专利许可收费话语权产生深远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边永民在致辞环节介绍道,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互联网核心技术、人工智能、平台经济等方面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相关领域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交织在一起。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利益平衡等一系列前沿性问题有待深入研究。统筹发展和安全,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准确把握多层次价值取向,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最后致辞道,第八届三知论坛以数字经济为背景,针对数据网络平台治理等问题进行重点讨论,该问题是目前行业面临的新问题。所以今年的三知论坛也可以说是高水平和具有前沿性的。

紧接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对外发布了《关于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地” 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点击标题查阅详情)及浙江法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点击标题查阅详情)。

专题一:知识产权与数据权益保护

开幕式结束后,一场围绕“知识产权与数据权益保护”的专题发言马不停蹄地展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汤茂仁作为主持人,介绍了该主题的背景和发言嘉宾。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军华作为该环节首位发言嘉宾,以数据权益的法律保护为主题进行了精彩发言。刘军华表示,数据在广义上包括可以作为知识产权专门法保护客体的电子化信息,狭义上仅指不能为专门法保护的数据资源。对数据权益要以一定的形式进行保护,但不宜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在立法上可以参考商业秘密保护数据,在司法上要及时总结反法适用的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以网络反爬措施的法律定性为主题,将他对此类问题的思考分享给与会嘉宾。他认为,首先,网络用户使用爬虫工具自动获取原本可以通过人工访问的数据,原则上应该被鼓励;其次,平台可以限制爬虫访问而设置“机器人协议”或者采用识别并封禁爬虫的技术措施,不过这些技术措施并不需要法律的直接保护;再次,网络爬虫高频访问,过度挤占平台的服务器资源,影响其对外正常服务时,需要法律干预;另外,网络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反爬虫约定,通常是有效的;最后,与反爬虫约定配套的安全阀机制是,非营利目的的科学研究例外和来源有限的重要数据的反垄断规制。

针对数据权益的保护“一千个人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刘维则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分享了数据权益的保护。刘维认为,在小数据时代,市场主体对数据资源的加工制作比较有限,数据资源的交换市场尚未大规模形成,即便在行为规制模式中考察,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纠纷也不多见,通过数据确权或反不正当竞争规制以矫正市场失灵的必要性并未突显。大数据分析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加速发展之后,数据资源的深度加工成为可能,传播速度更快、市场先发优势带来的回报越来越难。信息内容的稀缺性对市场失灵的判断更为重要,信息内容越稀缺,其可交换价值越高,权利配置的需求也更高。以上分析表明,数据集合中的竞争权益体现为持有者在数据集合上的制作加工,数据公开与否并非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权益的标准。同时,数据集合的规模也并非判断竞争权益的标准。

新浪集团法务部法务经理郭凌云作为企业代表,从互联网内容平台数据视角,以互联网数据纠纷问题与纾解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对数据与信息的差异进行了分析。郭凌云表示,互联网平台是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社区内的平台、社交媒体、分享评论,所有的这类优质内容均为互联网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瞿淼结合自身经验,以数据场景多样化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为题做了精彩发言。她表示,应在法律规则层面区分数据、数据商品和知识产权;大数据商品交易过程中,识别不同交易形态,并适用不同法律进行规制。而在司法实践方面,鉴于数据作为财产的特性,应增设数据纠纷相关案由,例如数据权属纠纷、数据服务纠纷、数据质量纠纷等专门案由。鉴于该类争议均有一定技术性,她建议将其纳入知识产权法院、法庭专属管辖。

专题一主旨发言结束后是针对“数据共享与数据保护的平衡”的圆桌讨论环节。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EO普翔担任此环节的主持人,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邓宏光、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王江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员额法官张胤岩、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周婷婷就该主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专题二:知识产权与平台创新治理

在专题二“知识产权与平台创新治理”环节,北京知产宝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应向健作为主持人介绍了该环节背景及发言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刘文杰,从“直接经济利益”规定的起源、移植与发展、“直接经济利益→更高注意义务”原则的检讨、“直接经济利益”规定的解释论三个方面进行了主题演讲。他表示,在“直接经济利益→更高注意义务”原则的检讨中,注意义务的高低与获得利益直接与否通常无关,且需要三重考量。一是获得利益可以导致承担注意义务,例如安全保障义务;二是过失的判断:发生损害的可能性,损害的严重程度,避险成本;三是应当投入的注意:与风险大小成正比。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朱阁结合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中的具体案例,以“网络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平台责任的认定”为主题,向与会嘉宾进行了精彩分享。朱阁认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的过错认定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承担过错责任,过错既包括明知也包括应知;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通知—删除”规则,采取制止侵权的有效措施,未履行该项义务则认定其明知侵权内容;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通常并不承担主动全面审查网络用户上传内容是否侵权的义务;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明显感知”的侵权内容,采取制止侵权的有效措施,未履行该项义务则认定其应知侵权内容。

爱奇艺法律部高级总监胡荟集以当下长短视频热点法律问题为出发点,以“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下短视频平台注意义务探究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胡荟集表示,“必要措施”的强度需足以遏制已有和未来侵权行为的发生,大量的案件已经证明,仅仅通知删除无法有效应对短视频平台侵权多发的事实。提高UGC平台经营者的注意义务以及在个案中加重其具体审查义务,要求其实施包括“拦截与过滤”在内的“必要措施”,符合合理审慎原则和比例原则。

百度集团法务部高级总监李妍洁以数字经济时代下竞争自由与权利保护的思考为主题,分享了她在此方面的心得。她表示,促进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进步的法律、司法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自由竞争与权利保护的边界在哪里?以关键词定向广告为例,考虑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网民互联网成熟度,以及经营者、平台多方利益,在不混淆误认的前提下,应鼓励竞争自由,促进竞争发展。

专题二的圆桌对话环节话题是“互联网平台治理机制及竞争策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曹柯作为主持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二庭庭长钱光文、融力天闻游戏电竞法律中心秘书长邱政谈、美团知识产权高级总监陈敏作为对话嘉宾,就该主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专题三:知识产权与算法应用管理

在专题三“知识产权与算法应用管理”中,杭州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宝增作为主持人,对知识产权与算法应用治理进行了简单解读,并介绍了此环节的发言嘉宾。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伟君此次以AI训练和使用数据以及AIGC的法律风险为主题,分享了其前瞻性研究,并对AI提供者的法定义务是否合理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AI训练使用数据或作品免责;AI提供者一般不需要对AIGC负责;但是,AIGC使用和传播者依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其明确标注“AIGC”(合法来源),可以免于损害赔偿,如果其不标注“AIGC”,则要负完全的侵权责任。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从AIGC利用作品的经济补偿问题的角度出发,分享了其相关研究成果。林秀芹呼吁应建立利益平衡的人工智能版权法律框架,并建议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或者未来进一步修订《著作权法》时考虑引入人工智能对受保护人类作品利用的经济补偿规则:人工智能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者制品进行训练并实际向公众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向人类作者支付合理报酬;这一获酬权应当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

之江实验室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董波对人工智能时代的挑战和机遇做出了全面的梳理和总结。其认为人工智能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知识产权侵权、隐私泄露、算法偏见、算法滥用(虚假信息)、网络安全风险、政府监管风险、伦理困境、垄断风险等。同时,挑战与机遇并存,人工智能除了带来上述风险外,还带来了诸多机遇,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带来科学范式的演进、人工智能垂直细分领域蕴藏众多创业机会、AI治理话语权的国际竞争催使各国加大投入、政产学研正联合推动科技人文相结合的AI之路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何琼针对算法生成物著作权侵权责任问题,同与会嘉宾进行了深入探讨。何琼认为,目前算法生成是从输入到输出关涉多个参与者的链条性行为,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分析各方主体在侵权中的原因力和过错,进而确定其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而言,不管是算法服务的研发、提供者,还是末端使用者,均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腾讯视频维权负责人李丹以算法推荐短视频平台的侵权规制与损害赔偿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李丹表示,近年来短视频平台内侵权泛滥,侵权视频数量极多、传播极广,且与正版同步更新,大量账号甚至以侵权为生,持续、定期、反复上传侵权视频,对正版播放影响巨大。对此建议司法机关对大企业间的侵权纠纷敢于客观定性、作出禁令和判决,对侵权严重行为作出高额判赔,通过司法确权定价,引导企业尊重版权、合法经营,最终实现合作共赢。

阿里巴巴集团品牌法务总监金高平以AI创新机遇和知识产权治理困境为主题,发表了自己对该问题的观点。金高平表示,在AI训练阶段,应允许源数据合理使用,激励技术创新。对AI生成物应强制显著标注系AI生成的字样,并给予一定保护,如纳入不正当竞争规制。对AI生成物的使用侵权责任,主要体现在谁受益谁担责,谁使用谁担责。侵权问题,只有被投入使用才有必要评估;AI生成物生成过程中,机器和人类不同的参与程度对生成结果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AI生成物有一定(极小)的概率会跟源数据作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这类数据也有助于继续优化训练。

第三专题的圆桌对话环节,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震的主持下,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金融司法研究中心联席主任李晓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利庭庭办主任戴芳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伟君,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研究中心研究员苏志甫,围绕人工智能工具带来的算法治理挑战与应对措施展开互动。

活动最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黄金富主持了闭幕式,边永民、郭禾进行了会议总结。

本届三知论坛,将法律界、企业界、技术界、学术界相关人士汇聚一堂,共议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不仅思想得到了碰撞,而且学识得到了交流。与会嘉宾纷纷表示,本届论坛是高深、精致的,期盼三知论坛的指导单位、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明年能继续为大家搭建这一沟通、交流、学习、分享的平台。

第九届三知论坛,我们明年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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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个人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编辑 | 布鲁斯

会议日程 | 第八届三知论坛11月16日与您相约乌镇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8日图片

11月16日会议日程

开 幕 式

14:00-14:30

主持人

王亦非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致辞人

涂冬山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许惠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璿   知产力&知产宝联合创始人

待定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领导

郭禾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地”  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及典型案例

14:30-14:45

专题一:知识产权与数据权益保护

14:45-16:30

主持人

汤茂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主 题 演 讲

1.数据权益的法律保护

刘军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2.网络数据抓取行为的合法性边界

崔国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3.不正当竞争判断中的数据权益

刘   维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4.互联网数据纠纷问题与纾解——基于互联网内容平台数据视角

张   喆  新浪集团法务部诉讼总监

5.数据场景多样化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瞿   淼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圆桌对话:数据共享与数据保护的平衡

主持人

普   翔  知产宝CEO

与谈嘉宾

邓宏光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王江桥  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张胤岩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

周婷婷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 

专题二:知识产权与平台治理创新

16:45-18:15

主持人

应向健  知产宝高级副总裁

主 题 演 讲

1.“直接经济利益”要件与网络平台责任的认定

刘文杰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

2.网络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平台责任的认定

朱   阁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

3.“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下短视频平台注意义务探究

胡荟集  爱奇艺法律部高级总监

4.数字经济时代下竞争自由与权利保护的思考

李妍洁  百度集团法务部高级总监

圆桌对话:互联网平台治理机制及竞争策略

主持人

曹   柯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与谈嘉宾

丛立先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钱光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二庭庭长

邱政谈  融力天闻游戏电竞法律中心秘书长

陈    敏  美团知识产权高级总监

11月17日会议日程

专题三:知识产权与算法应用治理

9:00-11:40

主持人

陈增宝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 

主 题 演 讲

1.AI训练和使用数据以及AIGC的法律风险

张伟君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2.论AIGC利用作品的经济补偿问题

林秀芹  厦门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教授

3.人工智能时代的挑战与机遇

董   波  之江实验室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4.AIGC数据训练中的作品合理使用问题

何   琼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5.算法推荐短视频平台的侵权规制与损害赔偿

李   丹  腾讯视频维权负责人

6.AI创新机遇和知识产权治理困境

金高平  阿里巴巴集团品牌法务总监

圆桌对话:人工智能工具带来的算法治理挑战与应对措施

主持人

唐   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与谈嘉宾

刘晓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戴芳芳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苏志甫  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阳光知识产权调解中心调解员

顾文扬  中移动咪咕公司法律事务总经理助理

闭 幕 式

11:40-12:00

主持人

黄金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总结人

待    定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领导

郭   禾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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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您参加 | 第八届三知论坛于11月16日在乌镇举办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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